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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与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时间:2012-02-14   来源:  责任编辑:

  2011年12月24日上午,由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协办的“社会建设与法治”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三层五号会议室举行。

  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主持,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市委党校等在京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5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薛刚凌、刘作翔、万其刚等9位专家学者做了发言。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周信,《法学杂志》主编宋树涛等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论坛。

  全国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薜刚凌教授首先做了《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治》的重点发言,介绍了行政法学界有关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转型期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任务;行政法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支持与保障等几个方面。她特别提出,有关公共行政管理大致涉及200多项制度建设,目前只完成了其中一小部分。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教授和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勇做了题为《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局副局长万其刚博士做了《社会建设的立法问题研究》的发言。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鄂振辉教授做了《社会管理中政府官员的法律理念与法治意识》的发言。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经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副主席马志刚做了《新时期互联网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发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兆波做了题为《法治解决问题方式及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的发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主诉检察官、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杨干做了题为《探头执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发言。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作翔在题为《法治文化与社会建设》的发言中提出,法治文化研究必须与法律制度相联系,法治文化建设是制度性文化和观念性文化的结合和互动。社会管理创新主要体现为法律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观念创新是前提,制度创新是保障。在制度创新方面,宏观性的制度框架已经大致勾画出来,如何把某一个具体制度落到实处更为重要。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张恒顺在题为《调解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言中,结合首都社会建设的创新性成果——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具体讲了法制建设如何从虚置的条文转化成具有实体机构支持的法律运行状态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蒋立山在题为《社会风险控制的法社会学分析》的发言中提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高风险时期,一些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官方(官员)行为的社会后果很容易得到放大,从而引发程度不同的秩序突变(危机)。从事件控制角度出发,应该加强以下三种法治能力建设:一是法律对事件的介入和处理能力,二是法律对前期错误的纠错能力,三是维护体制合法性的能力。

  最后,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周信做了论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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