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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法治湖北论坛”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0年11月4日至6日,受李清林副会长委托,会员部主任梁毅一行应邀出席了第三届“法治湖北论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论坛概况
        由湖北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法治湖北论坛”于11月5日在武汉市召开。湖北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对本届论坛高度重视,湖北省副省长赵斌,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鲁志宏等领导同志出席论坛。论坛开幕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会会长郑少三主持。
        梁毅同志受我会领导委托,以中国法学会名义在开幕式上致词。他指出,湖北省法学会自2007年换届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积极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参与地方立法、拓展法学交流、加强法制宣传和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湖北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湖北省法学会以举办这次论坛为契机,继续团结奋进,努力将湖北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本届论坛选取的主题“社会管理创新法治问题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要看到,在社会结构快速变化,新经济、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公共需求大幅增加,利益关系日渐多元,社会矛盾愈加凸显,社会风险逐渐增大的背景下,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引起广泛关注,暴露出很多深层次问题。如何做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统筹发展;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构建和谐社会;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和手段,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迫切需要破解的课题。我们法学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更要针对社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化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发挥法治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本届论坛共征集论文347篇,经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匿名评审,共选出获奖论文60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30篇。9名获奖论文作者作了大会专题发言。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在论坛闭幕式上作总结。 
        二、论坛主要内容
        (一)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1.社区矫正
        论坛建议:要尽快修改现有法律,将社区矫正的主体由公安机关改为司法行政机关,解决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不统一的问题;在刑法总则上增设社区服务刑;放宽缓刑罪犯减刑的条件;增加管制、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在法律规定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的基础上,均增加“接受社区矫正”的法定义务。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性质、对象、机构、人员、工作内容、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2.刑满释放人员帮教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刑释人员安置就业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将刑释人员纳为再就业扶持对象,实现自主就业和市场化就业。提高监狱内教育改造质量和劳动技能培训,为社会和企业推荐技术水平较高的刑释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和民众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和偏见;依托社区落实社会保障;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尤其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形成整体联动。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将流动人口管理从“严格约束”向“宽松管理”转变;变户籍管人为以房管人,强化对出租屋的监管,准确掌握居住者信息,有效实施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以房管人”新模式;要推行居住制度,落实同城同权的“市民化”待遇,使流动人口中特别是已经长期流入城市生活并成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公平合理的市民待遇,满足他们城市居留愿望和融入城市的利益诉求,逐步缩小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福利差距。
        4.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矫正
        加强对网吧、音像等特殊领域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监管,积极推进学校普及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矫正联动,实施“学校育苗、家庭护苗、社会扶苗”的三苗创建活动,将伦理、生理、情理融为一体,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狱政管理手段上要严格分管分押,按处遇级别分设管理区域,改革计分考核模式;在教育改造手段上落实劳保、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劳动时间和节假日休息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建立罪犯工伤或职业病救治补偿机制。
        (二)“两减少、两扩大”法律
        提出“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易于改造、社会危害性小的这一类特殊人群,依法减少刑罚适用、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化措施,这不仅是和谐社会应有之意,也代表了刑罚发展的潮流和基本方向。在轻微犯罪中要特别重视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多样化和轻缓化,实现民事、行政制裁措施向刑罚的合理过渡。明确规定特殊人群适用管制、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的方式和标准,有效避免监禁场所交叉感染。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的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不起诉制度,在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基础上,增设暂缓起诉制度。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对暂缓起诉适用的案件范围、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司法试点适用的暂缓起诉制度。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范围仅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将刑事和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充分发挥刑事和解这一新型的刑事司法理念作用。对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
        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居委会,加强治安力量。二是精心构筑多层次治安防控网络。通过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等“地网”和视频监控形成的“天网”,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实时、可视、动态监控,提高社会面防范控制能力。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工地、商业聚集场所的集中治理,开展“反扒打抢”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地材供应市场。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特别加强重点部位的“学生村”的综治工作,与周边学校共同做好校外出租房学生管理;五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案件高发的特点,强化警务信息,落实每日警情通报和每周警情分析制度。创新警务模式,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实现治安力量的最大化。
        (四)互联网建设与管理
        建议完善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制定专门的《网络安全法》和《电子证据法》,修改完善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罚。构建一支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建立完善“网上110”预防打击系统,构建防控联动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升级网络防火墙技术,提升网络数据加密技术,改进网络通信协议,实行网络分级分区管理,加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
        专此报告。

(会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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