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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成功召开

时间:2018-12-24   来源:  责任编辑:yyx

  2018年12月8日,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惠州市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惠州学院)法治建设与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承办。年会以“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为主题,由开幕式、主题报告、“法治与监察法实施”专题研讨、“法治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专题研讨、“法治与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专题研讨以及闭幕式等六个部分构成。来自广东和福建两省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宪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年会的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主持。惠州学院副校长许玩宏教授、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姜滨同志、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副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姜滨同志在开幕式致辞中就贯彻中央、中国法学会和广东省委有关精神对大会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地位”,因为新时代的宪法的研究,首先就是要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各个领域得到落实;第二是“积极推动我们的法治体系与宪法修正案俱进”,完善以宪法实施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宪法修正案精神得以全面落实;第三是“积极推动深化宪法实施与监督实践”,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融入文化,并成为引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姜会长的致辞为大会奠定了整体基调,指引了基本方向,与会人员报以热烈的掌声。

  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由朱福惠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杜力夫教授、深圳大学邹平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桦教授、广州大学刘志强教授分别就依法治国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宪法在特区的效力和适用、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功能、论我国监察官职业伦理构想作了精彩的发言。

  杜力夫教授首先从依宪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进行论述,并指出我们之所以没有实现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最大的原因在于没有一部真正约束公权力行使的宪法,并提出依宪治国才是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标志。杜教授指出从严治党、依宪治党的重要性,提出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把党治好管好,用中国方案解决中国问题,使党保持先进性和长期执政。

  邹平学教授从中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适用、规范区分、表现形式、以及广义上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全面阐释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适用问题。邹教授提出,我们应树立宪法效力的整体观,不能片面、单独地理解特区问题,并说明基本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对国家所有主体都适用,特别行政区也不能例外。最后邹教授提出我们要在广义上理解与适用宪法,也就是说所有宪法关系主体都应该参与进去,港澳特别行政区也不例外。

  杨桦教授针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认为这个进步虽小,意义却很大。杨教授认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功能主要有五点:一是推动宪法实施。法律得到实施,宪法实际上也得到实施;二是开展宪法解释,弥补宪法修改影响其稳定性的缺点;三是重视合宪性审查,厘清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五是重视宪法的教育工作。

  刘志强教授提出了我国监察官的职业伦理构想。第一点是讲监察官伦理是怎么提出的,因为纪委权力的扩大和监察法的出台,让他感觉监察官需要内部的伦理建设。第二点是监察官的法律水平不一,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内部应该有职业伦理的规范,至少需要通过法考。第三点是监察官的四个特性:政治性、准司法权、刑事指控权。第四点是从规范角度提出了外部规制和内部规制的理念,并说明职业伦理也是软法规范。刘教授还提出要建构四个伦理规范:一是政治伦理——拥护党的领导、以人民利益至上;二是准司法伦理——法律至上、独立办案、公平正义、程序正当;三是政务伦理——忠于职守、行政高效;四是监督伦理——为人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紧接着进行的是第一场专题讨论,主题是关于“法治与监察法的实施”,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桦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的是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胡彦涛博士,他发言的主题是“协商民主地位与法制化”。胡博士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并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上追根溯源、予以论证,说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主,它是在中国长期历史的实践中形成的方式。胡博士表示,选举民主也要尊重协商民主的结果,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应该二者并举、共同发展。接下来是厦门大学法学院聂辛东博士的发言,他从监察权的独立性、监察法的综合性、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等方面说明监察法既不是宪法相关法,也不是行政法、刑诉法等规范,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接着聂博士又从监察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后的的功能预设说明了独立监察权的必要性。而后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晋邦博士的发言,他围绕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宪法变迁展开讨论。张博士认为现在对于人大代表的保护过于充足,不正当行使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人大拒绝司法部门对涉案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也并不稀奇。这都是因为人大代表法中的“人身保护条款”以相对单薄的条文承载了过重的宪法法律压力。他提出对人大代表的相对化保护比较适合法治建设的需要,而绝对化的保护不利于人大制度的健康发展。广州工商学院教师罗茜方在发言中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监察制度难题——监察委员会一方面要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监察委员会又要监督人大代表的行为,那么,监察委员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它们是否是互相矛盾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和福州大学沈跃东教授作为与谈人,评论以上几位的发言。叶教授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及文章作了点评。沈教授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各位发言人文章中的不足。

  第二场专题讨论“法治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由福州大学法学院沈跃东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冯泽华博士首先作发言,他认为相比起更加温和的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有先入为主的倾向,并提出宪法法律委员会审查内容应当是一切与法律效力有关的文件,但明显带有政治性色彩的问题不适宜提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查。他还谈到了对合宪性审查权力的巩固和程序性限制,即应增添一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织法》来规范合宪性审查性为。接下来是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曾丹就“合宪性审查在中国的演进”作发言。首先她梳理了从宪法监督到违宪性审查,再到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变迁过程。接着又从规范文本的角度梳理合宪性审查,最后介绍了合宪性审查的个案并提出对其如何规制的展望。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傅丹丹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的职责”作了发言。她提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该是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唯一机关,并建议其内部应做好相应分工——分设法律工作室、宪法工作室、合宪性审查工作室。最后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理研究员李杰老师就“社区网格化治理”作发言。他认为,当今的基层民间组织行政化、官僚化越来越严重,基层治理的压力增大,网格化治理反而成为了基层体制转变的桎梏,导致基层治理的行政成本越来越高。李老师还将台湾社区营造运动拿来作对比,希望接下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借鉴台湾经验,通过项目制把资金交给民间组织自我运营,让公民积极参与基层组织,释放民间组织的活力,始终把塑造公民品格作为社区治理的目标不断强化。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夏金莱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各位的发言作了简要点评。她指出了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不同,并提出居民自治问题已经异化为行政问题,需要结合政治层面综合思考。夏教授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重大行政决策是否需要公众参与?公民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是否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场专题讨论由惠州学院政法学院董立山教授主持。首先由厦门市委党校陈国飞博士围绕“监察体制改革中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作发言,陈博士第一点强调了监察体制改革要把政治放在首位,以“讲政治”为中心,第二点是需要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做到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之间的“法法衔接”,第三点是避免把讲政治异化为不讲法治。第二位作发言的是惠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丘川颖博士,他围绕“新时代视阈下的人权条款立法使用路径探析”说了三点意见:一是完善基本权利保护体系,二是依宪落实全国人大人权条款立法适用的主导地位,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对人权条款立法适用的权利。然后与谈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波教授和广东金融学院涂缦缦博士做了精彩的点评。马教授指出了发言人应该将政治与法律分开,而不是混淆在一起。涂老师则说明了我们不能用欧美的标准衡量中国的现实,其中涂老师“要把政府当作自己的孩子又疼又爱,而不是男友动不动要分手”的妙语引得现场笑声阵阵。

  会议的闭幕式由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副院长夏正林教授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夏金莱副教授对年会研讨作总结发言。叶海波教授首先从参会人年龄分布和地域划分上说明宪法学年会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且影响力不断增强,同时也说明了现代法学学者研究的三大挑战:一是立宪主义和政治实践的挑战;二是理论研究和问题对策研究之间的不平衡;三是过多的追踪热点可能会疏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夏金莱教授则从感性的一面说了自己从宪法日纪念活动中得到的启示——宪法是治疗“未病”之医,我们现在所习以为常的东西都来自于以往的匪夷所思,而正是因为有了宪法研究的不断推进,才有了今日的成果。宪法,是一门不让公权力生病的学问。

  在闭幕式上,举行了年会优秀论文作者颁奖仪式。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邹平学教授宣读了优秀论文评选结果。本次评选充分彰显了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对青年学者、学生的关怀、鼓励与支持,激励青年才俊从事宪法学研究并不断开拓研究的新疆域,丰富当前的宪法学理论,指引当下的宪治实践。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姜滨同志,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副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朱福惠教授,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杜力夫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桦教授,福州大学沈跃东教授作为颁奖嘉宾为获奖作者颁奖并合影留念。

  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朱福惠教授和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致闭幕辞。朱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的三个亮点:一是议题多元,紧靠法治实践;2二是选题都具有代表性,是当下法学界前沿问题;三是广大教师和学生们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朱教授也提出了当下中国宪法学界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西方宪法价值观念的挑战;二是对中国宪法实践认识不足的挑战;三是年轻的宪法学者团队出现断流危险的挑战。吴教授则通过梳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告诉大家要善于处理三大关系:一是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二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也即中外法学研究中共同尺度和区别的关系;三是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最后,会议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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