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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玺:百年东吴两岸情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早上好!我是王冠玺。在座的来自两岸的贵宾里,有我的恩师,我的老师,我的同事,以及我的学长学姐们。我本人就是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合作的见证者与亲身经历者。我感谢大会的邀请,尤其要感谢我的母校东吴大学,委我以重任,让我有机会能在这里做大会报告,向大家学习,并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想法。

  作为一个在大陆生活了十八年的台湾同胞,我与两岸多所大学都有很深的渊源。我是东吴大学校友、台湾大学校友、北京大学校友、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浙江大学校友、哈佛大学校友。我的本科母校是东吴大学。1915年,东吴法学院在上海成立,这所民国时期的中国顶尖法学院,是亚洲的第一所比较法学院,培育出了非常多的比较法学与国际法方面的人才。在八九十年以前,东吴法学院的学分,就为多数美国优秀的法学院所承认,当年有很多东吴法学院毕业的学长们去美国法学院深造,只需要修课一年或一年半,就能取得法律博士(JD)学位。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一共出过六位中国籍法官,从1956年的顾维钧到1993年的李浩培,全部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毫无疑问的,在半个多世纪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就是全中国最好的法学院。

  1952年,留在大陆的东吴法学院的法律系被归入华东政法学院,会计系被归入上海财经学院。苏州大学则在东吴大学苏州本部的旧址成立,这两所学校的校训都是「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1954年,迁到台湾的东吴大学校友们,以「东吴大学法学院」名义在台复校,东吴成为第一个在台湾复校的大学,到了1969年,东吴正式在台湾复名「东吴大学」。

  实际上,不只是东吴,海峡两岸有许多著名的大学,都有着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基因,在岁月的洗礼中一脉相承。我们今天在北京共聚一堂,除了缅怀先人们筚路蓝缕,为中国高等教育献身的伟大事迹外,也应当一同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协同创新,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

  东吴从清末起算来看已经有长达一百多年的校史,从清末起算,海峡两岸由于历史原因,分治了一个世纪以上,但是海峡两岸的血脉与情缘,却从来未曾断过。1988年,在台湾复校的东吴大学,克服了重重的困难与阻力,开两岸法学交流的先河,并成为了两岸法学交流的领航者。回顾这30年以来,东吴大学可以自豪的说,我们为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1990年,两岸开放交流不久后,东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的程家瑞教授,就率先与台北律师公会所共同组成了五十人代表团,到大陆来参加首次在北京举办的「世界法律大会」。借着这一次的机会,东吴大学法学院分别与大陆的政法机构、中国法学会,以及许多大陆的知名院校,建立了联系渠道。两岸法学交流的历史新页,就从这里开始写起!

  2000年之后,两岸法学学术交流开始走向各法律学门专业化的合作研究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一个是两岸公法论坛,另外一个则是两岸的民法年会。在当时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院长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院长的共同推动下,2003年11月,「第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与会专家达到五百人。迄今为止,这一个以民法典为主题的两岸民法研讨会,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六届,对大陆民法典的立法有着重要的贡献,并且紧密的联系了两岸民法学界与实务界的情感。

  回顾东吴在大陆的交流历史,今天各位贵宾桌子上都有一本小册子,里面记载了东吴大学在各个领域跟大陆许多学校——不管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包括政府单位的密切交流的部分记录,这些交流都获得了很好的成效。我特别要强调的是,大陆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十年来取得了迅猛成绩,各方面发展的都非常好;但是30年前并不是这样,30年前还在起步阶段,当时我们东吴就想到了很多如何协助大陆法学院发展的各种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义务派老师授课,书籍、期刊的交换跟互赠。90年代开始,东吴大学章孝慈先生会同中华基金会执行捐赠大陆大学院校,受赠大陆高校达到了40多所,而且东吴大学法学院又号召东吴的老师踊跃捐钱、买书或者直接捐赠中英文的藏书著作给大陆许多高校。这些都是重要的历史。还有东吴大学很多老师到大陆很多学校甚至是偏远学校长期担任义务老师,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在两岸当前的环境里,高校的发展包括老师交流都碰到了一些困难。我前一阵子参加亚洲博鳌论坛的时候也接受了采访,提及两岸交流应该予以鼓励,不管是大陆老师到台湾来,或是台湾老师到大陆去,都应当被重视,给予一定的合理报酬,也都是应当的。台湾当前有一些人,因为意识形态,异化了很多其实很正面的事情,,走得太偏,太远,我感觉不太合适。

  2016年以前台湾招收大陆的学生,并没有管制。但目前两岸交流在高校上发生了一些困难。从长远来看,在海峡两岸创新与机遇挑战背景下,两岸大学共同培育人才应该可以流动资源、互通有无,提升竞争力,同时还能为巩固一个中国的文明体创造条件,最终不分大陆地区或者台湾地区,都能够发展中国品牌,为世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我们考虑到如何完善两岸合作办学,这里面涉及到法律法规,大陆方面没有针对台湾的特殊规定,有的是大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没有对台湾地区合作办学作出特别规定,只是提出香港、澳门以及台湾教育机构跟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条例予以执行,港澳有很多学校在大陆办学的实例。在台湾这方面,1996年通过专科以上学校和分校办法以及1999年相关办法,可在境外设立分校,需要台湾主管单位同意,这一块目前确实有困难。

  但我们想到,台湾方面有困难,我们期待大陆方面能够理解,在两岸执政当局不能形成共识之前,我们仍须想方设法加强两岸关系,建立起紧密的联结机制。其实国务院间年初台的惠台31条里政策里,也有提到这个问题。两岸大学目前主要的合作内容集中在教师的互访交流、学生交流等,全面紧密的大型合作计划并没有展开。

  但是我们看到有不少国外大学都来大陆设置分校,或是成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比如宁波有诺丁汉大学、昆山有杜克大学,上海有纽约大学,上海还有哈佛中心,事实上,已经有大约百所境外高校在大陆以分校区的形式开始办学,并且获得了很不错的成绩。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走在了台湾前头,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有校区,澳门大学新校区直接设在珠海横琴岛,我们期待台湾地区的大学将来也能成功在大陆设置分校区。

  最后我谈一点两岸法学界怎么样携手开创未来、中国要怎么样建立中国法学。王泽鉴老师提到《民法总则》第10条,确实是非常重要,实际上在现代化文明法律体系中,如何植入中国的习惯跟传统是中国面对方法和发展的重要命题。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最重要的命题是寻找新的研究范式,尤其是要能够准确展示东西方之间的差异。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法律在西方系统里是非常先进的,包括体系结构,我们必须向西方学习,但中国人所体现的人文特色要展现,要比较完美地融合。在座有很多两岸实务界的人士,应该非常有体会。也就是说,我们唯有了解中西法律的差异才能判断中国人在适用西方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如何调整,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做出的判决如何能够进一步体现现代化系统功能,又怎样充分彰显现代化法律的价值,并体现中国的优良传统文化。

  东吴大学法学院有百年历史,东吴始终是中华法学院教育发展中的一盏明灯,东吴也期待有机会能在两岸合作办学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今天有两百多位专家与会,充分反映了东吴大学法学院在过去30年中,对两岸法学的推动和合作确实获得了中国法学会与两岸高校的肯定。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我们相信通过两岸努力可以进一步推动缔造一个中华民族的社会。

  着眼于两岸目前的客观环境,我作为两岸这么多高校的校友,衷心地期盼两岸的高等教育能够蓬勃发展;我也非常希望我所有的母校,都能发展的非常好;如果我们能够选一所台湾的大学率先回到大陆来设置分校区,我相信这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实际上这也是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两岸一家亲”的最好实践。

  我今天不代表谁,就是以校友的身份代表我自己,我衷心地期盼我的母校东吴大学有机会重新回到大陆来设置分校区,特别是东吴大学法学院,能够重新屹立于上海滩,为我们中国的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重要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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