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近年来,南宁市法学会把握法学会职能定位,紧扣南宁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以实施“东盟法律培训工程”为抓手,努力打造区域性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精品。
一、适应面向东盟法律人才需要,开展东盟法律培训
中国与东盟的战略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东盟的桥头堡城市,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推进和“一带一路”建设,南宁对东盟法律人才需求日益迫切。为适应南宁对外开放的战略要求,南宁市法学会经申请和多方协调,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于2013年10月在广西民族大学正式挂牌成立了“南宁市法学会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该基地由南宁市委政法委主管、南宁市法学会主办、广西民族大学承办。建立基地目的是以广西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东盟国家高校为依托,每年举办1个研修班,有组织地对南宁市法律工作者进行东盟国家法律、语言及相关知识培训,加强东盟法律应用性、实践性人才培养,提升法律工作者东盟法律业务素质。2013年至2017年,依托广西民族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先后举办了“越南法”、“泰国法”、“新加坡法”、“马来西亚法”、“东盟国家民商法”等5期研修班,共培训学员250名,包括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仲裁人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纳入“南宁市东盟法律人才库”。
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一)各方重视,保障到位。根据南宁市人大代表有关加强东盟法律培训的提案,结合实际,市法学会积极筹办东盟法律培训工作,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的支持。从2013年开始,市委将东盟法律培训研修班列入南宁市干部教育“十二大工程”重点项目,并划拨了专项培训经费。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多次过问、听取培训基地和研修班工作情况汇报,出席开班仪式,提出工作要求。市政法各部门、市法制办等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选派青年骨干参加脱产封闭培训。培训工作得到中国法学会外联部、自治区法学会、广西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方重视和支持,保证了东盟法律培训的顺利举办。
(二)学员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根据我市对东盟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市法学会认真研究,并经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拟定每期培训班学员对象,报市委政法委批准后最终确定学员名单。这些学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仲裁人员,全部工作在一线岗位,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是业务工作的青年骨干。来自政法各部门、各单位的青年骨干通过一起参加学习,相互交流,不但得到了高层次理论知识的灌输,同时也提升了他们实际运用的水平。
(三)教学内容丰富,名师授课,层次较高。研修班紧扣培训主题,科学设计课程,重点安排东盟国家初级语言、民法、刑法、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国际法、法律外交等课程,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特别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和刑事案件等情况。五期研修班先后邀请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马来西亚大学、老挝国立大学等30多位东盟国家法学教授、法律机构高级律师,以及中国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国内知名东盟法专家授课。研修班先后分别组织学员到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商务厅、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南岸区法院、中国-马来西亚工业园等参观座谈。同时,相应举办三期以学员为对象,以东盟国家法律和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南宁青年法治论坛”。
(四)纪律要求严明,组织管理到位。培训基地严格依照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文件制定学员的学习生活纪律制度,市法学会全程跟班管理。在培训期间,广西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制定了详细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安排培训日程。学员在校期间,纪律严明,实行请假报批制度、培训考勤制度、住宿管理制度等。参训学员均能做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照课程安排参加培训,全身心投入学习,做到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每期研修班都评选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下文通报表扬。
三、效果初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东盟法律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在教学内容方面,紧扣双边经贸往来、“一带一路”建设主题,授课老师知识面广,信息量大,理论新颖,切合工作实际;在教学方法方面,讲课有特色、见解独到,现场交流活跃、课后咨询踊跃。同时,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评估机制,如培训期间发放教学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前进行一次综合考试,每位学员撰写论文参加“南宁青年法治论坛”,三期论坛共收到学习成果文章150多篇。从各项评估和学员反馈的情况看,学员们较好的完成了培训任务,达到了培训目的,掌握了东盟相关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东盟国家国情、外交、文化、国家法律制度等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重点学习的民商法、刑法相关法律已能进行实际操作。每期学习培训时间虽短,但学员们都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谦虚严谨的学风,静下心来,系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赢得了校方和所有教师的肯定,展示了南宁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探索了培养东盟法律人才的途径。建立基地并举办培训班,利用广西民族大学办学优势,借助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平台,邀请东盟国家和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建立了我市法学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培训的常态机制,基本形成了南宁市培养东盟国家法律人才的有效路径,得到市委、市政府、中国法学会外联部的肯定和支持,也得到各方高度评价。越南著名法学家、河内国家大学法律系主任吴辉刚(音译)教授认为:“南宁举办越南法培训,符合中越两国紧密交往的要求,有利于进行双边的法律交流与办案合作”。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认为:“南宁市举办东盟国家法律培训,有针对性,对加强开展东盟国家相关业务培训有借鉴意义”。学员也普遍反映办班很及时、很有收获。如,首期研修班中来自市中院的屈勇强学员表示:“研修班培训内容丰富,聘请了国内外顶尖专家授课,授课精彩纷呈,让其感受了东盟国家文化的魅力,特别是对中国和东盟各国法律规定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对东盟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了系统认识,为今后开展相关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为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学员学以致用,在各自执法岗位上,参与办理涉外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境追逃、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涉恐犯罪、调解涉外民商事纠纷、防范企业投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五期研修班中来自我市两级法院的法官55人,担当了本单位办理涉外案件的主力,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南宁市法院审结涉东盟和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62件,法官们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高效快捷的司法救济。2016年,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越南某锑矿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有3名“越南法研修班”的法官学员参与该案审理,经法官多方协调,中越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9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17年底前越南方面全部支付货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诉讼各方利益获得了平等保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主动报名参训的仲裁员、律师也在调解、代理涉及周边东盟国家的案件中,为中国企业及机构走进东盟市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如,国内某国有建设工程企业竞标承建马来西亚内政部相关工程,“马来西亚法研修班”学员、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陈宇航律师受聘担任该项目法律顾问,其应用课堂上马来西亚教授讲授有关公司法与投资法、劳动法的知识,提出法律分析方案,并参与项目谈判,尤其根据研修期间聆听马来西亚老师讲授的要注意马来西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问题,向企业提示该项目涉及劳动法的风险以及法律后果相关方案,对该项目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防范企业投资风险,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据了解,参加东盟法律培训的律师多数参加了中国-东盟博览会法律服务团队,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经贸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