时间:2018-05-0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四川省巴中市位于中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和首府,总人口380万,是国家精准扶贫重点区。近年来,巴中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将党建原则贯穿于法学会建设始终,积极推动市、县(区)法学会向实体化、规范化、实战化方向发展,实现了巴中法学事业发展的创新蝶变。
一、强化党建意识,突出组织体系建设实体化
一是把法学会组织体系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动。2013年11月在法学会成立大会上,市委书记强调“要更加重视和支持法学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把法学事业做成法治巴中建设的品牌”,2015年1月将“抓好市、县(区)法学会建设”写入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巴中的决定》(巴委发【2015】15号)中;二是按照法学会建立的基本要求规范设立县(区)法学会。2015年10市委政法委作出“强力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部署,全市五个县(区)按照“有班子、有编制、有专人、有场所、有经费、有作为”的要求,报请县(区)委编委批准,先后召开成立大会,至2016年9月实现了县(区)法学会成立全覆盖。全市现有团体会员单位106个、个人会员1635名,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会长一律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机关有编制2-4个,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三是抓住机遇适时推动两级法学会全面建立党组。2017年初,市、县(区)政法委专题请示县(区)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纳入专项考核,及时跟踪督导”的办法,至2017年10月市、县(区)两级法学会党组全部建立,配备党组成员3-5人,党组书记由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强化党建引领,突出职能工作运行规范化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积极动员和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投身党的法治建设事业,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落实法学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意见。二是立足地方特点和基层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按照中央政法委及《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意见,确定了六项原则和改革目标,明确了八项改革措施,把“强化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做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作为基层改革的根本任务。制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动员和组织法学团体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法学调研,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法学会职能工作写入其中。制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用1-2年时间推动县(区)、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法学会及党组的职能任务。修订完善了市、县(区)法学会工作规则及法学研究会工作规则,确立了“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县(区)法学会及党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党组对法学会工作的坚强领导、政治引领、教育引导、组织管理等作用。
三、强化党建使命,突出服务党政中心实战化
一是围绕法治热点开展法学实务调研及法治论坛活动。自2014年11月成功承办首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后,牵头开展了“维稳与维权、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矛盾预测预防预警等10多个专项主题调研,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国家、省法学会历次区域论坛活动,共有101篇论文、151人次获论坛征文奖,有10余项成果在实践中得到转化和运用,其中有关依法治市的建议纳入了市委法治巴中建设决定,《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十条建议》得到了市委领导肯定和综治维稳成员单位的认可和采纳;二是立足基层干部群众法治需求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创办了《法治巴中》理论实务专刊,双月刊发,现已编发24期,为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借鉴。聘请信息宣传员80名,利用各类传统及现代网络媒体刊发法治类稿件,广泛宣传法治巴中建设成果和经验。联合市电视台开播《法治纪事》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邀请市内有关专家学者解读个案,分析案情,点评启示,2017年共播放24期(次)。协同市司法局编印《巴中市农村法律服务手册》100万册,向全市村(居)民户赠阅。将“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引向基层,4年来共举办专题法治报告60余场次。培育法治典型,持续开展了“十佳法治人物”、“十佳守法公民”、“十佳青年法治人物”等评选活动,现已评选市级法治人物30名、省级法治人物2人。2016年制作了《法育未来》专题片,并通过市、县(区)电视台展播,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2017年在两个帮扶联系村一个社区开展了“法治文化基层行”文艺演出活动;三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活动。探索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2017年已试点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25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38个。组织成员单位、兼职副会长所在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帮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化1000余件(次)。2017年联合开办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开展了“村规民约与依法治理”专题调研,指导完善的《南江县下两镇江口村村规民约》,以优秀范本推荐到国家民政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开展“法治新村”、“法治扶贫”调查研究,推进“法治新村”建设,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