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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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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治论坛(2016)”上作总结讲话

时间:2016-03-31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治论坛(2016)”上的总结讲话

  陈冀平

  (2016年3月29日)

尊敬的各位代表:

  为期一天半的2016年中国法治论坛即将落下帷幕。下面我对会议作一下简要的总结。

  本次论坛是在全国“两会”胜利闭幕,特别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背景下召开的。“十三五规划”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确保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行动纲领。“十三五规划”内容丰富、全面,不仅涵盖经济建设、社会建设,还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文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国上下当务之急就是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三五规划”上来,把我们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如何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上来。本次论坛就是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法学法律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论坛之所以确定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之所以选择在“两会”之后召开,就是想以实际行动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十三五规划”。应该说,本次论坛在主办方的通力合作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方面的积极参与下,尤其是在主讲嘉宾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纵观本次论坛,充分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中央各有关部门、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和各地法学会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精心筹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鼎力支持。为了开好这次论坛,中国法学会先后组织召开5次协商会,就论坛各项工作都做了周密的安排,包括发言内容等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所以说,充分的准备工作是本次论坛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国法学会的三大论坛想取得好的效果,就要努力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要举全学会甚至整个法学会系统的力量,而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共同努力就能办好的,这次论坛就是很好的体现和示范。

  第二个特点是法学家、企业家、政务部门和法律机构的专家多元互动。我注意到,在主题报告的三个单元中,共有26位嘉宾发表了演讲。其中,来自法学和相关专业科研机构的学者8人,来自企业界的代表10人,来自政务部门和法律机构的专家8人。企业家带来他们对法治的期待,政务部门代表表达了他们坚守法治精神支持和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决心,法学家为企业创新发展描绘他们的法治方案。不同角色的坦诚交流,不同角度的观点碰撞,相互启发,相得益彰,为大家奉献了这一天半的思想盛宴。

  第三个特点是专家云集,精彩纷呈。本次论坛得到了不同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响应。每一位专家学者在各自领域都属于佼佼者,对论坛的主题以及所演讲的议题,都有自己精辟独到的理解。每一位讲者的演讲之所以都这么成功,我认为,这是源自讲者自身对法治的精深研究,源自讲者对法治的切身感受,源自讲者对法治沉甸甸的责任,也源自讲者对本次论坛的充分准备。

  第四个特点是议题丰富,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本次论坛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尤其是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内容涵括宏观层面的议题,比如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涵括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比如劳动关系、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体制、产权保护等问题;涵括国家战略背景下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涉及自贸区的法治改革创新、互联网企业创新的法治引领、PPP模式的法律风险与对策、“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走出去”的涉法问题、大众创业下的商事主体制度创新;涵括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金融体制创新、企业民间融资的法治保障、新一轮国企混改过程中重大风险的法律防范、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涵括不同企业主体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涉及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这些议题无一不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无一不与鲜活的实践相结合。可以说,本次论坛实现了乐泉会长提出的高大上与接地气完美结合的目标。

  第五个特点是论坛成果丰硕,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形成了许多共识。这次论坛,使我们对于“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的重大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使我们更全面地把握了“法治经济”这一重要命题的内涵。这对于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创新是生产力,法治也是生产力,创新与法治是企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没有创新,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难以生存和发展;没有法治,企业的技术创新就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经营模式的创新就容易充满了法律风险,企业的创新也就缺乏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比如,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尊重的底线,就是公权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能动辄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更不能随意限制剥夺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如果企业家的安全得不到法治的保障,创新发展就无从谈起。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都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重申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强调要重点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等五大类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法学法律界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并且要在研究工作中落到实处。再比如,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不仅要求政府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合法经营活动提供法治保障,也要求企业的创新发展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应当依法创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只有这样,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的理解才能全面准确。会后我们要对这次会议的重要观点进行梳理,有些重要观点要通过《要报》报送给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使法学家、企业家的重要观点得到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

  当然,一次论坛不可能解决企业创新发展法治保障的所有问题,即便有些问题提出来了也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需要我们继续研究探讨;有些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但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更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些问题的提出,恰恰是交给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有决心、有信心当好广大法学专家与企业等法律需求单位、法律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始终秉持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为我国企业创新发展法治保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各地方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和广大会员,要按照本次论坛的精神,进一步密切与广大企业的联系并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及时了解广大企业对法治的需求和建议,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的执法、司法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这次论坛在深圳举行,是因为深圳走在改革开放前列。改革开放以来,深圳走出了一条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成功道路。深圳前海是我国唯一经过国家批准的法治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视察深圳前海时说过,前海可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正因为这样,受王乐泉会长的委托,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正式宣布:中国法治论坛的基地正式落户深圳。

  最后,我代表主办方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新闻媒体的朋友、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2016年中国法治论坛圆满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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