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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5-01-15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陈冀平同志到会讲话

专家提出五条重要意见

  2014年10月17日,“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多边贸易规则”。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陈冀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WTO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做了工作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致辞祝贺,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世贸司谈判专员赵宏分别做了专题报告。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同志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研究会在过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第一,研究会围绕世界贸易组织法的难点、重点、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年会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议题的针对性强,问题意识突出,向决策部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第二,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联系最为密切,与实务部门联系紧密,和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第三,研究会会员来源广泛,他们来自实务、科研的各个部门,其中有许多中青年学者,研究会为他们提供脱颖而出的平台;第四,研究会组织学术活动强调规范化,并持之以恒,研究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出版的论丛、丛书是世贸组织法研究领域有影响力的专著专刊,已经成为品牌;第五,研究会注重平台建设,积极引领世贸组织法的研究,不仅年会开得好,而且平时的专题研讨会、网站建设、课题研究、成果出版也都办得有声有色。

  陈冀平同志指出了研究会当前有两个迫切任务:一是研究如何融入贸易谈判的主流,争取主动权。二是研究如何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从被动的应诉向主动申诉转变,策略性地运用诉讼推进海外市场开发和贸易自由化。

  陈冀平同志最后提出了对研究会发展的几点希望:第一,继续紧紧抓住世界贸易领域的新动向新问题,结合国内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研究,更加及时地提供高质量的对策建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开展前瞻性研究,真正将研究会建成国家智库;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第三,积极选派优秀人才,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孙琬钟会长同志在讲话中首先强调了WTO的重要性,同时指出WTO存在的问题:第一, WTO的多哈回合谈判止步不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并未从中获益。第二,WTO确实也给世界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方面。第三,WTO组织本身也还存在问题,如效率低下。总的来说,仍然要坚定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保持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势头。随后,孙会长对WTO与中国进行了分析。中国是WTO坚定支持者,积极参加者,模范遵守WTO规则,对WTO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WTO极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法制、人民生活的发展。多边贸易体制正处在十字路口,信心、承诺、变革是中国应对WTO发展的关键。同时,孙会长对WTO研究会及学者们提出了希望。希望WTO研究会自觉充当智库、参谋者,研究、推动WTO规则完善,推动国内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衔接,使中国在WTO框架中有更多话语权。

  李成钢同志做了题为“WTO争端解决最新实践”的专题报告。他首先总结了DSB(WTO争端解决实体)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取得的巨大成功和目前面临的挑战:一方面,DSB处理的贸易量和争端案件不断增加,另一方面,DSB也将面临更多挑战,包括每年案件量增加和复杂性提高,因此DSB也提出了简化程序、增加人手的改革设想。其次,他又就中国在DSB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分析,认定中国应当是一个深入参与者,这种参与体现在有攻有守上,也就是亮剑和举盾,中国在2006年以后DS437等案件的主动出击,实现了攻守平衡。特别是自2006年起,涉及中国案件占总数近1/3;中国参与了112起第三方案件,位列第四;中国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推荐多名专家进入专家组名册。最后,他结合当前中国对外谈判与国内立法的实践,对中国以开放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建构进行了展望。此外,他还就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外资三法的修订、商品流通法和自贸协定谈判等方面展望了商务部未来的工作。

  赵宏同志做了题为“WTO的未来”的专题报告。报告主要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时代背景,二是WTO现状和危机,三是WTO的未来,四是建设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经济贸易体系。她首先分析了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格局,提出全球治理处于一个规则重塑的阶段,强调这是一个格局变迁、重新洗牌、风云变幻的大时代,国际谈判也处于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她通过对2012年12月WTO多哈回合巴厘岛谈判一揽子协议的分析,对WTO多边谈判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在此基础之上展望了WTO的未来。她认为区域谈判和多边谈判相互促进是世贸组织规则未来发展的整体趋势,多边谈判不会被区域谈判所取代,因为多边谈判仍然是成本最低、受众最广的全球贸易规则形成的机制。因此,多边体制仍然是中国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重大舞台。最后,她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和学子们关注和参与构筑对中国有利的多边贸易规则的工作中来。

  在会议期间,举办了“我们在WTO打官司”高端论坛,来自WTO争端解决一线的学者、律师、官员共同参与了研讨,老中青专家一起走上讲坛,既深入探讨了中国涉诉的紧迫问题,又分享了参与WTO涉诉案件的亲身经验。它创新了会议的举办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议分别从WTO规则的研究者(专家意见的提供者)、WTO案件的具体操盘手、WTO案件的委托人(客户)三个不同的角度讲述了亲历WTO官司的故事、体会和感悟。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学生向与会的专家们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台上的各位嘉宾们从不同的侧面作出了回答,同时进一步阐述自己对于国际法院判例的援引、公共机构等问题的学术观点,并对国际法学专业的学生如何储备专业知识、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期许和要求。

  在会议期间,专家们提出了五条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一、亚太自贸区谈判决定我国的话语权。亚太自贸区的构建与我国的自贸区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与“一带一路”构想大面积重叠,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和长远战略利益。亚太自贸区将成为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将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注入巨大活力,将是中国对地区一体化的巨大贡献,必将是我国掌握21世纪世界贸易和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的重要砝码。我国应加强这方面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二、上海自贸区建设是试验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国家战略试验田。按照国际法和法治化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必须对接《贸易便利化协定》,建议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应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二是应推行预裁定机制;三是应进一步推进口岸制度改革;四是应进一步推进电子化和信息化改革。

  三、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对我国是挑战也是机遇。机遇是:加入GPA可以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可以降低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可以为本土产品和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打开通道。挑战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采购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差异较大;政府采购份额外流,部分企业可能受到较大冲击;地方政府对GPA了解不够。

  对策是:(一)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要求相衔接。(二)充分利用GPA的相关条款,渐进、适度、有控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三)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与保护。谈判中要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充分利用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并将相关条款具体化。

  四、加强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是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我国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服务贸易仍是短板。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增加,应顺应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要求,加大服务贸易开放,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方式转型。对于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标准,要迎头赶上,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特别是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向国际标准靠拢。

  五、要重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随着2016年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生效日期的到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特殊规则,尤其是“替代国”等方法失去了议定书条款依据,而现有WTO协定又没有公认的、可支持这一歧视性做法的相关条款。随着2016年的临近,中国能否在2016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WTO其他成员方在2016年以后是否有义务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问题都是中国及相关利益方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从法律上澄清的问题。因为GATT第6条的第二项补充规定提出了“特殊市场情况”的概念,那么他国仍有可能利用此点针对我国,现在还没有解释的先例,我国应正视这个问题,准备打一场法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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