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会场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到会讲话照片
邯郸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到会致辞照片
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甦给获得组织奖的邯郸市法学会颁奖照片
会议现场照片
2011年6月16日,河北省法学会在邯郸市召开了第二届“河北法治论坛”。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崔红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邯郸市委常委、副市长冯连生致欢迎词,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甦、副会长田沧生,邯郸市政法委副书记陈延江,邯郸市司法局局长、市法学会会长王富河及邯郸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全省政法实务部门及科研院校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了会议。论坛以“当前新型犯罪的特征及对策”为主题,与会人员围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网络犯罪及特殊人群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手段特征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讨论。大会开幕式由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甦主持。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崔红星在论坛开幕式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的迅猛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我们在与传统犯罪作斗争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新型犯罪的挑战,智能化、科技化、职业化、组织化及动态化的特点越来越突出,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明显加大,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一些涉及金融、电信、网络、传销领域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大,波及范围广,受害人员多,令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他强调,广大专家学者要以论坛为平台,围绕“新型犯罪的特征及对策”这一主题,从战略高度,深入研究这一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探讨交流标本兼治的预防打击对策,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有益探索。
他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不断提升服务政法维稳工作实践的能力;要切实加强重大实践课题的法学理论研究,着眼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及时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促进成果推介与转化应用,为加快建设富民强省献计献策;要更加重视法学会建设,把法学会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阵地,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理顺管理体制,改进领导方式,把法学会建成法学者、法律者之家,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构建“法治河北、平安河北”作出新贡献。
论坛上,与会的专家学者重点研究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形成共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是就《刑法修正案(八)》法律新规定进行了探讨。专家学者围绕出卖人体器官罪行为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内部构造与法条外部关系,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有关罪名司法、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醉酒的认定标准、飙车的认定标准,醉酒驾驶行为的界定等提出了见解。
二是就惩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防治提出对策。由于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会事先精心设计骗局,一旦有人受骗,便立刻转移被骗款项,案发后很难侦破案件。网络犯罪是自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犯罪手段,实施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行为或者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提高技术应对措施,网络监管及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电信诈骗和网络犯罪;另一方面,加大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提高对犯罪人的打击力度,增大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进而有效遏制犯罪;第三是追查嫌疑人使用的电话、网络电话等,对嫌疑的手机、QQ、邮箱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监控,锁定方位,搜查取证。
三是就受贿罪法律适用,职务犯罪控制提出建议。㈠我国刑法缺乏“事前受贿罪”和“事后受贿罪”的规定,建议创建事前、事后受贿罪,同时健全举报人保护法,完善职务犯罪的举报机制。㈡扩大我国刑法中的受贿内容,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取消“为他人谋利益”作为构成受贿罪的前提条件。㈢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降低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彰显刑法科学性、合理性、人道性。㈣加强国际司法合作,解决贪官外逃难题。同时,为了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在大力打击受贿人的基础上,如何惩治行贿人也成了大家的热议。专家学者还就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了讨论。
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54篇。评选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5篇。有16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柴建国、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包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教授翟中东三位同志分别对专题发言进行了点评,翟中东教授作了论坛综述。
(河北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