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参与地方立法研究课题13项,部分研究成果已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共组织会员承担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法学研究课题455个。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实施“双千计划”推荐优秀法律人才。全省各地共举行“双百”报告会93场,受众达91000人。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全省已成立县级法学会26个。新发展个人会员1417人、团体会员79个,全省个人会员总数达6365人、团体会员总数277个。
江苏省法学会2013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省法学会充分履行职能,团结带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一)坚持正确方向,着力发挥引领作用
一年来,省法学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握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年初,省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省法学会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纷纷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各研究会年会上,省法学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法学研究工作、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开展“双百”活动时,组织专家学者突出宣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部署,着重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法学会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准确把握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职责定位,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服务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学研究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政法中心任务,着重就深化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
围绕不断增强平安江苏建设实效开展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健全和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处置机制、现代治安防控机制、公共安全监管机制、综合治理服务机制开展研究,推动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反家庭暴力调研论证,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的《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10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我省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作出重要批示:“江苏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平安建设的做法好,望积极探索,创造好经验来。”
围绕全面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开展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法治惠民长效机制开展研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作开展2013年度地方立法研究课题13项,部分研究成果已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组织课题组重点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法律保障、江苏行政调解工作、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立法等课题,力争形成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研究成果。2013年结项的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江苏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用研究》成果,设计了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指标,被《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采纳,对促进政府整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上,省法学会就法学研究工作如何服务法治江苏建设作了经验交流。
各市法学会也紧扣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紧贴政法中心任务,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学会系统2013年共组织会员承担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法学研究课题455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1814篇,出版专著76部;在县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175篇;被县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采纳的法学研究成果181项,被省辖市以上立法、司法、执法机关采纳的法学研究成果840项,为深化平安法治建设、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撑。
(三)搭建学术平台,促进研究成果交流
打造高品质法学交流平台。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着力将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和长三角法学论坛打造成为汇聚省内外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智慧、推动区域法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层次、高品质研究交流平台。以“诚信建设与法治保障”为主题,与省依法治省办、省经信委和南师大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成功举办2013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与浙江、上海、安徽三省市法学会成功举办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两个论坛共收到论文1800篇,参会专家学者270人。
组织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省法学会所属16个研究会召开学术年会、研讨会和座谈会17场,征集论文近1100篇,约1600名专家学者参会研讨交流。发挥民间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对外法学考察和赴台交流。
参与全国性论坛交流活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等系列活动,我省有59篇论文获奖,14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事例获评优秀,省法学会荣获5项组织奖。
(四)大力培育人才,加强理论队伍建设
评选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评选出“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和提名奖各10人,并从中遴选出3人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加大青年课题扶持力度。省法学会自2010年设立青年法学研究课题以来,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最初每年立项3到5个,2013年立项的青年课题增至10个,进一步激发了我省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
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参与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为实施“双千计划”推荐优秀法律人才,为互聘专家学者提供研究平台。与省教育厅、南京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第七届“律苑星辉”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吸引省内20所高校法学院(系)学生参赛。组织我省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法学青年交流活动取得优异成绩,26篇论文获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各等级奖项,4项成果获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五)拓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扎实推进“双百”活动。年初,省委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把“双百”活动纳入工作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双百”活动组委会主任李小敏充分肯定我省“双百”活动“组织有力、推进扎实,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进一步要求“在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下更大的功夫,充分发挥‘双百’活动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全省各地共举行“双百”报告会93场,受众达91000人。盐城市从2011起至2013年如期完成百场报告会,南京等市“双百”活动进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意识的增强。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省法学会成立法律咨询服务部,为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部成立以来接待咨询群众百余人,先后2次组织律师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受到基层群众欢迎和好评。各市、县(市、区)法学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会员深入基层群众,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组织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省法学会与共青团省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无锡、扬州、盐城、淮安等市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着力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省法学会网站2013年改版后,栏目设置更加合理,内容报道更加全面。一年来,省法学会网站发布信息247篇,中国法学会网站和工作刊采用我省法学会工作信息145篇,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刊发法学会稿件64篇,特别是法制日报以“江苏法学会拨开面纱走向前台”为题头版头条进行的重点宣传,提高了我省法学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推动能力
省辖市法学会建设持续推进。2013年,无锡、南通、泰州、淮安市法学会完成了换届工作。目前,全省有10个市法学会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7个市法学会完成了换届工作,9个市法学会落实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县级法学会建设顺势发展。南通、扬州、徐州等市法学会换届后大力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南通市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落实了县(市、区)法学会内设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目前全省已成立县级法学会26个,其中2013年新成立的县(市、区)法学会有6个。
研究会建设稳步拓展。在省法学会研究会体系已基本形成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融合多学科、多部门进行交叉研究的专科研究会建设。2013年,省法学会新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工程法学研究会,批准筹备成立地方法治研究会。目前,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16个。
会员管理工作日益加强。建立健全会员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更新会员电子和纸质信息档案,组织会员参加论坛、年会和研讨会等研究活动,通过会员信息群发平台和会员网页发布信息,不断提高服务会员的能力。切实加强会员联络员工作,进一步夯实会员工作基础。2013年新发展个人会员1417人、团体会员79个,全省个人会员总数达6365人、团体会员总数277个。
省法学会机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13年,省法学会修订或新制定实施了《学术委员会规则》、《研究会管理办法》、《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研究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会员服务工作规则江苏省实施细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细则》、《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江苏省实施细则》、《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省法学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修改完善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升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回顾2013年工作,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但还有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学研究成果真正进入决策层不多,对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工作的指导不够,为会员提供服务不够细致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以组织法学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参与法律服务、培育优秀人才、推进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努力开创全省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新局面,为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扎实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有关会议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江苏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法学会系统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明确了新形势下法学会的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孟建柱同志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在大会上的祝词,对做好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更好发挥法学会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的祝词和罗志军同志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部署,科学谋划繁荣发展法学研究、实现法学会工作新跨越的实际举措,扎实推动全省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组织法学研究
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研究。自觉将法学研究置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我省“八项工程”实施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强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对法制领域重大改革问题,对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开展研究,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建言献策。
制定《江苏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省法学会将于近期出台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努力把新时期法学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意见》出台后,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要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安排。
组织法学研究交流活动。认真组织好2014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和江苏地方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做好课题结项验收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2014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精心承办“华东六省一市暨湖南省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认真组织所属研究会学术年会,努力形成更多能够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大力推动各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根据法学研究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精心实施“双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14年度“双百”活动实施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努力实现“双百”活动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加强报告会现场互动,采用现代高科技传播手段,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覆盖面。扩大宣讲队伍,鼓励更多政治强、业务精的省内专家学者参与到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报告会的宣讲质量和效果。
积极参与普法活动。继续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形成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切实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信息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展示成绩、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要主动开展新闻报道,及时报送信息,提高办刊质量,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建立网站,努力提升全省法学会宣传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四)积极参与法律服务
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活动,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法学会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挥法学会会员在社会各界、各部门以及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广泛分布的优势,加强对社会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和新对策、新措施的研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五)着力培育优秀人才
建立人才培养的常态化机制。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积极参与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通过推荐优秀人才,优先立项互聘人员申报的招标课题,支持互聘人员参加评先选优活动,为我省“双千计划”的扎实推进做出应有的贡献。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法学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更好地团结、凝聚法学理论骨干队伍。
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开展“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推荐我省优秀成果参加“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和“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大力培养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继续完善青年法学研究课题项目,举办青年法学沙龙,组织第八届“律苑星辉”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成长提供平台、创造条件。
(六)扎实推进组织建设
加强省辖市法学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法学会新《章程》,推动省辖市法学会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整体跃升,重点督促尚未换届的省辖市法学会抓紧换届,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加大对各地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评选表彰、典型示范等工作抓手和有效载体,使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显著增强,法学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明显提升。
加强研究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所属研究会的管理和服务,在新兴法学、交叉学科和部门法学领域筹建新研究会,组建成立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切实发挥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各地法学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大推动成立研究会的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具有当地特色、设置科学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研究会体系。
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加快会员发展步伐,实现会员总数有较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提高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水平,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加强省法学会机关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省法学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树立省法学会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