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制定下发《福建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确立省法学会课题27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申报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课题有5项获批立项。18个直属研究会联合召开各类学术研讨活动19场,开展第四届“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举办“双百”报告会22场。新成立县级法学会24个,总数已增至50个。新发展会员1974人,全省个人会员总数已达6633人,比上年增长42%。
福建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报告
2013年福建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带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法学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大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第一部分: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发挥团结引领作用
我会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实践中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法学会以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报告会,在会刊、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劳动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等研究会也组织召开研讨会,学习解读和领会精神实质,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治方向。二是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全省法学会工作人员及直属研究会负责人约百余人,参加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电视电话会议,提高对新时期法学会职能定位和使命任务的认识;召开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和设区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积极探讨法学会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征集专题调研报告15篇,对地方法学会参与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研究制定我省法学研究工作指导意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研究机制、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新时期我省法学研究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直属研究会为依托,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以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大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活动。
一是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结合中国法学会工作要点和我省政法综治工作重点,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实施、“法治福建”和“平安福建”建设、政法工作机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以及民生保障、生态建设、对台交流中的法律问题,确定课题研究的15个重点内容,下发《福建省法学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组织发动有关单位申报课题;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确立省法学会课题27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自选课题12项,并给予经费支持。同时,积极申报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去年,我会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被评为优秀课题;参与完成了省委政法委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研究》;林旭霞副会长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法视野下集体林权改革问题”已结项;我省专家学者申报的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课题有5项获批立项。
二是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围绕我省繁荣法学研究的十项重点及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的特点,我会与18个直属研究会联合召开各类学术研讨活动19场。其中,宪法与地方立法、行政法学、法理学研究会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为促进地方法治建设出谋献策;诉讼法学、婚姻家庭法学、财税法学等研究会以围绕立法和法律实施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为完善立法、实施司法建言献策;民商法学、劳动法学、医事法学、社会法学、犯罪学等研究会围绕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问题召开学术研讨会,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参考建议;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涉台法律研究会围绕经济改革发展和对台交流合作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为福建科学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提供理论支持。
三是广泛推进法学交流。为了促进法学研究资源的整合利用,我会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区域合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联合研究机制,不断深化和拓展跨地域、跨学科法学研究合作与交流。建立法学交流平台。与大陆十多家法学研究机构及台港澳地区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澳门经济法律学会、澳门科技大学等机构建立对外交流渠道,联合主办“海峡法学论坛”, 每年一次,已举办第十一届,本届主题是“两岸和平发展与法制保障问题”,扩大和深化了两岸四地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参加区域法治论坛。组织15篇论文参加华东六省一市暨湖南省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以“ 地方法学会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若干思考”为题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参与主办第八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织16篇论文参会;推荐334篇论文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各类论坛,有 68篇论文获奖,省法学会2次获优秀组织奖。加强省际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宪法与地方立法、法理学、社会法学等研究会与有关省市联合举办“闽粤宪法与地方立法论坛”、“闽粤桂法理学年会”和“闽粤浙鲁社会法学年会”,推动法学研究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厦门市法学会联合组团9人赴台学习考察,选派3名学者赴台学术交流,深化闽台法学法律界的交流;推荐2名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对外交流访问团;选派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参加首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此外,诉讼法学研究会参与举办“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与非法证据排除”国际研讨会。
四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发挥自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法学研究与党政决策和法律实践需求对接,为成果转化应用开辟便捷通道。建立转化平台。与省人大、省政协及省直政法部门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健全信息载体。特别是与省人大法工委联系密切,我会20名副会长中,法工委主任、副主任就占2名,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涉台法律研究会直接挂靠在省人大法工委,研究会会长由法工委领导担任。我会在确定学术年会主题和课题研究选题时,也紧紧围绕地方立法和政法综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报送省人大和省直政法部门,为领导决策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参与地方立法。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起草、调研、论证,为地方立法服务。组织成果评选。开展第四届“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共有13项成果获奖。征集推荐我省青年法学工作者研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有3项成果获奖。加强宣传推介。确定省法学会机关和研究会专人负责成果信息的收集、整理、提炼和报送工作,汇编论文集10多册,编辑《福建法学动态》(研究信息特刊)3期。财税法学研究会围绕国务院法制办《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组织专题研讨,提出10条修改意见,其中,“关于废除清税前置规定的建议”被中国法学会《要报》2013年第18期刊载;部分研究成果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形成人大代表议案,相关内容在“福建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多次报道。
三、突出主题策划,提升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实效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并着力向基层推进,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双百”活动品牌效应逐步扩大。认真贯彻全国“双百”组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对“双百”活动的规划和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召开省“双百”组委会会议,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拓展形式、扩大效应”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新一轮“双百”活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对组委会成员单位带头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双百”活动,做好挂钩联系设区市工作提出要求;增加省直机关党工委为省“双百”组委会成员,进一步增强组织推动力度。全省共举办报告会22场,省组委会邀请著名法学家李林、卓泽渊等,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为主题,举办省直机关、省委党校等4场报告会,提高了“双百”活动影响力。设区市“双百”组委也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围绕 “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突发敏感事件舆论引导”等宣讲主题举办报告会,将“双百”活动与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干部培训、送法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相结合,推动“双百”活动向基层延伸,扩大“双百”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宣传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宣传平台创新,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和传播力。《福建法学》增设了“法治思维”、“学科专题”等栏目,在兼顾舆论导向、学术品位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省法学会网站努力强化“传达精神、交流信息、推介成果”的宣传功能,加快更新力度,丰富栏目内容,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成为宣传我省法学研究成果和法治建设的一个窗口。《福建法学动态》全年共编辑12期,及时向中国法学会网站、内刊分别报送信息100多条,信息刊发量居全国前茅,其中有30多篇(条)被中国法学会刊物采用,省法学会网站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网站提名奖,许小锋获网站工作先进个人。按照中国法律年鉴社要求,及时报送近年来省法学会重点工作报告。
三是法律服务全面开展。认真贯彻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直属研究会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所属法律机构,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如劳动法学研究会依托省总工会法律部、民商法学研究会依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婚姻法学研究会依托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并组织会员结合职工和妇女维权活动,参与,开展法律服务;指导设区市法学会探索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参与普及社会科学、“法律六进”活动、政法综治宣传月、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泉州市法学会与有关报社联办栏目,开展法律咨询;南平市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市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及“大走访”、“案件大评查”等活动,宁德市组织开展社会调研活动,推动法治服务向基层延伸,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外,各研究会还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专题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与律师所合作,邀请我国反垄断法律实务专家黄伟律师、任力律师作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的专题报告,并现场解答有关法律实务问题,得到与会者的好评。医事法学研究会承担省卫生厅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以“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为内容,对全省基层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进行有关法律实务问题培训,并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发展
按照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要求,加强省法学机关自身建设,加大对设区市法学会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
一是省法学会机关建设更加规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机关处级干部联系挂钩研究会、课题管理、会员工作等制度,推动机关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设区市法学会建设取得新进展。从2009年以来,省综治办就将设区市法学会建设与工作情况列入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年度考评,使之不仅是当地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的任务,而且是党委、政府的职责。考评分值占0.5分,今年分值增加为1分。省法学会以综治考评为抓手,紧紧抓住人员到位、制度建设、研究活动和工作保障等重点,加强对设区市法学会工作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设区市法学会,督促整改,很好地解决了法学会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问题,增强了学会领导班子建设。目前,全省已有7个设区市法学会配备了专职副会长,领导力量、工作保障等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会员发展、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
三是县级法学会建设全力推进。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题工作会议、下发文件、调研督导等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年内全省新成立县级法学会24个,总数已增至50个,其中,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宁德等市所辖的县(市、区)已全部成立法学会,宁德市还同步解决了县级法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县级法学会已成为一支为基层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提供法律服务的新生力量。
四是会员队伍更加壮大。按照“严格条件、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的原则,加强会员工作。利用基层法学会换届(成立)、研究会组建或举办学术研讨活动等契机,新发展会员1974人,全省个人会员总数已达6633人,比上年增长42%,团体会员146个,会员覆盖面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员电子、文本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拓展会员服务渠道,组织会员参与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成果评奖等活动。通过学会会刊、简报、网站及会员短信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过去的一年,省法学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还有待继续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思路不宽,方法手段单一;个别设区市法学会力量薄弱,工作不平衡,等等。2014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2014年的工作设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法学会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着力推动法学研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法学会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谋划推动工作
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委政法会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部署,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坚定信念,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组织开展调研,进一步理清新形势下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路,就法学会如何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切实发挥好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出意见措施。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多出高质量成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给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要大力推动法学研究,提升法学研究水平,以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对策研究为重点,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学术年会,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咨询和论证,开展立法专题研究,及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发挥好党和政府决策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拓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学会影响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提升法学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一是推进“双百”常态化开展。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拓展形式、扩大效应”的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设区市“双百”活动的指导,推动建立“双百”活动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党校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创新“双百”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抓手。二是积极参与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协调推动各级法学会、研究会与有关部门协作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推动设区市法学会与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会员参与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矛盾排查、信访接待等活动,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宣传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做好省法学会会刊、网站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丰富形式内容,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宣传质量,努力使其地成为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的舆论阵地,成为法学会对外宣传、展示形象的重要平台。
四、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提高履职能力
健全以会员为基础,以市县法学会为依托、以学科研究会为主体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修订《省法学会会员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会员联络员年会制度,完善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会员人才库,举办“会员沙龙”,建立网上“会员之家”,为会员提供更多参与研究活动的机会,增强会员对法学会的认同感归属感。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完善设区市法学会考评机制,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法学会,推动有条件的县成立法学会。建立完善省法学会机关处级干部挂钩联系设区市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工作制度,适时召开直属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运作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围绕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学会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法学会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突出在把方向、选课题、建机制和抓协调方面的作用,努力把法学会机关打造成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