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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学会2013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研究制定《云南省法学会系统参与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专业研究会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管理办法》。承办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承办十省市(区)法学会领导座谈会。举办6场“双百”法治报告会。

云南省法学会2013年综合工作报告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抓主线,积极参与法治云南建设。一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法学研究。组织法学、法律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精神。 11月,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座谈会,形成研究成果专报上报委领导。二是积极服务法治云南建设。三次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部署法学会系统参与法治云南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向省级机关、大专院校、州市政法委和法学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云南省法学会系统参与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参加2012年度省委统一考评工作,对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2个省级单位和保山、怒江2个市州进行检查考评。到丽江、迪庆、保山、怒江等地对州市政法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与省综治办和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一起完成平安城镇小区系列文件起草工作。此外,还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的起草,参与云南大百科全书有关辞条的撰写,参与孟书记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讨论修改。三是积极为地方立法服务。建设和管理好省委政法委“法律咨询专家库”,组织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论证,为立法规划、法规及规章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案件评查、重大疑难案件研判、重大决策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四是积极服务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牢牢抓住今年全国政法会确定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开展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孟书记在省法学会上报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专题研讨会观点摘要》、《完善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有益启示》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二)抓平台,着力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积极筹备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根据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完成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调整。二是加强州市法学会建设。今年新成立丽江、红河、昭通、大理、玉溪、德宏、普洱、怒江8个州市法学会,全省共有15个州市成立了法学会;剩余1家也在积极筹建,可望在明年一季度前成立。昆明市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理顺法学会由市司法局移交市委政法委代管以来的领导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研究会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管理办法》,加强对研究会管理和服务,积极筹建成立了“云南省依法治省专业研究会”、“云南省地方立法专业研究会”、“云南综治维稳专业研究会”等7专业研究会,加强对各研究会的管理。四是着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县级法学会主要职能任务》,深入昆明市、临沧市、版纳州、普洱市有关县区开展调研,采取恢复、试点、推开的方式推进县级法学会的组建工作。

  (三)抓主业,认真推进法学理论研究。一是服务政法实践开展法学调研。印发《关于对三大建设和四项改革开展研究的通知》、《关于开展2013年度云南省法学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开展“2013年度云南省法学优秀论文征文评比活动”。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研究。更加突出民族宗教、区域自治、禁毒防艾、涉外执法机制、涉外纠纷解决机制等地方特殊性问题的法学研究;更加突出涉法涉诉信访、刑事侦查、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等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学研究。全国两会召开前,向省委上报了《关于提供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参考材料的报告》。三是加强成果运用转化。探索建立法学研究机构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机制,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整体合力。强化优秀法学成果的出版、发表和宣传推广,扩大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打造《云南省法学会研究成果专报》,积极拓宽法学研究成果向决策机关、实务部门的呈送渠道,使法学研究成果更多更快地进入立法程序、决策层和实务界。

  (四)抓重点,积极开展学术论坛工作。一是筹备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向到昆调研的中国法学会刘飏常务副会长报告论坛筹备进展,与云大法学院商谈论坛筹备事宜,组织人员到广西、重庆考察两省举办论坛的做法经验,起草筹备领导小组名单和筹备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参加好重大会议和法律论坛。组织我省代表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组织会员参加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执法公信力论坛和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推荐上报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加入中国法律外交合作伙伴计划。三是承办了十省市(区)法学会会长座谈会。承办中国法学会在昆明召开的上海、江苏、云南十省市(区)法学会会长座谈会,专题研究修改《关于省级法学会指导推动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量化评分项目》等文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出席会议。

  (五)抓宣传,大力开展法治宣教活动。一是开展“双百”法治报告宣讲活动。在昆明、保山、楚雄、文山、版纳、丽江等6个州市各举办了1次“双百”专场;其他州市结合实际举办了不同形式的法治宣讲活动。二是办好刊物和长安网法学园地栏目。继续办好《云南法学研究》,创办云南长安网和政务网法学园地栏目。三是开好专题研讨会。6月,云南省法学会与云南师范大学共同举办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专题研讨会。 9月,与中国法学会、云南大学在昆明共同举办“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研讨成果汇编为《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论文集》。

  (六)抓管理,切实加强内部建设。制定出台了《2013年省法学会工作要点》、《2013年会员工作计划》和《云南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云南省法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云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坚持常务理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认真落实例会、学习、档案、分工负责和信息互通等制度。法学会秘书处“党支部书记三着力工作法”被选入《云南省直机关党组织工作方法选编》,作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方法推广。完成了机关党委安排的《新形势下如何增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建调研课题。完成2013年经费编制预算工作,配合委机关做好2012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做好法学会年检、登记等工作。完成了对中国法学会外联部、会员部调研组的接待工作。积极参与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

  2013年,云南省法学会建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与先进省份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在开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在新形势面前,从前瞻性、战略性高度谋划法学会发展还有待深入研究,法学会作为省级智库的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法学研究方面,研究课题的选择还要加强针对性、时效性,虽然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但真正能进入决策层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还不多,研究成果的质量有待提高,成果应用转化的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如何进一步提高宣教活动的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精心筹划;如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州市法学会建设方面,全省还有1个州市未成立法学会,一些州市法学会机构尚须进一步理顺,县级法学会建设才刚起步,在机构成立、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此外,法学会自身建设薄弱,会员服务管理、对外交流等许多工作还需加强,学会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水平、能力素质与工作需要相比还有差距,能力有待加强。

  二、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云南省法学会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秦光荣书记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召开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出台我省《关于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推动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法学会各项工作。

  (二)推进有特色的云南法制体系完善。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及处理维稳与维权、活力和秩序关系的研究,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调研咨询,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和建立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三)加强桥头堡建设的法学研究。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与我省接边国家或周边国家法律的研究,组织开展湄公河流域法律交流研讨;积极探索省法学会赴毗邻国就完善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考察渠道;组织参加“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指导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开展多渠道对外法学交流。

  (四)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把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法学会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抓手,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制度;推进完善由“第三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机制;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案件评查、重大疑难案件研判、重大决策咨询等活动。

  (五)对法治云南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社会治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实务部门和研究机构双向交流合作研究制度;组织全省“2014年度法学优秀论文征文评比活动”,汇编成集,公开出版;加强法学研究成果专报工作,拓宽其进入决策层和实务界的报送渠道。

  (七)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八)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以省级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为切入点,对全省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起草工作指导意见,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精神的有效落实。

  (九)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六五”普法,促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指导地方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积极参与组织“法治乡镇”、“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省法学会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召开全省法学会秘书长工作座谈会。

  (十)创新推进“双百”活动。加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专家的集体备课工作,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编写宣讲参考资料,多采取身边典型案例,创新视频课件、互动交流等教学方式,适时召开“双百”活动阶段总结会议,促进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十一)完善州市法学会工作制度。组织调研总结,认真研究州市法学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州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推进各地法学会平衡发展和整体跃升,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十二)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组织到省外调研学习,出台我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意见;突出法学实务研究,组织对疑难复杂案件研判,为基层司法机关提出参考意见;促进法治实践活动,发展乡(镇)、村(社)法学会会员,反映群众法治需求;适时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推进会。

  (十三)推进学会学术委员会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扩大规模,充实力量,进一步健全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议、学术咨询、杰出人才与优秀成果评选、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四)推进学会专业研究会建设。积极组建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刑法、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十个以上专业研究会,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适时召开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会长或秘书长会议。

  (十五)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倡导形成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坚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编好《云南法学研究》、工作简报、研究成果专报和工作月报;办好云南长安网“法学园地”栏目,探索开设法学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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