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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杼滨同志在“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讲话

时间:2006-08-0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会会长 韩杼滨

  (2006年10月)

重庆市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力支持本次论坛并出席今天开幕式的重庆市各位领导同志、向积极参与本次论坛活动的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建设这样一个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只有依法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会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我们法学界法律界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的历史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和深入地进行研究和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健全有关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如何有效整合和正确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何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实现司法公正?等等,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出科学的回答。

  这次论坛,既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最新研究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将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保障研究不断推向深入的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了解社会,深刻认识国情,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开拓思路、创新理论,努力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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