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0年9月3日,由辽宁省法学会、省政府中小企业厅指导,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八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本溪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市中小企业局承办的第三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在本钢宾馆举行。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梁毅受刘飏常务副会长、李清林副会长委托出席论坛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代表省委、省政府在会上致词。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桂真、省中小企业厅厅长吴野松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党委政法委、法学会、中小企业局的主要领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本届论坛以“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有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地方立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法律问题,产业集群发展与企业、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产业集群发展中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政法工作如何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促进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共收到论文和调研报告300余篇,共评出一等奖18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3篇。
梁毅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辽宁全省各级法学会的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已历时三届,取得了一系列高质量成果。他强调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只有自觉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思考和实践,始终注意将法学法律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服务中,积极主动地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才能不断彰显自身价值和职能作用。梁主任指出,在地市法学会建设方面,辽宁省法学会一直居于领先位置,这次沈阳经济区的8个市法学会,紧紧围绕经济区的法治建设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社会调研,抓住了法学研究的关键,为我国城市群经济区通过举办高水平的法治论坛凝聚提炼成果,培养推出人才,促进科学发展创造了宝贵经验。
李峰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产业集群作为全球化框架下的一种新经济现象,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产业集群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更需要搭建一个体制健全、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政策完备、服务到位的良性运转的政策环境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诚信、完备、高效的法治环境。此次论坛为沈阳经济区产业群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体现了法学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届论坛的主要研讨成果如下:
一、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中政策法律现状
目前,涉及沈阳经济区及其产业集群发展的扶植政策和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反映在三个层次上。
一是国家阶位的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出台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中,主要是从宏观上规定了包括扶持重点产业聚集区发展,推动建设国内一流现代产业基地;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等项内容。
二是地方政策法规。主要是我省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沈阳经济区发展而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是沈阳经济区部分城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主要有鼓励外埠企业投资,设立产业集群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用资金,制定发展工业产业集群指导意见等,这些地方性政策对促进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发展面临的政策法律问题
目前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依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集群规模小、水平低,创新能力较弱、区域优势产业缺乏品牌、高水准规划引导效应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政策法律问题。
(一)地方配套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二)各市产业集群规划设计不完善、体制建设不统一。
(三)融资难和用地指标紧张问题突出。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法规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各级领导要以发展沈阳经济区和社会进步的高度来重视产业集群的发展,建立由各级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将产业集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形成一盘棋思想,科学制定符合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的中长期规划。对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产业重点和发展目标作出合理、科学的设计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适合全区发展的产业集群要大力引进,对已经具备发展雏形的产业集群要从政策上促使其逐渐步入快速发展期;对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进行规范,不断提升产业集群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政务环境,构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绿色通道”。
(二)加强地方立法,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可结合《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尽快出台具有沈阳经济区特色的《辽宁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辽宁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产业集群的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经济区内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也应制定相应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专业机构。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一要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二要通过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产业集群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要解决融资难题。四要加大工商、税收、行政收费、进出口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
(四)助推科技创新,探索建立新型服务平台。要下大功夫培育和健全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市场研究、技术信息服务、专利代理、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快速发展,以适应产业集群发展需要。首先,政府要积极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拓展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立自主专业化产品检测基地;加强对沈阳区域品牌培育推广;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会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