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5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关于地方法学会部分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2015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群团组织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地方法学会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进步,在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普及、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都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创造了不少典型经验,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现将部分地方法学会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供各级法学会参考、学习和借鉴。
中国法学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地方法学会部分典型经验做法
一、北京市法学会 立足首都大局,举办立法咨询论证会。积极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2015年组织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所联系的涉法类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年申报服务项目达44个。精心打造“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法治建设公益讲堂”等品牌,有300多名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实施,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改版升级,列入市委组织部人才资助项目。编撰发布《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二、天津市法学会 16个区县实现法学会建设全覆盖,区县法学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全市5834个社区村全部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开展“法治四季大讲堂”。组织编纂《中国天津司法起源与发展》。完成《关于建立法治天津建设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的建议》。
三、河北省法学会 建立会长工作联系机制、多措并举发挥兼职副会长的优势和作用,借力解决“小马拉大车”,带动法学会工作整体提升。地市级法学会全部成立,2015年县级法学会新增123个。
四、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搭建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和法治书画院平台,不断增强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培训项目,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五、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法学会 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旗县区法学会成立工作的意见》,所辖12个旗县区有10个相继成立了法学会,2个没成立法学会的旗县区也有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积极发展会员,团体会员32个,个人会员总数达2568名,完善会员档案登记。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累计参加15次区域法治论坛。
六、山西省法学会 以发挥法学研究的导向性、增强对策的针对性、提高成果的转化率为核心,确定了“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相关问题探索和研究”、“群团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研究”等19项法学研究课题。连续三年组织撰写《法治山西建设年度报告》。
七、辽宁省法学会 在全省开展“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建立100个法治实践基地,在全省1500余个乡镇街建立1500个法律顾问站,作为基层法学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抓手和载体平台,实现全省市、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全覆盖。“辽宁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实现系列化、精品化和品牌化。多项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及有关部门采纳。鞍山市法学会孔立菊同志先后获得“鞍山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鞍山市道德模范”、“鞍山好人•时代楷模”、“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法学会系统优秀干部”等荣誉。
八、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 扎实推进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办公设施,为法律顾问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聘请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长、老公证员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站担任法律顾问。开设法律顾问站微信互动平台,实现法律全天候服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回访暗访制度”。朝阳县法学会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第一个县级法学会党组。
九、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 整合全区法学研究资源,初步建立了以学会机关为龙头,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研究会为骨干,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为基础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围绕维稳中的涉法问题、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发展大局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开展法学与法律实务研究。
十、吉林省法学会 实现全省60个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努力推进法律服务站建设,全省已建成乡镇社区法律服务站2800多个,驻站人员近六千人,提供法律咨询6500多人次,开展法治宣传3300多场次。省财政拨付1100万元,为基层法律服务站提供了经费保障。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完成省法学会年度重点结项课题26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项。编撰发布《吉林省法治建设报告(2014)》、《吉林省法治建设蓝皮书》,填补了省内此项工作空白。开展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受到省委高度重视。
十一、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 组建了由12人组成的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团队,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市法学会统筹指导、部门(县区)具体负责、基层单位共建共管”的法律专家服务站。设立了“96896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目前已通过远程电话受理咨询服务9200余次。
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学会 建立地校合作机制,将高等教育法律诊所模式嫁接于社区,在13个区县普及社区、乡村、企业、医院等四种类型法律诊所365个,列入全市“强基工程”。在政府服务大厅辟建专门场所,社区(乡村)领导兼任所长负责组织法律诊所人员,以广场义诊、专家门诊、综合会诊、入户巡诊、危重急诊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特别是以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成绩显著,全市医患纠纷同比下降62%,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肯定和表扬。
十三、上海市法学会 法学研究及研究会工作活跃, 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开展应用性研究,积极推动自贸区地方立法,成立自贸区法治研究会,深入开展自贸区法治课题研究,为自贸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言献策。同时广泛搭建平台,推出《上海法学专报》,在“上海法治声音”微信平台上开设“法学会之声”专栏,升级短信平台,积极构筑法治宣传新格局。
十四、江苏省法学会 多项法学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研究会体系。市县法学会工作稳步推进,全省97个县(市、区)已成立县级法学会79个,新增43个。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连续举办九届,26所省内外高校法学院(系)参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得到全省386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响应,覆盖人数超过5万人。
十五、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 探索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将法学会工作梳理浓缩为法学研究、参政议政、法治实践、法学交流、自身建设、社会评价6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明确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工作重点、标准和路径。
十六、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学会 做强驻会专家人才库,做优法律骨干顾问团,做大一线义务服务队,成立了一支由160余名会员组成的法律骨干顾问团,组建了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律援助服务队、矛盾调解服务队,为基础群众提供“紧贴式”法律服务。同时围绕突发事件处理、健全包片挂钩机制,围绕疑难杂症解决、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围绕服务水平提升,健全法学研究机制。
十七、浙江省法学会 将研究成果编辑《要报》报省委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年编发13期,获得省领导批示7次,其中“深化出租车行业体制改革”、“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渔业油价补贴新政对我省的影响及对策”等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应用于工作实践。
十八、浙江省舟山市法学会 紧贴海洋海岛实际,把研究海洋、服务海洋、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作为研究重点和主攻方向。先后开展了“海洋法治研究”、“舟山群岛新区法治保障研究”等主题研讨活动。与省法学会联合举办“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法治保障”青年法学沙龙,着力研究解决新区在开发开放、先行先试过程中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九、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 大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县级法学会成立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市县法学会会议、学术、考核联动运行机制。
二十、安徽省法学会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开展课题研究,编发“法治建设决策参考”12期,供省领导参考。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安徽省试点和依法治省相关工作。指导所属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推动各市法学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等活动。
二十一、福建省宁德市法学会 积极开展送法“七进”活动和法律基层行“六个一”活动。创建“法律诊所”,打造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载体。建立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选择2至3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作为法学实务研究的工作联系点。建立了“宁德市优秀法学人才库”。
二十二、江西省萍乡市法学会 紧紧围绕“平安萍乡”建设的热点,对医患纠纷、涉法涉诉信访、征地拆迁等突出重点进行研究。坚持专业刊物、现代媒体、典型案例宣传,组织会员及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全市“挂点联系服务实体企业”活动,在全市建立80个“1+1”法律服务进社区联系点,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十三、山东省滨州市法学会 通过市委政法委协调市编委,由滨州市编办给各县(区)编办下发了《关于规范设置各县(区)法学机关的通知》,同意各县区分别设立法学会机关,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了编制和规格。6县1区法学会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成为滨州加强社会治理的一大亮点。
二十四、山东省潍坊市法学会 积极推动社区法律服务诊所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统一设置了“一标牌、三台账、五公示”,坚持“六诊”结合的服务模式,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二十五、河南省法学会 大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通过下发文件提供依据、专门召开会议推动、纳入综治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158个县(市、区)于9月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其中今年新增130个。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2015年度的工作开展统一考评。举办全省法学会秘书长培训班。高度重视全省法学研究体系建设,研究会总数达到33个,新增22个。制订《河南省法治智库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工作开展积极、活跃,有章法、有成效。
二十六、河南省三门峡市法学会 积极承担市委政法委交付的政法宣传工作。开办三门峡法学网、三门峡平安网,加强与政法系统网站的链接与合作,在省以上主流媒体上开辟宣传渠道,参与开展“法治文化周”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建立干部培训基地,每年各举办一期培训班,列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
二十七、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学会 围绕县域重点工作搞服务。认真组织开展了1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动进企业结对帮扶援助70多次、妥善化解涉医、涉水等重大疑难纠纷100余起,遏制群体性事件20多起。抓住时机“点”、组织开展“百名法律工作者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组。
二十八、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 积极探索会员管理服务新路径。选定武汉市检察系统作为开展会员小组活动的试点,在四个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刑事诉讼监督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和犯罪防控研究等四个专业委员会,由检察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积极推动专业委员会有序开展研究工作。
二十九、湖北省宜昌市法学会 连续五年举办三峡法治论坛,编纂五册《三峡法治论坛优秀论文集》。举行了15场“双百”报告会和法治专题报告会。关注基层执法热点难点,涉及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减少。组织开展“宜昌市百名法学法律专家进校园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两大活动,积极服务法治宜昌建设。
三十、湖南省法学会 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推动全省14个市州都建立了法学会,在128个县建立法学会76个,其中新增60个。新批准成立了湖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和反腐法治研究会。组织各类研讨宣讲活动130多场。
三十一、广东省法学会 创新构建了“一办五组”(即综合协调办、法学研究组、咨询与服务组、调研与指导组、宣传与教育组、交流与合作组)工作架构,切实抓好市、县两级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三个“法治研究基地”的建设。搭建“南粤法治报告会”和“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等工作平台,工作开展活跃。提出“四有一调整”(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活动、调整2至3名工作人员到法学会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建好县区法学会。2015年新增县级法学会105个。
三十二、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 努力打造学术刊物平台、征文活动平台、法学研讨活动“三个平台”,多形式推进法学研究。坚持打好服务中心“牌”、法治宣传“牌”、“双百”活动“牌”这“三张牌”,积极服务法治建设。
三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法学会 探索推行律师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机制。全市12个县(区)法学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在重大决策出台前提供决策参考,在实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法学理论实践研究上成为主力军。
三十四、海南省三亚市法学会 积极服务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结合三亚实际设立研究会,组织会员、政法部门针对地方立法权、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为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了6个法律诊所,组建了86人的法律服务小组,建立“候鸟型”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
三十五、重庆市南川区法学会 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审判学、检察学、公共安全学、行政法学、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5个专门研究会,由各部门常务副职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研究会会长。积极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和“法律诊所”建设。
三十六、重庆市渝北区法学会 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区推行 “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出台了《渝北区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实施办法》,制定《义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年度考核办法,为全区21个镇街、32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免费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村居义务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同时联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开设社区“法律诊所”,设立大学生法律知识咨询点,形成“政府构建平台、律师业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校区合作形式。
三十七、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 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法学会工作创新开展。举办“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开展眉山政法大讲堂活动。立足眉山实际,组织会员深入基层举办了58场次“百名法学法律工作者百场法治讲座”活动。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先后开展了13次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
三十八、四川省广安市法学会 组织推荐会员参与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专家库。主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建法律风险评估专家库。创新方式深化宣传教育,建立“一月一宣传”机制。组建法治援助宣传分队,组织“流动法治讲堂”、法治进“百企、百校、百村”、“法律援助便民利民”行动。
三十九、贵州省法学会 成立全国首家地方法学会法律咨询分中心,探索与司法部门建立第三方诉前调解机制。指导福泉市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已办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379件,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划上句号。
四十、云南省法学会 大力推动法学会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下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各州市法学会和各县级党委政法委是建立县级法学会的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法学会十项具体职能任务,明确完成全省县级法学会组建的时间要求。采取列入工作考核、加强督促查办、组织开展培训等措施,一年内完成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个人会员由1600人发展到13600人。
四十一、西藏自治区法学会 切实推进地市、县区两级法学会建设。全区7个地市已成立6个地(市)级法学会、18个县级法学会。林芝市七县(区)已全部成立县级法学会。首次承办全国性法治论坛——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极大地促进了西藏法学会建设和工作。
四十二、陕西省宝鸡市法学会 创建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法律政策研究科联动工作模式。发挥宝鸡市是中央政法委在西北五省设立的唯一的政法工作调研联系点的优势,把法学会和调研联系点两张网络紧密嵌合,专职副会长协管研究科工作,研究科负责人兼任法学会副秘书长,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了相互依托、资源共享、双促双赢。同时将32个市级调研联系点和120名特约(邀)研究员全部吸纳为会员,每月遴选优秀成果直报中央政法委,壮大了研究力量,开阔了工作视野。
四十三、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学会 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从法学人才库抽调优秀人才,组成宣讲团,开展巡回讲座活动,先后组织会员442人次,在全区各乡镇宣讲1800多场次,累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80余万人次。与区电视台协作,制作“政法专题”电视节目,每半月播出一期,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十四、甘肃省陇南市法学会 大力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目前全市7县1区县级法学会全部成立。切实加强市、县区法学会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及各项运行机制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着力推进法学研究、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拓展法学交流。
四十五、青海省法学会 着力打造“五个一工程”,即“一套制度、一支队伍、一批成果、一本刊物、一个论坛”,努力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省法学会组织体系。省法学会成立党组,全省8个市州已全部成立法学会,41个常驻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已成立县级法学会37个,设立完善29个会员联络组。通过短信平台密切与会员联系。不定期举办“青海法学沙龙”。“三江源法治论坛”围绕省工作中心,针对性强。
四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提出“在理论研究务虚方面有新进步、在法律实务方面有新突破、在推进依法治区上有新贡献”要求。组建“宁夏法学智库”。举办“宁夏大学生法治辩论赛”。连续七年组织撰写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建立了研究会工作评估和奖励机制。县级法学会实现零的突破。
四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突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研究。推进“一反两讲”更好地服务新疆反恐维稳,积极做好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群体,以法治宣讲、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对引导公共舆论产生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