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7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7月26日上午,《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7月26日上午,《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公安部十一局顾坚副局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石玉春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林一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李民参加会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刘德良主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常务副秘书长、人民在线副总经理兼副总编辑单学刚,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沈括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刘金瑞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仝蕾博士,腾讯研究院张钦坤秘书长,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律研究中心顾伟副主任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亟待明确《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定位,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下网络安全出发,网络安全立法应当更加突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这应当成为立法重点。《网络安全法》需要正确处理网络主权与人权关系,维护国家网络主权是立法目的之一,保障网络人权也应成为立法目的之一;需要正确处理网络全球化与本土化关系,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应当具有全球视野、国际视野,既要兼顾全球网络治理发展趋势、国际网络安全条约、欧盟等区域性组织以及美国等国家网络安全立法,又要突出中国特色,维护中国国家网络安全;需要正确处理网络治理与网络管理关系,《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管”得过多,网络建设者、保障者、参与者的作用发挥得不够,“放”的成分明显偏少,容易对我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造成伤害;需要正确处理网络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从《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定位看,《网络安全法》是一部网络安全特别法,要处理好与《刑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衔接。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立法体例存在较大问题、立法内容存在偏颇、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不明确、对网络主体的归纳与描述不科学、对网络安全要素的规定不全面、对网络行政主体的职权划分不清楚,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公安部十一局卢雪娜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张国庆,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佳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60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