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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齐鲁法学论坛综述

时间:2010-11-18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10月11日,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举办第三届齐鲁法学论坛,专题研讨涉法涉诉信访理论与实践问题。现将研讨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特点的分析研究

        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归纳概括。有专家学者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归纳:一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仍占上访案件绝大多数,但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引发的新问题在重信重访案件中反映突出。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失地补偿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城镇城市拆迁案件、企业改制重组诱发的民事案件等等,是重信重访案件的重点;二是上访人员文化层次低、年龄较大,农民和城市退休、无固定职业或者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占绝大多数;三是上访案件时间跨度长、进京次数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上访人员诉求多元化,化解息诉工作难度大。五是部分进京上访人员呈现上访职业化倾向。
        有同志认为,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信访案件数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呈现出波浪型上升发展趋势;二是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呈现“一多一高一低”特点。一多是指上访主体多元化,一高是指弱势群体比重高,一低是指文化程度偏低;三是信访手段日益翻新;四是信访涉及问题的领域不断扩大。

        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原因的分析研究

        综合本次论坛的学术观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冲突,这是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现象多发的根本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各种矛盾的产生,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畅通,导致在具体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乏针对各阶层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的有效兼顾,从而形成对弱势群体侵害的政策和法律态势。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冲突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高峰的客观外在原因。
        二是司法领域内部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以及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公,这是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多发现象产生直接诱因。首先,我国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司法和执法行为均缺乏权威性,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到位,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权威性的难题。由于司法与执法权威性较低导致不能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导致司法与执法的效能与当事人心理期望之间形成落差。其次,司法与执法系统内部通过现有信访体制化解矛盾力量薄弱,接访和处访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导致信访问题层层批转,久拖不决,问题积压,矛盾难以化解。“中转站”式的信访体制,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周期周而复始,积重难返。再次,目前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水平距离法治化的标准还有差距。司法执法不公、司法执法腐败等等问题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司法和执法系统内部存在的司法与执法瑕疵,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体制系统内在原因。
        三是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冲突导致上访人自身的法治观念存在误区,这是导致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主观原因。我国有长期的“人治”历史传统和“清官为民做主”的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的今天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观念仍然广泛存在。上访人传统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与现代法治文明形成理念上的冲突、上访人维权意识增强与现代法律素养缺乏等等因素,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高发现象社会心理诱因。

        三、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文化的分析研究

        很多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从法文化学的角度,剖析了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现象高发的文化成因,提出了构筑现代法文化的路径。
        有专家学者认为,涉法涉诉信访的文化成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至上的司法标准是涉法涉诉信访的文化支持;二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统一伦理观念的缺失是涉法涉诉信访的文化诱因;三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统一价值观的丧失是涉法涉诉信访的文化根源;四是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清官拯救”意识是涉法涉诉信访的精神动力;五是国民文化中实用理性的价值取向是涉法涉诉信访的精神支持。
        有同志从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文化价值角度上分析,认为信访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利益表达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途径,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信访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许多功能:一是表达民意,提升政治合法性;二是对官僚体制和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司法和执法腐败;三是缓解激烈社会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还有同志从构筑现代法文化的角度,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理念和“多边认同”和谐执法理念,以及塑造当代先进法文化精神内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的建议。

        四、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道路的分析研究
        
       
有学者认为,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战略策略应当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改革诉讼制度,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完善涉诉信访立法,推行信访终结制度;引进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同样案件同样判决;建立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提升法官素质;强化法官职业培训,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应对涉诉信访的战术方法是在不根本改变法律制度的情况下,积极推广各地富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经验,包括推广“阳光信访机制”,实行信访复查公开听证,推行“窗口接访”,现场案件答疑,以模范窗口带动接访工作,实行涉诉信访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全国性信访处理网络和联动机制,实行信访问题社区负责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解决上访人实际生活困难,化解矛盾。
        还有学者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利益表达政府渠道、建立畅通的司法途径依法实现诉求的角度,对构筑合理表达依法实现利益诉求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大家普遍认为,从社会发展和法治养成的轨迹上看,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涉诉信访制度法治化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是还原涉诉信访的制度本意——权利救济的有限性和制度本身的辅助性,信访救济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之间存在着理念上和制度上的冲突,应当弱化涉法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并使之归结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有同志从实务部门的工作探索角度,提出建立诉访分离机制,维护诉讼的权威,建立明确的司法终结制度,将信访机构统一到人大。认为在未来的诉访分离机制下,为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可以从两种角度思考法治化的路径。一是关于诉讼的改革道路,包括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明确司法终结制度,规定严格的再审程序等三个方面;二是关于信访的法治化改革道路,包括在各级人大内部设立专门的统一信访机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多元化的涉诉信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有同志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指导原则、涉法涉诉终结事项与程序、涉法涉诉终结程序以及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终结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全面探索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的法治化道路。

(山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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