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3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9月8日上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9月8日上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咨询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陈扬跃,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财税处胡庆美处长,财政部税政司环境资源与行为税处李庆生副处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燕娥处长,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陈燕副处长参加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贾绍华司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俞光远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秀卫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戴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曹明星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中央明确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和2015年《立法法》修改之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收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税种法律,它对我国未来的税种立法具有突出的标杆性、范本性作用。《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相较于去年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的进步。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追求与落实,即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以及地方税的授权立法问题有了较清晰的规定,授权立法的条文更加规范、明确和有度。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税法》需要认真对待三种关系,即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权力配置、利益博弈和协调,人大的职责是制定规则,政府的职责是执行规则,纳税人则应遵守规则。专家学者建议应从法律的名称、立法目的、征税范围、税负的设置理念、环境保护与税收征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税收优惠、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财税法学研究会承办,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60余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