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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法学会:把握需求 整合资源 扩建平台 全面开创法治实践基地建设新局面

时间:2018-03-19   来源:  责任编辑:fml

  2011年10月18日,在辽宁省法学会和本溪市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与本溪市南芬区委、区政府进行对接共建,举行了签字和挂牌仪式,建立了辽宁省第一个研究会法治建设实践基地。2012年,省法学会民族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犯罪学、法律逻辑与证据学研究会又分别与本溪市其它5个县区对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举行了挂牌仪式,正式在本溪全面启动了合作共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五年来,本溪市6个县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仅仅依靠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的法律资源优势,抓住当地人民群众已经涉入的主要法律关系,利用可以运用的法律资源,努力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法治实践一件接着一件办,上下合作一年接着一年进行,使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法治建设实践基地这个平台得到有效解决。2017年下半年,本溪市法学会对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总结,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全面深刻把握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

  法治是人民所需,法治当为民所用。2012年12月12日,本溪市明山区与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签订了“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并举办了授牌仪式,从此,明山区得以“攀亲结贵”、“借力而行”。明山区得到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这个“智囊团”,把首选法治实践课题瞄准了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2013年,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明山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和公检法部门根据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领导的指导性意见,改进完善了严打整治工作思路,经过三年多的法治实践,2015年刑事案件当年发案729起,同比前三年发案平均值752起,下降3.1%,持续严打取得显著成效。本溪市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清醒地看到社区矫正人员能否健康回归社会是基层群众的心理隐痛。2014年,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与辽宁科技学院建立了联合共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后,使得该办事处的思想文化视野在更新的广度与深度上找到了社区矫正的有力抓手。他们邀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科技学院教授刘仲勋同志到河沿社区教育基地为辖区内的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讲座,并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使他们从更高理性层面、更深心理学上体会身心健康等新鲜知识和思想,使这些社区矫正人员切实实现了“暖其心、安其身、明其志”。一年中,河东法律顾问站为矫正人员提供再就业岗位20个,提供公益岗位2名,申请特困2名。新知识新实践新成果成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的重要特点。

  二、利用全方位的法律资源,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多领域

  开花结果。在“省单科研究会+本溪市各县区”模式启发之下,本溪市法学会又组织市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会、法律逻辑与证据法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等三个市单科研究会分别在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建立了实践基地。为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本溪市法学会指导6个县区把各种法律资源全部摆进法治实践平台上统筹思考,普遍建立了坚持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法学会综合协调,其它党政部门共同参与的多轮同转的整体联动格局。特别是突出政法重点与行政部门一起上思路,执法水平得到整体跃升。其中,明山区坚持统一领导,多个轮子一起转,区委、区政府成立明山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个一”活动,建立高端讲坛,引进新思维,多次邀请省、市法学会的专家、学者到县区开展法制讲座、现场咨询、调查问卷、法治论坛等形式多样的110余场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明显增强。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和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制度,人大专题视察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了全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尤其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果显著,2015年全区仅发生去省上访1批次、20人次,同比案次下降80%。发生进京上访17案次2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3%和55%,其中非正常上访4案次5人次,同比分别下降92%和91%。

  三、明确法治实践基本模式,推动基地建设显效在基层群众心中

  2014年2月,本溪市法学会根据省法学会致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的函”及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的批示精神,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各县区及部分街道办事处开展深入细致调研,初步总结基本经验,查找系列问题,改进思路措施。在全市总结推广了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3个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双重领导、双向配合、四项任务、两个充分、两个推进”(22422) 的基本模式,即:在省法学会有力指导和市法学会精心组织下,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研究会与各县区之间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了实践基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法学会各研究会法律智囊库和专家人才优势作用,推进地方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这个经验模式有效推进了法治基层行,其中,明山区组建了自己的普法讲师团(由农村“法律明白人”、社区“普法明星”、学校“学法达人”、企业“法治能手”组成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780人),进一步优化法治宣传教育空间,85%以上农村(社区)开辟法治图书角和阅读专区,投资兴建峪东社区200米法治文化墙。2014年,明山区先后展示144幅生动形象的法治漫画作品。高调开通明山法治宣传网络开辟明山法治专栏。创办《明山司法简讯》,运用“明山法宣”微信公众订阅号、微博开展“微普法”法治宣传活动,形成了多形式、多载体、多层次的普法格局。

  四、依靠省单科研究会优势,提升立法执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本溪市把“借力而行”作为县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工作方法。在加强与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联系攀亲结贵借力而行的过程中,在立法、执法、法宣等方面都做出实践探索。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充分利用省民族法学研究会优势,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制定、批复等事宜上,积极与省民族法学研究会沟通联系,得到省民族法学研究会李慧贞会长的关怀和支持,帮助论证,一起探讨,提供法理支持,使得《旅游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报省人大立法委员会审批,这使得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和民族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201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实践基地不仅承办了全省民族立法培训班,实践基地办公室还借助这个培训班的有利契机,组织全县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人员的整体素质。溪湖区发挥省法学研究会专家人才优势,为全区政法干警开展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专题培训,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推进了政法机关公正执法。平山区结合动拆迁工作,会同省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对全区相关人员就涉及动拆迁过程所需法律知识进行了培训。省犯罪学研究会为明山区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培训。

  五、多项疗法并行重点攻关,推进普遍性特殊性问题一并得以解决

  面对基层法治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本溪市法学会与县区法学会不断探索新时期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的具体有效形式,提出了“带着问题向专家请教”“多个问题一同递交”“个别问题单独请教”的不同思路。2015年溪湖区准备开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专题培训,于5月份和9月份先后两次邀请省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共52人次到溪湖区,开展座谈、研讨、咨询、授课等4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行,及时解决了本区4大类22个重要法律问题,同时还为全区500多名党员干部两次集中授课,1000多名群众进行面对面咨询。同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法学会主动协调政法部门向省法学会专家攀高枝承新露,带着案件虚心请教执法思想和具体办案思路。省法学会领导积极给予法律法学上的智力支持,组织全省著名法律法学专家学者,专门为本溪县召开“法治实践基地基层疑难案件论证会”,从办案程序和证据收集上提出了切实可操作的具体意见,当下廓清了办案人员原有思想误区,明确了办案方向,使该县政法信访部门的思想得到高度统一,终于攻克了一件14年疑难案件。

  在省法学会和市委、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本溪市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取得一些经验,有力推进了法治本溪建设。但是,在收获体会的过程中,也同时发现一些不足,有待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改进。

  一、党委政府重视,纳入全局谋划,是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稳步推进的动力之源

  本溪市所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实践基地,是省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及各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取得的,特别是市县区党委政法委的积极组织指导,与省法学会民族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犯罪学、法律逻辑与证据学研究会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并举行了挂牌仪式,迈出了法治实践基地建设第一步。但是受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实践基地的主体力量和实践平台之间联系还不够紧密,存在“联系次数不多、工作方法单一、效果不够明显”问题,法治建设实践基地问题导向思路坚持得还不够到位,对法治建设问题缺乏主动深入研究尚显不足。

  二、加强考核管理,确立基本职能,把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引上科学的发展轨道

  省法学会对法治建设实践基地提出了六项基本职能和任务,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市综治考评内容和对研究会年终考核内容,对法治实践基地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法治实践基地具体办公部门业务繁忙等原因,法治实践基地没有也很难对县区整体和部分行业的法治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到切实应当给予解决的路径。而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也难有更多时间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这是法治实践基地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一些干部群众拍手称快的法治实践大课题,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找准法治课题,攻克实践难题。

  三、提高平台效应,发挥人才优势,使法治建设实践基地人才和平台互动发展

  本溪市在总结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经验过程中发现,当前法治实践基地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基层人民群众对依法高效公正地解决社会关系问题和社会法律资源“上多下少”、基层人才不足的矛盾。所以,借助省法学会各研究会人才济济的优势,按照“上下联动,定期会面,问题握手,大胆创新,形成共识,夯实举措” 的思路,真正实现“基层法治实践平台,上有高素质人才”支撑;上层的专家学者们,在基层有实践课题互利互赢目标。最重要的是当前基层法治问题的如何归纳选择确立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人深入基层群众当中,把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繁茂芜杂的法律事物分类归纳出来,确定成可以研究的重点理论和实践课题,然后带着问题恭请专家学者来把脉会诊。

  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工作的三个方面建议: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建立和改进法治建设实践基地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法治建设实践基地作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具体步骤来看待,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的思想,我们要积极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个依法调解案件中体会新时代的法律精神。要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法学会负责综合指导、其他党政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所有参与部门每年都要认真总结一次执法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综合情况由法学会完成,每年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同时报告对接的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

  二、以开展专项调查提升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省法学会的专家学者对基层群众法治教育的社会效果。要把高端人才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想润物无声地播入人民群众心田,必须开展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因为“调研指导”是法治建设实践基地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必须有高级法学专家指导下开展调研。县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要每年邀请省法学会专家学者到本地区进行指导调查,把调查研究提出来的执法问题,一并向省法学会的专家学者报告,请求思想指导和治理支持。各县区法治建设实践基地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向省法学会的专家学者报告法治思想观念和实际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以法制研究课题的方式提请省法学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帮助。

  三、以单科研究会和基层单位合作共建为基本模式,深入推进实践性法治教育和专题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的教育效果。“合作共建”是法治建设实践基地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基层平台单位要善于经常与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专家沟通法治思想观念问题,把自己身边的问题和现象反映上去,成为上级专家的理性思考素材,纳入高层次法治理性研究的视野,使这种共建关系达到经常化水平。研究会专家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下基层经营自己这个“试验田”,做到“到群众去,听群众说,答群众问,解百姓难”。要把优秀法学知识产品真正实现“货卖用家”,让自己日常的思想内容与县区基层的法治实践直接见面,让具有新生事物特性的法治理性之光照耀社会群众的心扉,使他们走出思维低谷、走上法治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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