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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届原子能法论坛在京召开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1年5月8日上午9时,我国首届原子能法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会议室召开,此次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多所全国知名院校的学者,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电力集团核电部等核能企业的专家以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核能行业协会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代表等参加了论坛。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信、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出席了会议,论坛由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威教授主持。论坛围绕我国原子能立法问题,核电立法问题,核损害民事责任等展开了研讨。本届论坛的宗旨在于推动我国原子能立法进程和繁荣原子能法学研究。
        首届原子能法论坛召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推动原子能立法的发展、完善,改变我国目前原子能利用有关领域无法律规范可依,或者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规定不合理、不合时宜的状况,为我国原子能事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原子能法自1984年开始起草以来,历时27年,始终未能出台。在此背景下,首届原子能法论坛的召开,必将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我国原子能立法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在于致力改变原子能法学研究被人遗忘的境地,促进原子能法学研究的繁荣兴旺。本届原子能法论坛召开,期有抛砖引玉之效,希望能引起国内广大专家、学者对原子能法学研究的关心、重视,并进而投身到原子能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去,以从理论上廓清原子能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改变目前我国核电产业迅猛发展、而原子能立法和法学研究滞后的极不相称的尴尬现状,为我国核电产业乃至整个原子能事业依法发展提供更充分的理论支持。

(北京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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