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位置: 首页 》立法专家咨询会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8-08-15   来源:  责任编辑:

8月14日上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8月14日上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会议

  本次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主任科员杨超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一处副处长徐嫣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开始后,徐嫣副处长介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吴玉章,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赵红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朱广新,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翔,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马金芳,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金锦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研宣传部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丽红,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吴明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

  专家学者认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部行政法规进行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这项立法有其必要性。立法要充分贯彻党中央对发展社会组织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神;要妥善处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并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专家学者认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处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尚不够成熟,建议从行政法规的名称、立法宗旨、章节的框架结构、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的权责、设立条件、党组织建设、法律责任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巡视员李存捧,副主任彭伶,社团管理处处长刘海燕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民主与法制社干部孙守森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2017年共组织召开了10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1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5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