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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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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断是非”第二十五期成功举办

时间:2016-10-31   来源:  责任编辑:syx

        10月29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宝安区法学会承办的“民断是非”第二十五期普法辩论会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成功举办。

        本次辩论会的主题是“职业打假人该不该受到消法保护” ,由深圳菖蒲辩论协会共8名优秀辩手组成正反双方进行辩论,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后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于喜峰先生进行点评。在本次辩论会中,正反双方激烈交锋,纷纷对自己的观点展开阐述,为各位观众送上一份法治盛宴;现场评审和观众也积极参与互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享自己对“职业打假人”的观点与看法。

        辩论环节:正方认为职业打假人应该受到消法保护:一是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的一种,理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二是将职业打假人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有利于促进打假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规避恶意打假。三是职业打假人是适应时代需求的产物,随着消费市场逐渐完善、法制观念逐渐健全而诞生的。

        反方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应该受到消法保护:一是职业打假人是以盈利为目的来购买商品,本质上是有投机、投资行为,与消法所保护的对象不同。二是职业打假人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都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三是从法律精神来看,职业打假人是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

        评审观点:在大众评审互动环节,支持正方观点的评审认为职业打假可以看成是一种监督权,宪法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监督权,所以职业打假人的权利也可以看成一种监督权的形式,理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支持反方观点的评审认为从立法的定义来说,职业打假人以盈利为目的,而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来购买商品,所以不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专家点评: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于喜峰表示,针对职业打假人的话题要一分为二的看,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中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缺失。另外一方面,恶意打假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用趋利避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促进法律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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