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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自觉服务工作大局,助推法治吉林建设

时间:2018-03-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自觉服务工作大局,助推法治吉林建设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在省法学会的有力领导下,在省内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繁荣诉讼法律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促进法学交流,有效服务吉林省刑事法治实践,研究会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认真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吉林省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发挥理论优势,借助理论研讨、专家论证、专项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服务改革实践,取得显著效果。

  (一)积极参与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吉林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省份,承担积极推进并落实司法改革方案的重任。研究会闵春雷会长、张德友副会长等积极参与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围绕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责任制的建立、强化主任检察官作用的发挥等课题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书面建议。研究会在闵春雷会长的带领下,深入司法实践,观摩试点工作的开展。如到吉林省的试点区检察院,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旁听批捕听证会,并就批捕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得到南关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二)响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研讨会,积极推动司法实务部门回应审判中心的挑战,落实审判中心的要求。为推进落实吉林省审判中心改革的进程,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吉林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承办了题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来自吉林省公、检、法、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以审判为中心及其对实践部门工作的挑战”,“审判中心下的证据制度完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探索”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包括:转变司法理念,实现由“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落实庭审实质化,实现“案卷中心主义”到“庭审中心主义”的变革;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完善证据收集制度,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上述意见和建议对于吉林省落实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具体要求,实现从理念到实践的转变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根据实务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课题研究,为吉林省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吉林省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周凯东副秘书长、谢登科副教授组织参与吉林省检察院重大项目“检察机关捕诉资源整合改革研究”,并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吉林大学刑事诉讼法团队与长春市检察院共同进行“毒品犯罪证据问题研究”、与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检察官办案独任制试点工作研究”、与吉林省法援中心共同完成司法部“法律援助律师能力标准和课程体系”项目的研究。这些课题都是在审判中心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吉林省司法实际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能及时服务于吉林省的司法实践,为吉林省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积极搭建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平台,发挥研究会的引领、推动作用

  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几年来的工作中,一直致力于为吉林省的公检法律师及学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力,贡献吉林法治。

  (一)创新理论与实践的交流模式,打造“控辩审三方论坛”。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的交流模式,务实有效地开展活动,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主持,邀请实务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就案例展开研讨。目前已经就“林森浩投毒案”、“快播案”进行了两期控辩审三方论坛,分别从证据法的视角探讨了私人取证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问题。控辩审三方在法庭之外的再次交流与碰撞,进一步加强了三方的互动,深化了对于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三方出色的表现受到一致好评和欢迎。未来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继续推出更加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结合其自己办过的案件总结经验、提炼问题,将控辩审三方论坛打造成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一个特色品牌。

  (二)以实践促进理论,以理论引领实践,着力推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合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与合作。具体采用学者走出去,到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实践部门同志走进来,到学校去提升理论,以这样的方式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波,常务理事、省检察院处长陈洁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分别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挂职。而且,杨波秘书长还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赵军副检察长共同申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并积极开展了各项课题研究工作,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加强了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

  (三)充分利用吉林大学法学院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平台,实现刑事诉讼法学学术资源的共享。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依托吉林大学法学院这一学术重镇的理论优势,充分发挥了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优势,积极搭建各种平台,为研究会工作的展开提供有利条件。另外,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从2013年开始,连续两年受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委托,在闵春雷会长的带领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调研提纲,对东北三省检察机关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活动首先制作了详细的调研提纲,通过发放调研统计数据问卷、举行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就非法证据排除、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及辩护权的保障等问题进行考察分析,了解掌握了新法实施后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及时发现了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新问题,如立法超前、实践准备不足,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调研活动结束后,闵春雷会长组织调研团队成员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出发,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及其背后的问题进行多维反思,并撰写了调研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四)积极进行对外学术交流,为东北亚刑事司法合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加强东北亚各国之间的法制交往、实务合作对于促进东北亚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东北亚地区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积极参与,多方交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闵春雷会长与杨波副会长等共同参加了“第二届中韩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围绕审判中心的内涵解读、证明标准及证人作证等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同时,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委托,闵春雷会长参加了“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做了题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调查取证中的困境与出路”的主旨发言,从证据能力的法律差异探讨了中日韩三国在调查取证协助方面的问题及出路。

  三、倡导理论研究的问题指向,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发表与转化

  通过研究会搭建的理论平台,不但强化了理论研究的实践视野,而且明确了理论研究的问题意识,研究会成员对于研究所得进行了及时的归纳、总结和深入的理论思考,结合自己的既有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提炼,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发表科研论文。几年来,研究会成员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中国法学会项目、司法部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以及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若干项,围绕“刑事诉讼证明模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前会议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易程序”、“量刑程序”等刑事诉讼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重量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法学核心期刊上。

  其中,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研究,闵春雷会长的论文《庭前会议制度适用问题研究》、《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分别发表在《法律适用》与《中国刑事法杂志》上,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重要参考。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闵春雷会长的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杨波秘书长的论文《由证明力到证据能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出路》分别发表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与《政法论坛》上,该研究成果极大地深化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及时地澄清了理论与实践的认识误区。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研究会成员在闵春雷会长的带领下,进行了专项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研会上,获得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研究,闵春雷会长的论文《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发表在《法律科学》,该论文对于审判中心的解读准确地提炼了实践问题,澄清了理论误区,获得了理论与实践部门高度认同。上述项目与论文集中展现了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丰硕成果。

  四、凝聚公检法司学者多方参与,实现研究会组织建设的开放性、多样性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公检法司多个实践部门的参与,为了缩短与实践的距离,倾听各方的声音,开放办研究会,真正实现多方参与交流,研究会在组织建设方面一直以来特别注重以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多方参与为主,注意发挥实践部门的积极作用,吸收吉林省公检法司办案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与到研究会中来,充实研究会的力量,研究会的队伍日益壮大,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同时,为了激活研究会的组织功能,实现研究会成员间的实质交流,从而推动研究会的健康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借用微信网络交流平台的作用,建立了吉林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微信群,并且实行了轮值群主制度,每周一到周五分别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和学者各担任一天群主,安排较为活跃的有关部门的研究会成员发起研讨主题或者案例,供大家讨论,通过微信群,大家对于实践问题,理论研究的前沿和焦点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交流和碰撞越来越多,对于学者而言,了解了很多实践中的问题,对于实践部门而言,通过微信平台,及时获取了理论支持,不但深化了问题的研究,而且密切了研究会成员间的关系。尤其是充分调动公检法司实务部门的积极性,建立了形式多样、灵活多变的沟通形式,畅通了各种沟通渠道,使其都能够在研究会的活动中充分参与,积极发声,发挥了实务部门的实践优势,也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特色,实现了研究会的整合功能,促进了研究会组成人员间交流方式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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