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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发言人苏美祥:两岸经贸合作制度性瓶颈及其应对思考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上午好!快到中午了,后边还有老师没发言。所以,我会把握发言时长,尽量节约时间。我递交给本次论坛的论文题目是“两岸经贸合作制度性瓶颈及其应对思考”。有关经贸合作制度化议题,因为2016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形势趋于严峻而较少有探讨,但是,越是在严峻的形势下,经贸合作制度性瓶颈就越突显,个人觉得越有必要对这个议题予以关注,以期为拓展深化两岸经贸合作贡献一些思考。

  林桓教授刚才是从法律经济的角度展望两岸经贸制度合作。聆听了林教授的发言,我特别有感触。首先,即使公权力不介入两岸经贸合作,两岸经贸关系同样会继续发展。对这个观点,我非常赞同,毕竟两岸经贸关系有强大的市场力量作为支撑,未来两岸经贸合作将继续深化,而且前景还非常可期。其次,公权力要不要介入两岸经贸合作,要考虑其介入成本。个人觉得,任何介入都有成本,但要不要介入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介入成本的高低,而在于介入的政策取向。如果两岸公权力介入朝向同一个方向,均顺应市场而着力,这样的介入一定是高效的,投入产出比一定是可观的。目前来看,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主要依靠大陆方面的主导推动,而民进党当局在两岸经贸政策上不仅不作为,甚至逆势操弄,意图阻挡。第三,林教授提到,2017年两岸贸易量增长,意味着公权力无须介入。实际上,去年台湾地区外贸总额明显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际经济复苏。我们看到,两岸贸易增长的同时,台湾地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也在增长,国际经济形势的暂时荣景下,很多经济问题往往不会显现。分析经济问题,不只是看现状,还要看历史,更要有未雨绸缪。我们曾经历过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经济退潮时或许更能感受到两岸加强经贸合作的必要性。无论国际经济形势如何变化,着眼于两岸民生,公权力介入两岸经贸合作都是十分必要的。以上看法,与林教授商榷。

  下面,简单报告一下我的论文。首先简单回顾近40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历程。从经贸合作的动力机制角度,把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以2005年为界分为两大阶段。2005年之前,两岸经贸合作几乎是纯功能性的,也就是依靠市场力量、大陆政策推动发展的。2005年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的历史性会面,虽然当时国民党在台湾地区还不是执政党,但由此开启的国共两党之间机制化平台,为之后的两岸协商谈判作了十分积极的铺垫。但从两岸投资贸易增长速度来看,2005年以后的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相对放缓,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进入了一个平台期。

  其次,平台期并不意味着两岸经贸遭遇“天花板”。长期以来,两岸投资贸易结构严重失衡,亟需通过两岸制度化安排。从ECFA早期收获来看,仍以大陆单边对台开放为主;“服贸协议”未能生效,两岸服务领域的合作有巨大潜力;“货贸协议”商谈停止,多达8000多项的货物贸易仍未开放或是还保持较高关税。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平台期,主因在于经济合作制度化水平滞后和台湾方面政策限制。从制度化的探索来看,目前来说ECFA应该是陷入空洞化的境地,货贸不谈了,服贸不生效,正在执行的ECFA早期收货清单与两岸经贸整体内容尚有很大距离。

  第三,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进程的最大阻力在于两岸政治互信不足。经贸合作的制度化协商必须有公权力介入,而且起着非常大的决定性作用。短期来看,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的前景并不乐观,立足现实形势,基于缓解两岸经贸合作制度性瓶颈的目标考量,应从三个层面着力:一是要“松绑”。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现有约束企业投资发展的法规进行修订,主动对接国际经贸先进规则,打造一个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在一些台商投资集中区域先行先试,尤其是在福建平潭多做一些为台胞台商提供便利化的实验。二是要“规范”。目前两岸人员往来每年1000万人次,每年贸易额接近2000亿美元,还有累计六七百亿美元的投资额,但尚缺乏一部对两岸交流活动进行规范的有统领性意义的法律。另外,从国家“惠台31条”之后,各地已陆续出台具体落实政策,数量较为庞大,但如何落到实处,相关的规范化工作已迫在眉睫。三是要“尝试”。目前两岸关系形势下,两岸常态化沟通渠道中断,应依托民间交流进行一些低敏感度的制度化尝试,通过两岸公(协)会交流渠道,既有两岸经贸交流平台,尝试在贸易海关、检验检疫、行业技术标准等一些攸关两岸经济交往便利化、自由度的领域,加强沟通、交流,力争形成共识并在分头在两岸督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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