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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利用专业特长、资源优势,发挥智库作用

时间:2018-02-2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利用专业特长、资源优势,发挥智库作用

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是在云南省法学会领导下,由云南从事刑事法学理论研究、刑事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组成,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利用学会专业特长、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学会在云南法治建设中的智库作用,为云南法治建设及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刑事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充分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将组织机构建设摆在重要地位。根据云南省刑事法学研究人员的具体分布、研究特长、学术影响和实践经验,组建了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学会领导集体。目前研究会领导集体由在全国、全省刑事法学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专家型司法实务人员组成,建立了由理论研究专家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组成的领导集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

  领导成员中的理论专家,利用其掌握的专业前沿知识、学术影响力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智力支撑、介绍、推荐省外专家学者为云南司法实践提供支持。研究会领导成员中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在协调学会调研事项、搜集典型案例、提供司法疑难问题和组织理论专家参与云南有重要社会影响案件的研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研究会结合云南各科研单位、高等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人员的学历结构、学缘分布、科研成果、科研实力、科研潜力,确定了学会主要依托单位,将常设秘书处设立于刑事法学科研力量最强的高等院校。这使得研究会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便捷、高效的组织、安排依托单位的科研力量从事学会的相关工作,较好保证研究会有关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有效回应地方法治需要

  研究会始终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将科研视角聚焦于云南重大法治需要,大力支持、鼓励科研人员投身云南法治建设实践。主动深入刑事司法实践,掌握云南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提供理论支撑。云南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与东盟国家之间存在大量的跨国犯罪,准确查清跨国犯罪事实,及时缉获跨国犯罪份子是云南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

  为了解决以上难题,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处理跨国犯罪,研究会积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一是组织有关科研人员翻译了《老挝刑法典》等东盟国家刑事法律文件,为云南及省外司法机关与东盟国家合作办理跨国刑事案件,掌握东盟相关国家刑事法律规定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在研究会的积极支持、鼓励下,科研人员成功申报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路径探究》,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打击跨国犯罪合作中,成功开展刑事司法合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同时,研究会积极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力量,参与云南相关法律的立法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研究会接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邀请,派员参与了《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和《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和正确评估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实施效果提供专家意见。

  三、加强司法实务协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法律咨询

  研究会积极利用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参与云南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工作,为司法部门正确司法提供理论支持。近年来,云南发生了湄公河10.5案件、昆明火车站3.01暴力恐怖袭击案、曲靖会泽9.30特大杀人案。这些案件属于领导关心,舆论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特大案件,在国内、甚至国际社会有着重大影响。能否及时侦破这些案件,对案件提起公诉,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对于打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云南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影响。

  以上案件发生之后,研究会通过各种各种渠道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与有关司法机关沟通,掌握案件进展。应有关司法机关邀请,研究会迅速组建了由省内相关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为司法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湄公河10.5案件办理过程中,研究会专家就案件侦查中与境外司法机关的合作模式、抓捕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式、解决我国司法机关与境外司法机关之间案件刑事管辖权冲突、联合审讯犯罪嫌疑人、案件罪名的定性、外国证人出庭作证、为外国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选择等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昆明火车站3.01暴力恐怖袭击案、曲靖会泽9.30特大杀人案办理过程中,研究会专家应有关司法机关邀请,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有关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解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意见,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2016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特地表扬了研究会依托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为云南司法实践所作的贡献。

  四、注重科研学术实效,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研究会历来注重科研学术活动的实际社会效用,重视研究成果司法实务化,紧紧围绕我国和云南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引导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活动实效显著,科研成果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围绕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会主动与云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接,派遣相关专家参与该单位司法体制改革研究。

  科研人员结合自身研究成果,从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办案单元设置、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及薪酬分配方案等方面为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提供理论参考和理论意见。这些意见受到了改革试点单位的重视,部分意见被吸收入改革工作。通过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一方面检验了研究会科研人员理论研究的实际效用。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实践的参与,掌握了理论研究所需的实践素材,拓宽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研究会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引导相关科研人员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为司法机关提供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支持,部分专家学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取得了可喜成果。为了学习交流有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改革试点中的经验得失,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相互学习借鉴,研究会组织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型学术会议,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交流、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学术会议中,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互碰撞,互相借鉴。理论研究从实践经验中获得了研究所需要的新的视角和素材,司法实务人员从理论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理论启示和理论支持,学术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研究会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对云南司法实践中的重大刑事热点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受到司法实务重视。在湄公河10.5案件成功审判后,研究会支持有关专家展开对该案中具有典型普适意义的司法经验进行理论研究,并以该案为视角成功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路径探究》。课题成果受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为该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有关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司法解释的调研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加强对外横向交流,拓展会员研究方向和视野

  云南青少年犯罪形势严峻,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内相关部门的重视。研究会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与云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组联系,选派有关专家参与由省政法委、共青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工作组。在调研期间,选派的专家学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全程设计、参与、指导了调研活动。由研究会专家撰写的调研报告,受到了省委领导的重视,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组为此专门向研究会选派的专家发来感谢信,充分肯定了选派专家的工作。

  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展研究会科研人员的科研视野,增强科研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研究会积极推动与省内其它法学会及地市州基层法学会的交流协作。研究会积极支持会员参加云南省警察法学研究会、云南省环境法学研究、云南省禁毒法学研究会的科研学术活动,鼓励会员加入其它法学会。研究会通过支持会员参加其它法学会的学术活动,鼓励会员加入相关法学会等方式,增强了会员科学研究的视野,提升了会员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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