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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法学会:强化工作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努力开创地方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8-01-2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强化工作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努力开创地方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山西省太原市法学会

  太原市法学会成立于1986年。2012年9月,2016年12月我市分别在全省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主要做法是:

  一、在工作理念上准确把握“三个定位”,强化政治引领作用

  (一)在性质定位上,深刻把握中政委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对法学会是“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定性的重要性认识。将其作为我们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尚方宝剑”和目标方向,一是借力打力,大造舆论,特别是让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党委政府两办等部门真正认识到这种性质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导引导向,指引法学会大力彰显和充分发挥其地位作用。

  (二)在职能定位上,努力做到发挥“四个作用”,达到“五个效能”。即发挥法学、法律理论研究工作的政治把关定向作用,党委政府及政法委抓政法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繁荣法学研究的组织推动作用,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达到推动法治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进步的参谋部、智囊团、思想库、延伸带和助推器的功能效果。

  (三)在工作定位上,认真做好“服务保障、拓展延伸、拾遗补缺”工作。法学会工作相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相对于政法委、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就是服务保障,为司法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提升工作理论性;就是拓展延伸,把司法执法工作触角和截面不断拉长和扩展,加大工作辐射性;就是拾遗补缺,做政法委和法治部门无暇顾及或鞭长莫及而又凸显重要的工作,增强工作互补性。

  在此基础上,我们注重了三点:一是扬长避短,以虚就实。二是拾遗补缺,以弱就强。三是搭台唱戏,以小就大。通过法学会这个小机构,凝聚力量,集聚资源,协调动作,来做好繁荣法学研究的大文章。

  二、在工作机制上着力夯实“三个建设”,强化组织推动作用

  (一)不断强化市、县(市、区)两级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以现职政法主要领导兼职强化班子,以专职领导强化日常工作的模式,设立法学会机关,成立法学会机关党组。确定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公检法司安等主要领导为兼职副会长,并设一名市管副县级专职副秘书长。把法学会纳入政法部门序列,纳入人民团体序列,享受同市直公、检、法、司、安等一样的政治待遇,参加各类政法工作会议。享受同工、青、妇等一样的参会、发文等政治待遇,使法学会在机关序列中占有一席之地。2008年,着力指导所有县(区、市)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形成了市、县(区、市)两级完整的法学会体系。

  (二)不断强化法学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依托市属大专院校、社科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依托驻地大学法律院校的专家教授组成了法学会专家顾问团,依托市政法委(综治办)和市直政法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等相继成立了7个专门研究会。开展了10县(区、市)法学会与10个高等法律院校“结对子”活动,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互为提供“教学实践基地”和“教育培训基地”。2012年,在10县(市)法学会和市属研究会成立组建二个“三结合”小组,即重点课题研究小组和解决疑难问题服务小组,为深化法学研究成果、拓宽法治实践、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创建了一个务实的全新模式。

  (三)不断强化法学会工作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和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一是建立了会议制度,注意用经常性的会议制度,把松散型的机构和分散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兼职领导及人员凝聚起来,以主人翁精神和负责任态度参与法学研究,倾心尽力解决法学会实际问题。如会长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议制度及有关议事规则等。二是建立了法学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系统制定了10余项制度。加强了机关正规化管理,有效避免了“机关小人员少”的松懈、懒散、随意现象,提高了机关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有序地推动法学会整体工作,积极有效地加强市县两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全面建设,不断提高法学研究服务中心和加强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法学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的整体跃升。

  三、在工作方式上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强化协调保障作用

  (一)在处理法学会与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等关系上,注意重点把握依靠、依赖、依托关系。使法学会开展工作有靠山、有后盾、有保障,工作有指导原则、有方向目标、有重点依据,能够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增强法学会工作号召力。

  (二)在处理法学工作与政法工作的关系上,特别注意紧跟中心、服务大局。与政法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合拍、合调、合套,不另搞一套。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课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法治建设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去调研,拿出切实可行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

  (三)在处理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的关系上,特别注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结合。

  四、在工作模式上重视抓好“三个创建”,强化职能功效作用

  (一)创建载体。如开展法学研究有奖征文活动、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和优秀法学工作者评选活动、法学研究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活动、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会员联谊活动、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外学习交流活动等等。

  (二)创建平台。如创办法治期刊,宣传交流研究成果;主办工作动态或简报,及时宣传交流地方法学动态、经验成果;每年举办一次法治论坛,集中研究探讨一个方面的问题;征集和出台若干课题,进行课题攻关研究,解决司法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等。

  (三)创建管道。法学研究,重在联系实际,贵在成果转化。因此,必须做好两个沟通管道工作,一个是了解实际工作的管道,一个是成果付诸实践的管道。就是要注意与领导机关的沟通,与政法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法律工作者的沟通.多向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多向领导机关建言献策,争取领导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我们还注意与外界的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做法,开阔思路眼界,不断推动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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