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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辽宁沈阳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230多人参加会议。本次年会会议主题为“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现根据本次年会的交流论文和单元发言讨论情况,将与会代表研讨的主要问题与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本次年会分为主旨演讲和单元发言两部分。
一、主旨演讲
白钦先教授(辽宁大学)——“金融的极端战略重要性、极高产业性、专业性与国家金融安全”
发言指出金融机构的高负债、高风险,使之受到最严密、最严格的监管,这是讨论金融法的问题时切切不得忘记的一项基本的事实。金融具有极端战略重要性,成也金融,败也金融。金融竞争应当遵循的原则不是充分自由竞争,只能是适度竞争。
王卫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论大银行金融体制”
发言指出,以1995年《商业银行法》为标志,我国形成了大银行的金融体制,这种体制尽管不断受到批评和质疑,但在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发挥着抗击风险、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金融除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还包括资产市场。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货币要素不断变成资产要素,企业成为与金融密切相关的资产体。
周仲飞(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监管金融科技”
发言分析金融科技存在的加重风险、特有风险及泛金融化的风险,应当防止非责任的科技创新,抛弃技术中立的认识,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金融科技准入政策。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是网络安全、算法风险、消费者保护及第三方外包风险,实现从金融科技到监管科技,再到科技监管。
陈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与人民银行联手,共享金融监管数据”
证券化应当处理好数据的归属及责任分配,应当确立金融数据规范的边界,坚持有利于促进交易、促进私密性的强化、社会安全稳定及国家安全的原则。
郭雳教授(北京大学)——“防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安全”
发言指出,金融杠杆的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强关联性等构成金融风险的特殊性。针对我国金融发展呈现出风险联系和放大的端倪,建议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逐步优化监管模式;进行金融机构公司改革治理和创新;以及改进后端的权利救济。
肖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实践困境及立法完善建议”
发言以成都农商银行为例,指出农村地区反洗钱存在以下问题:(1)现行反洗钱法的主体范围不符合当前反洗钱工作实际;(2)在偏远农村出现新型电子货币洗钱;(3)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针对性的激励措施;(4)反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与国际标准还有差距。因此,建议:(1)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2)契合国际标准,扩大惩治范围;(3)建立反洗钱的激励机制,设置专项基金;(4)建立一套纵横交错、完整丰富的立法体系。
二、单元发言
本次年会共分四个论坛八个单元展开学术讨论。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以“金融稳定发展的法治战略”为主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强力教授、王科进先生、杨松教授、王刚副研究员、邢会强教授、杨海瑶副教授分别以“健全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金融稳定发展的管理机制”、“金融稳定与金融科技监管的制度创新”、“做实金稳会 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安全视角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自由的保障与法律限制”发言。周仲飞教授、吴邲光教授予以评议。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以“数字货币及监管的法律问题”为主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陈晓蔚联合主持。刘少军教授、常健教授、张西峰副教授、王一鹤副教授、蒋大平教授分别以“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理与权义分配研究”、“论区块链技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制度演进”、“代币发行融资的法律分析”、“ICO法律监管的逻辑与路径”、“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发言。高祥教授、马永双教授、祝巍先生予以评议。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以“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法律问题”为主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姚建波先生联合主持,李文莉教授、颜苏教授、张永亮副教授、林盟翔助理教授、刘倩讲师、唐士奇博士生分别以“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建议”、“金融数据标准化法律问题”、“金融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中的制度障碍与克服”、“台湾金融科技之法制因应与监理规制”、“论金融科技对银行业监管的影响和挑战”、“运动式监管向信息监管转化研究—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审视与展望”发言。雷裕春教授、贾连杰先生予以评议。
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以“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主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和法律出版社编辑总监张雪纯联合主持。涂永前教授、吴美满检察官、丁国峰副教授、杨为乔副教授、车云霞讲师、刘辉博士生分别以“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P2P风险防控研究——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解释”、“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资金池运用中的法律问题思考”、“互联网+过桥金融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以银政系列过桥产品为例”、“论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两难困境及其破解”发言。陈宗波教授、杨秋林研究员、曹凤国法官予以评议。
第三分论坛第一单元以“金融风险的预防与处置”为主题,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盛学军教授联合主持。宋怡林教授、王斐民教授、曾思博士生、林文杰先生、敖希颖助理教授、于品显博士生分别以“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应否为无限责任?”、“商业银行生前遗嘱:法律问题与制度回应”、“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经济理性与法律构建”、“中小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我国引入金融机构自救工具的必要性分析”、“我国银行业处置机制建设法律问题研究”发言。苏洁澈副教授、韩励贞总经理予以评议。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以“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主题,广西大学法学院汪鑫教授和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法规处赵培显处长联合主持。林越坚检察官、王利军教授、高兴兵法官、蓝寿荣教授、张凯副教授、杨志超副教授分别以“金融的民间范式”、“多元法学视角下的农村金融联结”、“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温州金融纠纷态势报告——以温州法院金融案件动态为样本”、“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民间金融监管困境及其法律治理路径建构”、“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制理念与完善策略——以影子银行监管法制比较研究为依据”发言。伍坚教授、缪心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黄亮先生予以评议。
第四分论坛第一单元以“金融私法”为主题,上海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剑平教授主持,席月民研究员、马荣伟先生、高圣平教授、朱磊先生、张建讲师、王植宏律师分别以“定位对比与立法协调:基于信托业法与信托法的关系考察”、“信托抑或融资融券:结构化信托的法律关系性质研究”、“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再论伪卡盗刷诉讼中的裁判思路——以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中资金安全管理”发言。唐清利教授、张长龙教授予以评议。
第四分论坛第二单元以“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为主题,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张长龙教授和瑞安市人民法院鞠海亭院长联合主持。闫海教授、陈兰兰副研究员、杨为程副教授、刘志伟讲师、郭金良讲师分别以“美国第三方债务催收联邦立法及对我国启示”、“移动支付生物特征识别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金融信息中的隐私权保护”、“投资者适当原则在信贷类产品推介销售中的拓展适用”、“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兼评《存款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言。邓纲教授、聂咏梅女士予以评议。
上述议题讨论过程中,众多学者畅所欲言,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积极为银行法领域的制度规章建言献策,共同交流知识和经验。
年会闭幕式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主持。王卫国会长对本届年会的工作做了简要总结并宣布本次年会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