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青海省法学会克服自身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法队伍基础薄弱的困难,积极推进法学会建设,多次得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尽管相比于兄弟省份,青海省情特殊:人口少、分散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法队伍基础薄弱。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做不好工作的借口和推辞,相反,法学会的工作不仅要做,还要迎着困难上,把工作做好,为服务法治青海建设贡献力量。”6月1日,青海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邵云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青海省法学会的工作得到了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国法学会的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
青海省法学会克服自身困难,积极推进法学会建设的工作,多次得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青海省法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青海省法学会供图
争取支持,推进法学会工作
青海省地处西部高原,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因素影响,法学研究力量非常薄弱。“现在青海省专业从事法学研究、科研教学的专业人才不到200人。”邵云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青海省全日制大学只有3所,其中青海大学没有法学院,青海师范学院的法律系建设刚刚起步。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法院检察院研究室中,专职从事法学法律研究的人才也十分缺乏。
青海省法学会自1983年成立起到2012年之前,归青海省司法厅管理,每年只有15万元财政预算经费,青海省法学会的工作一直处于边缘状态。为了解决没有人员编制、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经费的窘境,2012年,在争取到青海省委政法委的支持后,青海省法学会由青海省司法局移交青海省委政法委代管。
青海省法学会积极奔走于党委政府机关部门,向领导干部介绍法学会的工作及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使大家对法学会的认识更为清晰。邵云谈到,他每次受邀到各级单位讲课的时候,都要专门拿出一段时间给领导干部讲法学会的历史发展。
青海省法学会的工作决心与动力最终得到了回报。为了支持法学会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青海建设,青海省委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法学会抓住良机,在2014年8月举办第七届会员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时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张光荣当选青海省法学会会长。
随着张光荣升任青海省副省长,不再担任政法委书记一职,今年2月,青海省法学会召开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勇当选会长一职。
青海省法学会举办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营员受邀参观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资料图片。
从零起步,推动基层建设
2015年2月,青海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成立市州、区县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在青海省法学会的沟通协调下,青海省委批准省法学会成立党组。
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到实处,青海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将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列入全省年度综治和平安考核目标。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督察和具体指导,定期通报等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延伸法学会工作触角的“毛细血管”。
青海省一共有8个市州,邵云带领青海省法学会的干部们逐个走访,手把手地介绍法学会工作经验,督导地市级法学会的成立和开展工作。从西宁市开始,确定了“从政法委办公室抽人,政法委书记任会长,其他工作人员自己遴选”的组织建设模式。截至2016年初,青海全省8个市州已全部成立法学会,46个县(市、区)成立法学会。
“张光荣同志给我下了死命令,要求组织体系全覆盖。”邵云谈到,2015年的工作要求是人口达到5万人的县(市、区)要成立法学会,结果出乎意料地超额完成了任务,很多地方“乘胜追击”,人口没有达到5万人的县也一并成立了法学会。
随着基层法学会逐步建立,加强会员联络组组织建设越发重要。青海省法学会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反复协商沟通,召开联络员工作座谈会,出台相关制度,创立联络员QQ群,广泛发展会员,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
为了方便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青海省法学会建立并完善了会员联络员和会员联络组制度,依托青海省ZF801项目(政法工作专网),建设和完善会员短信群发平台。
截至2015年底,青海省法学会已经设立完善29个会员联络组,全省会员人数由原来的600余人增至2000余人,通过短信平台向会员及相关部门发送各类信息5.2万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
经费保障,开展法学研究
开展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主要职能之一,为了提高青海省法学领域的研究水平、缩小与东中部地区的差距,青海省法学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改善青海省法学研究的落后局面。
青海省法学会联合省社科联,将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列入全省社科研究规划,明确了省法学会重要立项课题的省部级课题等级,将课题资助经费由原来的平均每项3000元提高到20000元。
通过修改完善《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鉴定以及成果转化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青海省法学会不定期地举办“青海法学家沙龙”“青海青年法学家沙龙”“青海未名青年法学家沙龙”,通过老中青三代法律人的横向与纵向联系,培养立体化的法律人才队伍。
在一系列保障与支持法学研究的措施落实过程中,青海省实现了“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零突破。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三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第十届“西部法治论坛”“一带一路法治论坛”等全国和区域法治论坛上,青海法学法律工作者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奖,初步实现了青海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走出去”的目标。
2015年,青海省法学会成功举办以“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青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坚持开门办会原则,面向全国各地法学会征集论文。坚持学科交叉,在努力“走出去”的同时,积极“请进来”,邀请著名教授学者做讲座报告。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对三江源法治论坛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对青海省法学会开展法学家沙龙活动的工作动态上做出批示:通过沙龙,凝聚力量,十分必要。
2015年9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青海省法学会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目前,这一做法正在全国各级法学会中推广。
青海省法学会呈报的《关于举办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情况的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陈冀平批示:“青海省法学会举办‘三江源法治论坛’,围绕省工作中心选题,针对性强,并请了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发表意见,提升了论坛的水平。望抓好成果转化,更好体现论坛的效果,为法治青海建设献计献策。”
因人制宜,开展“双百”活动
在推动“双百”活动与基层行活动方面,青海省法学会也下足了功夫。青海省法学会不仅制定《青海省2015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还成立了“双百”活动组委会,加强 “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
邵云介绍说,“双百”组委会首次由时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张光荣会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公、检、法、司等各家主管领导都纳入到组委会中,联合相关单位一起组织协调。
全省各地共举办“双百”活动报告会27场(次),直接听众1.2万人。首次实现“双百”宣讲全省覆盖,“双百”活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知名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这样的规模超过历年举办“双百”活动的总数,是前一年宣讲场(次)的5倍。
“组织‘双百’活动,就是要让知识分子感受到成就感,给他们知识报国提供路径。”邵云谈到,“双百”活动报告会依托法律学者,基层行依托法律实务界的年轻人和老同志。“双百”活动的讲师团,除了青海本省的法学法律专家外,还有许多外聘的法学名家。青海省法学会通过中国法学会外请专家,集体备课,并且给各市州制定双百讲课方案,做场次安排表。邵云谈到,青海省法学会直接抓了几个重点场次,起到了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再做好服务宣传,让其他地方都学起来。
“要尊重法学法律工作者,就要给他们做好服务。我们每位参加‘双百’活动的专家,至少有一个法学会干部全程陪同。”邵云谈到,“高校老师请假、调课不易,青海省法学会对邀请参加‘双百’活动的专家,会专门给专家所在的学校、机关党委发函说明邀请情况,落款一共三个单位:青海省依法治省办、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法学会。”
群团协力,普法“基层行”
在基层行方面,青海省法学会依托其他群团组织,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开展工作,服务法治青海建设。
2015年,青海省法学会会同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教工委、团省委、省司法厅制定《青海省201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制定《青海省201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场次安排表》,明确牵头组织单位、协助配合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协调、经费支持等任务和措施。
活动包括9大类近40项内容,从7月下旬全面展开,为时一年,活动范围覆盖全省8个市州和32个县(市、区),服务对象包括青少年学生、乡镇基层干部、社区(村)群众、服刑人员等。全省各地共举办各类活动120场(次)。
青海省法学会在青海省政法委、青海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开展了对公安干警的远程培训课程。全省公安干警,除了执勤在岗的以外,全部参加了远程视频课程的学习。
通过与共青团、教工委联合,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都开展推进“依法治省法制宣传,建设法治青海”主题班会,读一本普法书、看一场普法电影等活动。
与省妇联和省司法厅合作,通过法律咨询、家庭支持等方式解决在押服刑的女性犯人面临的生活与法律困境。为了缓解女性犯人担心家庭的顾虑,青海省法学会基层行给在押服刑人员子女设立了奖学金,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对面临法律困扰的女性犯人,省法学会组织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为她们排忧解难。
2015年青海省“基层行”活动场次超过历年总数,增强了法治宣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了“基层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原文链接:《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6月18日第86期)
http://e.mzyfz.com/paper/paper_11060_3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