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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积极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18-03-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积极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安徽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近年来,省劳动法学研究会在省法学会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依托省总工会重要平台阵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紧密围绕促进劳动关系法治化建设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研究会理事各自的优势特点,在参与地方劳动立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劳动法学理论研究、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对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积极推动和参与地方劳动立法,从源头上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会根据近年来我省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上升、职工维权意识不断高涨的形势发展需要,从加强和完善地方劳动立法入手,先后推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了《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劳动关系法治化建设,也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13年,我会就针对国家在劳动立法中对于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企业事务公开内容和职工董事监事产生办法等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化,不利于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等突出问题,在研究会理事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内司委提出了加快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立法的建议,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月出台了《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明确了不同所有制企业职代会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企业事务公开的内容和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产生办法,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为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在2015年参与《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立法过程中,我会组织研究会女理事对立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据理力争,推动此项立法在加强政府职责、强化用人单位义务、拓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规范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等六个方面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2016年参与省政府法制办修订《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的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研究会会长王健同志担任省政府立法咨询员、省人大内司委立专家的优势,积极反映企业广大职工的呼声,提出了强有力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推动省政府法制办在修订后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中,增加了五类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的支付项目,其中包括劳动者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与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大幅度地提高了我省低收入职工最低工资的含金量。(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两市有类似的规定)。目前,我们又针对我省劳动关系状况变化发展需要,正在组织研究会理事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推动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快完善相关劳动立法。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推动职工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开展研究会的工作中,我会充分利用工会系统职工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广泛开展了以“送法进企业、普法进园区”为主要形式的多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培育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2015年是《劳动法》颁布实施20周年,根据全总、省普法办、省人大、省法学会等有关方面的要求,我们开展了以“中国梦·劳动美·安徽篇章”为主题的全省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省有12万名职工参加),组织研究会的有关理事精心出题,担任评委,保证了竞赛活动的圆满完成。为了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提升影响力,自2015年初开始,我会还专门在《安徽工人日报》开辟“职工法律面对面”专栏,坚持每月一期;组织研究会多位理事通过以案说法、法条解读、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受到了社会各界与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省委宣传部在《新闻阅评》中点评:“该栏目用以案说法、法条条例解读、知识问答等方式,宣传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既有提高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的作用,又有助于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彰显了媒体的责任感和人文关怀。”)。我们还针对农民工群体法治观念普遍淡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的状况,每年都组织研究会成员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10场左右的“送法进企业、普法进园区”宣传教育活动。如2014年5月,我们在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为350多名农民工举办了劳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并且进行现场咨询,赠送《职工劳动权益手册》、《工会法》等资料。今年11月,我会又与时俱进,拓宽普法领域,组织研究会胡敏等理事深入到安徽三联学院为100多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讲授劳动合同法知识,指导帮助他们将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受到了师生们的普遍好评。与此同时,研究会的多位专家学者和律师,还根据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如安徽劳动法微信公众号、安徽劳动法qq群、安徽劳动争议网等平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积极开展劳动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研究会理事的学术水平

  近年来,我会根据省法学会的部署,结合研究会的自身特点,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专题研讨会,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研究会成员的学术水平,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劳动领域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如2014年12月,我会就针对当时劳动关系中的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会副会长、理事等人撰写了《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再思考》、《安徽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研究》和《关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制度的分析》等论文,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今年12月,我会又与《安徽法制报》联合召开了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法学专家面对面座谈会,来自省人大内司委、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联、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30多位理事参加了会议。各位专学者结合个人的工作实际与执业实践,分别就《就业灵活化的世界趋势及中国的问题》、《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路径分析》、《全省法院劳动关系案件司法状况及难点热点问题》和《出现规章制度未规定行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做了精彩的专题讲座和交流讨论。与此同时,我会每年都组织研究会成员积极申报省法学会的研究课题。如今年申报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转移法律保障对策研究》、《我国特殊工时制度研究》《行政裁决的司法化研究》、《小区公共道路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归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等研究课题。经省法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李坤刚教授申报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转移法律保障对策研究》被确定为委托课题。该课题从新型城镇化下劳动力转移对象,第二代农民工向城市转移中的困难,第二代农民工向城市转移中的法律问题等三个方面,在分析传统城市化下劳动力转移的困境及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新型城镇化下劳动力转移的法治保障提供良好的对策与建议。此外,我会还注重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如在2014年参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研讨修改过程中,通过充分的法理分析和大量的事实证据,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会理事与专家所提的多条修改建议,特别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用人单位对于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不规范问题,明确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形下的收入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除外,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四、广泛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努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近年来,我会从如何推动研究会成员的理论研究与劳动法律实践紧密结合的角度出发,不断调整充实研究会的人员构成,积极吸纳了一批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律师加入,形成了一支“不仅能说,而且会干”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我会还组织具有律师资格的研究会成员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省总工会信访接待值班,热情为职工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近三年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0多人次,办理职工维权案件20多起,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费100多万元。特别是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成华律师还积极创办了全省第一家民办法律援助机构——“安徽惠民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据统计,两年来该中心接待职工群众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60余件,受援对象13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约900万元。其中涉及多起集体维权案件,如安徽某单位以《后勤服务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至第三方,引发群体纠纷,中心为38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单位被认定是假外包真派遣,为劳动者争取了67.3万元的经济利益。今年12月该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国家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示范单位”。此外,我会还定期组织研究会中的资深专家和律师,深入到有关企业,免费对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诊断,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促进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受到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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