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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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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作部级专项课题汇报

时间:2017-09-27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课题组所有成员感谢在座的中国法学会领导、各位同仁、感谢点评我的苏亦工教授,谢谢你们拨冗出席我们的课题汇报会。我们的课题组正在进行的是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孙丽岩副教授。

  一、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1)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既定计划和课题设计开展研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就绪。课题组负责人组织成员阅读《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法学文集》等原始文献,并参考孙琬钟先生主编的《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精选文集(上、下)》和《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至十四辑),对董必武先生法学思想做了初步的概括、归纳和梳理工作,同时阅读和收集《邓小平文选》、《论三个代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围绕法治所提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分别进行了整理。

  (2)课题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集思广益。按照课题计划,截至目前本课题召集课题组会议五次。第一次会议主要是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内部分工,确定了各自负责的范围和工作开展时间。第二、三次会议主要就前期收集到的课题资料相互交换信息,确定了课题成果的最终形式、章节分工。第四、五次会议分别对课题的前半部分工作进行总结。第四次会议主题为“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由课题组成员各自汇报所收集和整理的部分,课题负责人汇总归纳。第五次会议主题为“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研究”,在前述成果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二者之间的一致和差异的具体体现。

  (3)课题研究分阶段有条不紊地进行。

  本课题分为三个阶段——理论梳理、理论比较与分析、实证研究。目前已完成前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理论梳理阶段,按照分工,课题组的成员分别搜集和整理了有关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资料,包括董必武先生和历届中共中央领导人的作品集、文选文集、自传以及相关文史资料等,归纳每一种理论的主要观点、理论依据。在第二阶段——理论比较与分析阶段中,在课题组成员的通力合作下,课题组通过表格的形式对每一种理论进行共同点和区别点进行梳理和归纳,直观了然地揭示出二者之间的趋同和差异,并且通过对比,总结和归纳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所特有的时代性,凸显其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超越和发展。目前处在第三阶段——实证研究当中,下一步研究将结合新的时代背景(例如,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反腐、司法体制改革等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探讨董必武法学思想对其发展与完善有何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研究尚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理论归纳和梳理的局限性:由于本课题涉及跨学科研究,对于董老的法学思想相对缺乏深入的挖掘,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不够到位,在梳理总结各种理论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限性。

  ?比较分析的局限性:由于董老法学思想的提出集中在上世纪建国初期,鉴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可能难以站在同时代的角度去深入理解他的思想观点及其背后深意,在进行理论对比时可能存在一定时代局限性。

  ?研究资料的局限性:现有的文献资料较为陈旧,多为原始的旧版本,缺乏较新的资料支持。

  改进措施:

  ?针对理论归纳和梳理,考虑增加课题组会议次数,方便进行信息互换和沟通,同时拟通过向有关领域的研究专家咨询的方式,从多角度、多层面加深对董老先生法学思想以及理解中共领导人法学思想的理解程度。

  ?针对不同时代背景下的理论比较分析弱点,在后阶段将结合新的社会时代背景(例如可以同十九大的召开相联系)加以分析;同时加强对相关历史资料的学习,增强理论比较研究的时代特色。

  ?针对研究资料的匮乏,在后阶段本研究将投入更多的时间搜集和整理最新的关于各种理论的一手研究文献、资料。

  二、研究的核心内容

  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在于通过梳理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不同理论观点,了解各自独特的、科学的法学思想内涵,把握其中的核心要义与本质特征,进而客观、全面和系统地分析和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及其主要表现。对其联系的分析将一分为二,一则前者对后者的启示和影响,特别是特定时代下董老高瞻远瞩的法治思想;二则后者对前者的继承与发展两方面,尤其是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传承与发展。

  三、 难点及疑点

  课题组经过探讨,认为本文的研究难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厘清董必武先生提出的“法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法治”两个概念间的差别与联系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历史原因等等,这是分析两种法学思想联系的重要前提,这种比较既是穿越时空的但也是相互融合的。

  第二,如何对董必武先生法学思想中的核心观点——“依法办事”思想内涵和主要内容的精准理解与把握,虽然课题组负责人在之前发表的文章中已经进行了阐述,但如何由点及面将其与涵盖面更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联,课题研究可能要灵活处理写作中收、放的关系,写得范围过窄会存在片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缺陷,写得过于宽泛又会脱离董老的精髓。

  第三,对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大量史学资料,对二者联系的解读不能仅从各自的历史发展独立展开,而要既从历史的、宏观的角度,也要基于当代、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当前相关的历史资料较为陈旧,新的资料难以挖掘。例如当前主要的资料就是1986年出版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2001年出版的《董必武法学文集》等几种一手资料和《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与非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组织下的其他研究文章等二手资料,其他资料非常有限。一是尚有很多涉及董必武的文件资料没有解密,使得研究者难以获取;二是对董老在中央苏区时期涉及法制思想的资料发掘、整理和研究目前我们掌握的不多。这可能会导致在董老法治思想归纳时的重复研究现象难以避免,如何体现课题研究成果的新意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以上是我们课题组向大家汇报目前的课题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限于课题组成员的知识面和研究水平,我们恳请在座的各位能不吝赐教,给我们的课题研究指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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