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2日,《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5月22日,《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7期(总第8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同志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同志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缐杰副主任
研讨会开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缐杰副主任介绍《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荣军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职教授李贵方律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肖世杰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从2016年第3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开始,为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将同时开展 第三方立法前评估工作,请专家学者除了对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就法律法规出台的必要性、与上位法的合法性、与同位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对经济的预期影响、对社会的预期影响、对环境的预期影响、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等发表评估意见,作为 “立法前评估”单独一部分,体现在《专家咨询报告》中,一并报送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参考。
专家学者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意义重大。检察官以案释法,是通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实行的制度。普法的过程,也是转变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从以往的关门办案转向释法说理,及时消解和回应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的困惑与疑问,同时接受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的监督。专家学者认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及时对《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有利于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总结制度探索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推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完善发展。专家学者建议从规定名称和内容相对应、释法说理的概念界定、内容界定、批准程序、文字表述等方面对《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负责人张杰、干部周慧参加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8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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