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2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1月18日,“深圳法治论坛”第二十六期成功举办
2017年首期“深圳法治论坛”1月18日下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拉开帷幕。受主办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做客第二十六期深圳法治论坛,和大家探讨合同效力裁判规则中的疑难问题。本期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南山区人民法院和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举办,300余名听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合同效力问题难处理的症结,就在于自由与规制这两者的关系”,姚辉教授结合自己最高法院民一庭挂职的经历,与听众们分享了其在法学研究与制定司法解释和处理疑难案件时对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思考和理解。
姚辉教授认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包括合同实现客观可能性以及学理。其指出,虽然学理在我国并不是法律渊源,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有些合同条款是否无效,可以通过学理去解释。
在合同无效的裁判方面,姚辉教授认为对于涉犯罪合同的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凯撒的归凯撒的,上帝的归上帝的”,两个民事主体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应当根据《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的效力,不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为触犯刑法而当然认为合同无效。
在随后的对话环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翟墨、南山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审判员庞海婷和中粮地产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监富晨与姚辉教授就合同效力展开了深入讨论。到场观众纷纷表示收获良多,期待深圳法治论坛精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