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中国法学会:
2013年12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承办,广州市法学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协办的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粤、桂、湘、闽、赣、琼、川、滇、黔、渝10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多名代表出席论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度重视,陈冀平和马兴瑞同志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主持。
陈冀平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向论坛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他指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粤港澳法学论坛”的对接,极大地拓展了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学交流的范围,共同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促进同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贡献力量。他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贡献;要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献计献策;要创新区域性法治论坛的合作机制与形式,进一步提升论坛的质量和效益,为全国区域法治论坛发挥示范效应;要注重发现、培养法学人才,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创造条件,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提供交流平台。
马兴瑞同志充分肯定了论坛对推进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产生的积极影响,肯定了法学界、法律界对泛珠区域和粤港澳深化合作所作的贡献。他希望广东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区域内同行一道,努力推进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法治文化创新,为优化泛珠区域合作发展的法律环境贡献才智;期盼法治广东建设能得到泛珠区域和港澳地区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共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出席开幕式的还有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广东省委副秘书长魏建飞,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文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隋广军,广东省政府港澳办副主任叶维园,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李光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贵国,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敏康,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莫世健。
二、论坛研讨成果丰富,为深化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合作与发展提供强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论坛围绕泛珠三角和粤港澳合作与发展的法学、法律问题,分“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问题”、“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法律冲突与协调”和“珠三角户籍制度改革”三个专题展开研讨。共收到论文91篇,经论文评选委员会评选,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13篇。在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热烈讨论。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粤港澳紧密合作,打造南海海洋经济,建立世界航运中心。建设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为核心,以深圳、广州港为枢纽港,珠海、虎门、惠州港等为支线港,中山、佛山等其他港口为喂给港的大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群,形成功能互补的港口、航运、物流设施和航运服务体系。
二是建议制定《区域合作法》或《区域发展协调法》。要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推进区域内的长期有效合作,需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调控和平衡该区域内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区域合作的内容、形式、程序,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组织各自的权限、义务、职能和职责,建立区域协商仲裁制度等等。《区域合作法》或《区域发展协调法》的制定,对于确保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是加快制定《区域规划法》,加强新时期泛珠三角区域府际合作机制。从立法角度明确粤港澳合作的国内法依据,明确地方政府与港澳缔结合作协议的权力;适时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间合作协定条例》或《内地地方政府与港澳政府合作协定条例》,使粤港澳合作具有扎实的法律依据。
四是鼓励和加强三地间各个层面的法律文化交流和合作。
五是建立符合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以消除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建议。
我们正对论文观点及对策建议进行梳理提炼,成果将报送中国法学会和我省有关单位。
三、深化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继续办好粤港澳法学论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同时要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在当前全球经济全面复苏仍面临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之际,更需要粤港澳法学论坛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凝聚三地法学法律界人士,共同研究粤港澳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涉及法律、政策和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粤港澳合作与发展。
本届论坛还决定,2014年由江西省法学会承办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承办第六届粤港澳法学论坛。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