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5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贯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和繁荣宁夏法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27个课题立项,其中6个重点课题、12个一般课题和8个自筹课题。组织评选“全区杰出法学家”、“全区杰出资深法学家”和“宁夏优秀法学成果”。对外法学交流成果丰厚。
宁夏自治区法学会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下,自治区法学会团结和带领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宣传,为推进自治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
今年,我会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组织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我会扎实做好组织动员、集中学习、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工作,力求实效,不走过场。立足征求到的22条意见和建议,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主要问题,对“机关化”、“行政化”和“慵、懒、散”等问题边查边改,在课题立项、举办论坛、发行刊物、出外考察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关“四风”问题得到了有力的解决,提升了法学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能力。
二、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和工作思路,保证了全年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
今年以来,在主要驻会领导一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家的同志不等不靠,主动工作,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在学习贯彻十八大、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和中央、自治区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求,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制定了《自治区法学会工作要点》、《月度工作计划》、《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双百”活动实施方案》、《法学交流工作计划》、《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机关读书学习实施方案》、《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计划》、《法学会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意见》等文件,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 ,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实现了“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一些工作还走在了全国省级法学会的前列,受到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三、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和繁荣宁夏法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组织法学研究水平
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和繁荣宁夏法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会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主要的工作抓手,组织全区法学会系统认真学习讨论,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办法,积极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商,力争把《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努力,自治区法学会党组已经获准成立,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了强化,课题级别、人才评选、研究经费等问题也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我会还根据《意见》要求,就深化对法学研究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等专题,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和座谈,进一步提升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大力开展应用性研究,法学研究成果取得新进步
(一)强化课题管理,注重成果转化。《2013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重点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重点工作展开,全区共有27个课题立项,涉及全区“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联系依法治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和“政法四项重点工作”的课题占到一半以上。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共有6个重点课题、12个一般课题和8个自筹课题最终通过。我会将通过《内部参考》、《法学信息》和《法学研究成果汇编》等渠道,及时把研究成果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科学决策依据。
(二)努力提高课题层次和质量。主动申报省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由我会支持、由北方民族大学主持的《民间法规视野下民族乡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研究》两个课题,被中国法学会列为2013年自筹课题。组织参加了首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第八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第二届“全国执法公信力论坛”和第八届“中国中青年法学家论坛”,共报送各类论文240余篇,有24篇论文获奖,被评为“中国中青年法学家论坛”优秀组织奖,提升了我区法学研究层次和水平。
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工作
积极组织评选“全区杰出法学家”、“全区杰出资深法学家”和“宁夏优秀法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拟报请自治区法学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颁奖。推荐优秀法学人才参与立法和法律咨询论证,选派专家学者分别担任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宁夏社科界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自治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委员等,参与自治区十多部法律、条例的立法听证和意见修改,发挥了法学人才作用。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开展“双百”活动。按照“双百”进高校、下基层的要求,今年在银川市西夏区、青铜峡市、中宁县、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新集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举办了7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重点围绕提高基层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行了法治宣讲。各地、各部门干部群众近2000人参加了报告会,实效显著。尤其是首次开展高校专场和乡镇专场,为我区深入持续开展“双百”活动积累了经验。
(二)发布《2012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扩大范围,组织撰写、发布了《2012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详实介绍了2012年我区立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学研究、法学教学与科研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各个领域的成绩和亮点,记录了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区取得的成果。
(三)办好《宁夏法学》和宁夏法学网。《宁夏法学》调整发行时间,设计全新封面,突出我区特色,全年共出版四期,结合形势开设“司法公正为人民”专刊和“民族团结月”专栏,共刊登文章近百篇,编辑文字达50万字,发挥了我区法学代表性刊物的作用。宁夏法学网站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成为我区法学信息收集、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平台,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年度先进网站。
(四)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结合“六五”普法,派人到银川市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讲座,受到社区群众欢迎。在金凤区回民四小进行《宪法》辅导讲座,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到惠农区静宁社区与基层法院、司法所共同举办了“反邪教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座谈会”,引导社区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抵制邪教。
七、积极拓展新渠道,法学交流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开展涉港澳法学交流。7月,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陪同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大律师廖长城为团长“香港法律论坛”代表团来宁考察,受到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的热情接见。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王雁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出席。自治区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主任、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韩胜利全程陪同代表团到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四市考察。代表团与自治区高院、司法厅、法学会、律协、党校等单位(部门)举行了交流座谈,并深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兴庆区玉皇阁北街司法所和金凤区辅德律师事务所考察。通过考察,进一步加深了香港法学界法律界同仁对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建设的了解。
(二)对台法学交流实现常态化。11月,应台湾法律教育推广协会的邀请,宁夏法学法律代表团一行8人赴台湾,先后参访了台北市政府,观摩了新北市地方法院民事、刑事审判全过程,与新北市法制局座谈了“两岸社会管理制度的异同”,就“户籍制度管理”和“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台湾法律教育推广协会进行了交流,进一步增进了宁台两地法学界的互信。考察后,代表团就建立“三审合一”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发挥法援援助制度的功效、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等提出了工作建议,引起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关注。
(三)对外法学交流成果丰厚。今年,我会通过派员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和单独组团的方式,先后出访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参加“第六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暨首届亚拉论坛—法律论坛”等活动,与以上四国的法律机构和专家学者,分别就“法治与发展”、“外资保护”、“经贸合作与法律保护”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效果良好,受到中国法学会好评。
(四)大力开展会员活动。实行会员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会费收缴和管理,丰富会员活动,组团参加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和“中国刑法学会年会”,组织会员单位到广西、贵州等省考察,推动了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发展。积极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全区个人会员达1371人,团体会员有261家,法学会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八、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呈现新局面
(一)坚持机关议事制度。坚持办公会制度,共召开办公会24次,每月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保持了各项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协商,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从制定制度、经费使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入手,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制度关”,过好“群众关”。
(二)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各类机关学习例会3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解读热点事件和时事新闻,分析最新社会舆情,研究部署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提升了组织引领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和专业研究会管理。加强对各市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各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工作。银川市法学会积极贯彻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法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两区建设”组织开展10个方面课题研究,成功召开“醉驾入刑”研讨会,在市直机关和西夏区举办了两场“双百” 法治宣讲报告会,组织39名干部赴重庆市学习考察,工作成效显著。依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综义律师事务所资源,成立了自治区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我区法学专业研究会总数达到7家,涉及领域和研究视野更宽广。规范专业研究会管理,统一制作会牌,加大研究会经费支持,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更加活跃。
(四)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签订了《2013年度法学会机关党风廉政责任书》,健全机关廉政风险点,进行党员公开承诺。举办了“迎七一、唱谈中国梦”主题党日活动,与银川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开展向“我身边的好人”学习活动。积极申报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制定了“文明单位”标准,实行“文明处室”评定。组织参加了“区直机关趣味运动会和争做文明银川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全区政法系统运动会,添置了体育健身器材,开展“工间操”,丰富了机关文体生活。
(五)持续开展“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安排专项帮扶经费,为四个联系的村队(社区)分别提供5000元援助资金。四个工作组进行入户走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困难,理清发展思路。惠农组协助静宁社区策划、举办了第四届“邻里节”,彭阳组与村委会共商致富发展思路。
(六)落实“八项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专门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全面加强机关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今年,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考察等经费比上年有较明显的下降。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四项节能目标均呈下降趋势。
2013年,我会工作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仍很薄弱,地市法学会普遍存在人、财、物困难;专业研究会学术活动形式单一,法学研究交流平台还不够丰富;对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研究不够,缺乏有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尚需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发展和机关的服务意识、管理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学会自身建设与外界影响力仍需加强等。
第二部分 2014年主要工作思路及要点
2014年,自治区法学会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全区“两会”、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更加繁荣、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学交流不断拓展、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组织体系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建设和谐、富裕、法治新宁夏贡献力量。
一、把握法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
1、召开自治区法学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制定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召开第八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制定中长期法学研究规划。
2、通过举办研修班和座谈会等形式,在全区法学会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
3、实施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和繁荣宁夏法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和繁荣法学研究工作。
二、增强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的适用性
4、强化应用性、针对性热点问题研究,兼顾前沿性、基础性理论研究,以法治中国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宁夏“两大战略”、“两区建设”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为研究重点,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5、提升法学研究课题的层次和质量,争取自治区法学会重点法学研究课题列入自治区级课题范围内,同时争取更多的中国法学会课题。
6、探索研究成果形成和转化机制,及时向自治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反映重要研究成果和重大对策建议,力争有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进入自治区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中去。
三、提升法学会工作能力和水平
7、组织评选、表彰“全区杰出法学家”、“全区杰出资深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评选优秀法学人才和成果的工作机制。
8、召开以“两区建设法治保障”为主题的研讨会,为“两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9、组织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论证,为立法规划、法规及规章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0、探索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市法学会之间新的合作机制,加强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机制。
四、扩大法学交流力度
11、借助“中阿博览会”平台,进行调研和论证,牵头申办“中阿博览会法律论坛”。
12、参加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以及全国性、区域性法学理论研讨活动,重点参加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和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13、拓展外事工作,扩大自主组团规模,组(参)团到港澳台地区和欧美、亚非等国家考察、访问。
14、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地方法学会专职干部培训班和相关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法学会的双向交流。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5、以“进各级党委中心组、进高校、下基层”为重点,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和“送法下基层”活动。
16、组织撰写、发布《2013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
17、进一步提升《宁夏法学》和宁夏法学网站的品位,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力争创办法学内刊和法学网站。
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18、推进自治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完成党组组建、机关总支换届,争取在自治区法学会设置副厅级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19、加强和完善现有研究会工作体系,争取建立新的研究会,成为开展学术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20、继续加大市级法学会建设的工作督导、协调力度,力争在机构、编制、经费及干部配备等方面有新进展。积极探索县级法学会建设。
21、进一步促进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会员之家”,发展会员队伍,强化会费管理和监督机制。
22、组织评选优秀市级法学会,推动市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
七、强化机关自身建设
23、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机关作风有根本性的转变。
24、坚持机关学习议事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学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5、抓好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争创“区直机关文明单位”。
2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设廉洁型、节约型机关。
27、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建立调研工作机制,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