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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简报(下午)

时间:2012-11-19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
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简报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 2012年11月4日下午

 
        11月4日下午,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继续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中国法学》杂志社向大会提供的“编辑技术标准建议稿”。
        下午的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法学评论》杂志执行主编赵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杂志主编李秀清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高祥教授、《东方法学》副主编吴以扬主任共同主持。会议重点讨论了以下内容:(1)作者署名问题;(2)项目类论文问题;(3)注释体例、题名问题;(4)交叉学科论文分类问题;(5)法学期刊编辑奖的设置问题。

 

        一、作者署名问题
        张新宝会长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学期刊有必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而且必须规范作者的署名权。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法院领导不愿署本职单位名称、职位而署兼职大学博导头衔的问题,张新宝教授认为,不应提倡这样的做法,理由是:首先,这样无法体现该作者基于本身职位所应代表的观点。其次,这样容易形成高校间的不良竞争,无法体现高校的真正学术水平。第三,一些学者头衔过多,介绍作者时出现多个学校的教授或博导头衔,这样不利于学术的纯粹性。最后,现在广泛存在的现象是多人署名问题,这样会导致高校中师生关系发生不良问题。
        针对张新宝教授的观点,易继明教授提出:从著作权角度来讲,作者有署名或不署名,署本名或笔名的自由。另外,对于多个署名的问题,理工科的联名情况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实证研究可能会要求进行团队合作。如果倡导或禁止联名,是否暗示社科类文章不需要实证。而针对署名多个头衔,易继明教授认为并非不可。他同时提出,学术规范有三个原则:一个是科学理念,还有一个要自由精神,另外一个就是真实客观。学术规范标准的设立要判断能不能符合上面几个原则,这样规范才有可持续性。
        高祥教授认为,有规则比没有规则好,但是中国有中国的特殊情况。在国外,如果是双聘教授,可领双份工资,因此可以署多个头衔。现实中确实许多文章是老师带学生写的,也有由团队合作创作的,在国外可以用内部协议来解决署名问题,我们是否应当完全禁止,还是采取其他方法都需进一步论证。

        二、项目类论文问题
        赵钢教授提出,办刊过程中会遇到一类项目稿,即会注明“本文系某某项目阶段性成果”。有些文章会同时表明是多个项目的成果,赵钢教授表示,不应支持此现象。
        张广兴教授认为,项目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存在问题,而作为期刊编辑,应当更加关注于文章质量本身而非是否有标注项目。只有确实优秀的文章才予以发表,至于这样发表会不会影响作者项目的结项则无须多虑。
张新宝教授提出一种控制项目内容的方法,即规定控制注释的行数。他举例说,《中国法学》杂志社就规定,介绍作者的内容不得超过四行。这样做可实现有效规制。
        《法律科学》杂志焦和平编辑认为,项目类论文不好规制,因为有些单位在评判杂志时要看是否有发表各种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这样也导致部分杂志甚至优先发表有项目的文章。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王岩云编辑建议,可以以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的名义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更好的建议。

        三、注释体例、题名问题
        《上海交大》杂志主编朱芒教授提出,是否应当学习台湾地区做法,在论文前面都标注目次,这样有助于作者的阅读。张新宝会长回应说,可以采用长篇文章设目次、短篇文章不设目次的方法。最好是,比较长的文章设立专门的论文栏目(Article),比较规范。朱芒教授同时还就判例的注释问题向与会理事提问。
        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总编认为,对于法律文本的出处,国内学者基本不关注。应当学习国外做法,在出现法律条文时标明法律文本的出处,到底是从北大法宝摘录的,还是从相关法律法规汇编里摘录的,都应当予以标明。还有就是判例的注释问题,现在由于没有统一的判例汇编,短期内无法解决该问题,只能就国内常用几本判例汇编做引注。
        人大复印资料的编辑提出,规范标准要增加有关英文术语的翻译标准。在现在的翻译中,学者的用法非常不规范,一个词语有多种方式。还有中国法律的名称,是用简称还是全称,也值得规范。还有就是应意译还是直译,这些不大统一问题都应当得到解决。另外,对标题的规范问题,实践中许多学者喜欢用文学性的语言来写,这样的话如果只看主标题根本不知道作者到底讲了什么。虽然看起来很华丽,但是对于法学来说其实不大适合,这些都应当作出相关的规范化标准。
        《河南大学学报》执行主编蔡军对英文注释怎么编辑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关于注释规范,其建议,不要搞得过分具体化,过分具体会影响质量问题。

        四、交叉学科论文分类问题
        《交大法学》编辑对现在出现的许多交叉学科论文的分类问题提出了疑惑。《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同样对该问题提出疑惑,关于交叉学科的分类号是否可以设两个分类号,能够让读者更好的检索到。
        朱广新秘书长认为,总体上,交叉学科论文量还是比较少的。如何能够分到最适合看的编辑手中,首先要看文章的作者,可以根据作者研究领域先定个方向;然后如果从论文分标题看,研究主题并不属作者原本的学科,而是更偏向其他学科,可以考虑再分到其他方向去。如果是年轻的作者,可以通过关键词来找到学科术语。如果还不能确定,则可以看看文章的分标题。经过这样层层筛选,是可以送到最适合的编辑手中去。
        张新宝会长认为,遇到交叉学科,总编应当有意识的把文章送给两个不同学科的学者来审理,如果两位学者意见不统一的话,还可以找第三位学者来进行评判。总编遇到这样的文章也应当认真的看一看,做一个初步的判断。

        五、法学期刊编辑奖的设置问题
        应会议主持人的请求,张新宝会长详细介绍了设置法学期刊编辑的缘由及具体标准。与会人员的主要意见是,这种奖项非常有意义,应当设置。不过,各类奖项的设置标准过于严格,建议适当放松。另外,有编辑提出,有必要设置年会论文奖,以鼓励大家积极提交年会论文。

        闭幕仪式
        会议在常务副会长张广兴教授的主持下进行了本次年会的闭幕仪式。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教授、本次年会承办方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2013年年会承办方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佟连发教授各自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张新宝会长首先代表主办方发表了讲话。他对本次会议的承办法、协办方及与会人员再次表示了感谢,并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对来年年会的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傅鼎生教授接着代表承办方发表了讲话。他提出本次会议的成功主要来自于主办方的号召力及承办方的吸引力。随后,辽宁大学法学院佟连发院长代表2013年年会承办方发表了讲话,他承诺努力办好2013年年会。
        最后,张广兴教授宣布,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2年年会胜利闭幕!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务组
201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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