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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2013年度工作综合报告

时间:2014-03-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承办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成立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已发展到27个。加大与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力度。7个地级市召开法学会成立大会。省辖21个地级市全部成立了法学会。

广东省法学会2013年度工作综合报告

  2013年,广东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广东省委政法委坚强有力的领导和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平安广东和法治广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调研,繁荣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省法学会始终把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摆在首要位置。省法学会机关全年共7次以集中学习的形式,组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胡春华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并联系实际展开讨论,研究贯彻意见;6月17日,省法学会组织会机关全体干部、21个市(区)法学会、24个学科研究会以及部分市的市委政法委领导共68名代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收看收听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引领和组织能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活动)宣讲内容坚持引导法学专家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我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政法重点任务,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通过以上学习和活动,引领法学界、法律界贯彻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创新举办“双百”活动,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201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共同努力下,共举办21场报告会,近1.5万人聆听了报告。其中省直组织5场报告会: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省市政法部门专场,省直医药卫生专场,省委党校专场、广州大学城师生专场;在阳江、河源、汕尾、揭阳和云浮5个市共举行了9场报告会。梅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市自行组织7场报告会。

  活动的主要成效和特点如下:一是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等省委领导会见了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同志为团长的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广东报告团以及我省“双百”宣讲专家。胡春华同志指出,广东处在发展的机遇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他希望“双百”活动在广东组织更多高水平的报告会,为推动广东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更重要作用。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等省领导出席了首场报告会。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同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和省市政法部门专场报告会并讲话。二是创新举办方式,拓宽宣传领域。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接受教育。“省市政法部门专场报告会”继续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省里设主会场,21个地级以上市设立了分会场,全省政法干部近5000名同志同时聆听报告;河源市基层专场等场次也参照此种模式,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连接至各区(市)、县。三是宣讲活动首次走进医药卫生系统。针对当前我省医患纠纷突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状,省组委会在省直和阳江、东莞市,共组织了三场“医药卫生专场报告会”。

  我省“双百”活动,得到中国法学会的肯定,称赞“广东省精心筹划2013年‘双百’活动”,多次在《全国“双百”组委会情况通报》、《中国法学会》会刊转发和刊发我省活动情况;我省“双百”活动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推崇,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理念的知名品牌。

  三、召开七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增补了理事会成员

  3月28日,召开广东省法学会七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传达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省法学会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和平安广东作出的积极贡献,要求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自觉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会审议和通过了省法学会2012年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增补了常务理事、理事共22名。

  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与粤港澳法学论坛成功对接

  12月21日,第八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第五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州举行。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省法学会会长王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主持了开幕式。来自粤、桂、湘、闽、赣、琼、川、滇、黔、渝10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多名代表出席了此次论坛。

  论坛分“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问题”、“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政策法律冲突与协调”和“珠三角户籍制度改革”三个专题展开研讨,提出一批颇有见地且具较强实操性的研究成果,为党的十八大“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强力的法学理论支持。“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粤港澳法学论坛”的成功对接,拓展了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学的交流范围,为深化泛珠区域和粤港澳法学、法律的合作以及泛珠区域共同打造法治化的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交流平台。

  五、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广东

  (一)成立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6月29日,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召开了成立大会,并开展以“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立法与软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地方立法研究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我省法学学科研究体系,迄今为止,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已发展到27个,成为全国法学会系统研究会较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最活跃的省份之一。

  (二)组织推动各学科研究会创新开展法学研究。省法学会进一步加大对各学科研究会的领导强度和指导力度,组织各学科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专业重点,以学术年会为平台,结合我省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开展基层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增强学科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3年,各学科研究会共撰写3200多篇既有理论深度、又能结合广东实际的优秀研讨文章,综合提炼出多篇有建设性意见的研究成果、情况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6个学科研究会成功召开了学术年会。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与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力度。如推荐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镇顺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与“香港法律论坛”和澳门法务局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举办的首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论坛”,婚姻法学研究会举办的“海峡两岸家事调解制度学术交流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七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均邀请了港澳台法学、法律界知名人士参与,进一步搭建了内地与港澳台法学、法治交流平台。二是加强与兄弟省学术横向交流。如法理学研究会同广西、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同福建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同湖北省相应学术研究会举办年会,加强了区域间各学科研究会的横向联系,增强区域间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三是抓住社会热点难点开展研究,服务工作大局。卫生法学科研究会于10月举办了“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研讨会”,提出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以法律组织、地方权力网络、情境文化三个变量为中心,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12月,举办第二届南方医事法学高峰论坛,以沙龙形式,对“医疗暴力的理性应对”、“伦理、人文、法律与医师权益保护”和“肿瘤诊疗规范的法律效力”等议题展开讨论,提出“法律进医院,医事进法院”、“医疗审判要法、理、情相统一”和“肿瘤诊疗应规范”等意见和建议。社会法学研究会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立法和实践、慈善事业法制和关于社会救助立法等问题及对策展开了深入探讨,形成了一系列有益观点及立法建议。

  (三)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征文活动,获优秀组织奖;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主题征文活动,获优秀组织特别贡献奖;组织参加“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获优秀组织奖。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上报事例23个,得到中国法学会的通报表彰。为配合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我会积极组织初评活动,经专家评选,推荐我省青年法学家2人参加全国评选。

  六、立足建设“法治广东”,打造《广东法学》品牌

  全年六期共编发领导讲话、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笔谈、研究综述等近百篇,八十多万字,每期面向全体会员和政法实务与教学科研部门发行2450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广东特色,结合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注重探讨热点、疑点与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编发质量,较好地展现了广东法学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广东法学》紧跟社会建设形势,贴近政法工作,受到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欢迎。

  七、地市法学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指导、督促和帮助地级市筹建法学会,改变了市法学会建设在全国处于落后的状态

  2013年,我省7个地级以上市召开法学会成立大会。迄今,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了法学会。佛山市顺德区率先成立区(县)级法学会,并于10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标志着我省法学会建设迈入向县(区)级法学会建设推进的新阶段。目前,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成立区法学会。

  (二)指导各地市法学会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在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各地市法学会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开展法学研究取得新突破。广州市法学会会同市委政法委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调研,提出20条对策建议,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与论证,先后为11部地方法规提供咨询,共提出立法建议305条;汕头市法学会举办了“中国梦、法学谈”研讨会,开展“强化法治思维,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征文活动;广州、东莞、中山市法学会积极动员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各种征文活动,成绩斐然;梅州市法学会举办“梅州法学讲座”,组织了“提升服务富庶幸福梅州”建设水平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东莞市法学会开展了“法治东莞”调研;江门市法学会举办了“创建平安江门”理论研讨会,开展了“创建平安医院”调研;中山市法学会组织开展了“法治中山、平安中山”征文活动;肇庆市法学会举办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平安建设”专题研讨会;顺德区法学会举办了“幸福顺德,与法同行”、“顺德梦、法治梦”、“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等活动。

  八、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

  为占领法制宣传话语阵地,充分发挥政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创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法学会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整理编发《广东省委政法委简报》(省法学会专刊)5期。通过简报的形式,及时有效地向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报送省法学会的研究成果,向立法部门和实务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二是充分利用广东政法网站平台,丰富省法学会网页。截止目前,整理发布在广东政法网的信息、论文和研究成果共261条次,刊发的内容丰富,较全面地反映了省法学工作情况和研究整体态势,主动占领政法宣传阵地,扩大法学研究的影响面。三是及时准确地向中国法学会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汇报和研究成果共71条次。上报文稿均刊发在中国法学会网站,《情况通报》转发和刊摘5则,《中国法学会》摘发46则。我省法学会的信息工作,是全国法学会系统较活跃、信息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

  九、加强法学会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

  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到把好一个关,抓好三个建设:一把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关。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参加省委政法委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为契机,引导法学会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主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抓好制度建设。遵照委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符合法学会机关实际的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财务制度,强化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素质,严作风,变压力为动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三抓好能力建设。省法学会共派出四名干部外出学习和锻炼。其中,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政法部锻炼各一名,参加“社会管理与犯罪预防”德国培训考察一名,参加“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一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减少迎来送往,坚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困难和百姓的需求,有的放矢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宣讲活动,切实把为人民群众服务落到实处。

  2013年,法学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有:

  1.我省法学会系统组织建设落后于全国的发展水平。广东省法学会是全国唯一低职低配没有内设机构的省级法学会,曾多次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点名批评,组织建设的落后严重地制约法学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工作的深入开展。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建设经多方努力,虽均成立法学会,但仍存在部分市法学会届满未换届,部分领导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工作尚未充分开展等问题;此外,全省各县(市、区)只有佛山市顺德区成立法学会。

  2.我省法学研究工作在全国各法学会系统中开展活动活跃,成绩突出,2013年虽然加强了成果的综合提炼编报,但数量和质量都亟待提高。

  2014年的工作计划

  2014年,省法学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职责,为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筹备召开广东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至2014年任期届满,拟于2014年上半年将换届工作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后,进行换届选举。

  二是创新发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常态化工作。2014年,我省“双百”活动要围绕学习和宣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宣传法治广东、平安广东,为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服务。结合我省热点、难点问题,拟举办4-6场省直机关专场和2-4场基层专场报告会;鼓励和支持各市(区)自行举办“双百”活动。2013年,我们将对组织“双百”活动较好的市组委会、先进个人和“双百”优秀法学宣讲专家进行表彰。

  三是办好第六届粤港澳法学论坛。继续发挥我省毗邻港澳的独特优势,不断深化和扩大与粤港澳地区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为我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区试验性借鉴港澳社会经济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是围绕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大力开展法学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法学会下属27个学科研究会的作用,加强横向交流和纵向联系,提升研究层次。着眼法治实际,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组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食品平安、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力度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力求有更多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和学术成果转化为立法、司法、执法实践的决策参考。

  五是加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加大力度组织推进各市、县(市、区)级法学会建设。一是努力推动省法学会组织建设,积极向上级单位和组织部门反应省法学会组织建设落后情况,请求按全国法学会的发展水平和广东的实际设置相应的机关级格及内设机构,同时考虑设在党组并增设常务副会长,以加强组织领导,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要求。二是加强对各地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未理顺管理体制的法学会理尽快顺管理体制,带领各地市法学会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三是深入调研,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级成立法学会,重点指导广州市、深圳市和珠海市,在近期抓紧抓好南沙、横琴和前海三个区级法学会的成立工作。

  六是提高《广东法学》编发质量,打造《广东法学》品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树立精品意识,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兼顾港澳,推广交流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使用,为繁荣法学研究事业、建设法治广东、推动科学发展服务。

  七是组织编写2013年广东法治年度报告。

  八是筹办和开通“广东省法学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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