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2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7月20日上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7月20日上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郭林茂主任、 中国红十字会王汝鹏副会长先后简要介绍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修改背景。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杨思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西津副教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高级政治顾问郭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叶萌副主任等应邀参加会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王振耀院长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重塑公众对善心的信心十分必要。修法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红十字会发展以及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回应社会的关切。修法应解决红十字会的定位问题,从法律上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红十字会上下级的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接受社会监督的关系。修法应处理好《红十字会法》与章程的关系,需要在法律中规定的应当在法律中规定,法律不能过于原则;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法律也需要对其内容和通过章程的程序作出规定。修法应当处理好《红十字会法》与《慈善法》的关系,等等。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刘德锋副处长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 。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60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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