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基层行活动。举办市法学会经验交流会和法治论坛。开展“全省优秀法学论文”、“黑龙江省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省法学会机构建设、市(地)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研究会建设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有个人会员7532名,团体会员757个。
黑龙江省法学会201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3年,在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法学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2013年工作要点,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繁荣法学研究,在“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年初,组织召开各学科研究会会长座谈会,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设置相关课题并进行研讨,使各学科研究会明确了研究重点和主要任务;在黑龙江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把学习传达中央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会议重要内容,要求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服务我省社会稳定大局开展繁荣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为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省法学会会长王东华亲自组织召开会长会议,按照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要求,结合我省法学会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了2014年工作,使大家统一思想,提高了认识,为繁荣法学研究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的影响力
今年,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基层行活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是中国法学会繁荣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的一个品牌,今年7月在我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举行。省法学会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省委政法委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姜玛俐亲自审核方案,批示“省法学会、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要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保障工作”。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的40余名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和林场,通过讲座、演出、座谈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百姓和党员干部中间。青年志愿者围绕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农村土地流转、基层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信访等课题,与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赠送了普法光盘和法治类图书,促进了当地法治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此次活动接地气、重实效,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二)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法治论坛等活动。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6月18日至19日,组织全省各市(地)、县(区)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各学科研究会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培训班”,利用此次会议套开全省市(地)法学会建设经验交流会,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哈尔滨市法学会等5个单位介绍了经验。根据中国法学会将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的要求,会上讨论修改了《黑龙江省法学会工作检查考核标准》。通过培训和交流,全省各级法学会领导干部提高了对法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工作信心,进一步推进了各级法学会工作的开展。二是主办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8月9日,中国法学会六大区域论坛之一的“东北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来自三省一区的法学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共计 180 多人参加了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法学会组织20名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会,其中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夏继明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歌雅分别在大会上作了《强化服务管理功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升级》和《中国继承法的当代构建》的交流发言,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誉。我省有22 篇优秀论文被收入到获奖论文集中在全国发行,其中2篇获一等奖, 4篇获二等奖, 16篇获三等奖。此次论坛不但展示了我省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而且就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课题与兄弟省区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进行了学习交流。三是与哈尔滨市法学会共同举办“第六届哈洽会法治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到会并讲话。本次论坛邀请俄罗斯、加拿大、韩国等8个国家及地区和国内的70名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保障,合作共赢”的主题就法治框架下互信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中俄及中韩国际贸易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省法学会还组织全省市(地)法学会和部分县(区)法学会专职干部20余人观摩了会议。
(三)开展“全省优秀法学论文”、“黑龙江省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10月下旬,以建设“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和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等为主题,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法学论文”的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简化报送程序,由纸质报送改为电子版直接传送,在评审环节逐篇进行防抄袭检测,实行无记名打分,分值累加确定名次,评选结果在《法学与实践》和黑龙江省法学会网站上公布,接受论文作者和各有关单位的监督。在征集的500余篇论文中,经评审委员会评选,有35篇论文获一等奖,110篇论文获二等奖,3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在“黑龙江省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中,首先对参评单位与本人提供的证书、专著等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之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当选人员。2013年评选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平达等10人为第十届“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学会会长于文等10人为第十届“黑龙江省杰出法律工作者”。“优秀论文”和“双杰”评选活动得到了全省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一致好评。
(四)广泛开展法学交流活动。今年,利用外省法学会到我省考察的机会,分别与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河南省等法学会进行了交流,在研究会建设、县(区)级法学会组建、创办会刊和网站、法学会成立党组等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此促进我省法学会工作的全面提升;为深化两岸法治文化交流,经省委政法委批准,应台湾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学会的邀请,组织了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及相关专家学者赴台,与台湾的法律实务部门和专家共同探讨了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介绍我省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还就进一步交流合作达成了共识。通过交流,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一年来,在领导机构建设、市(地)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研究会建设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一)省法学会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机构建设是法学会工作的重要基础。11月8日,省法学会召开六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增补了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副会长,选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东华为会长,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会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传达了陈冀平同志在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并报告了省法学会2012年以来的工作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在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王东华会长等5人分别当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理事,为我省法学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市(地)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中政委5号、18号和中国法学会31号文件得到全面的落实。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地)党委政法委积极努力下,全省各市(地)和省直管县(市)级法学会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其中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学会配备2个行政编制、双鸭山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由原司法局理顺到市委政法委、鹤岗市法学会的机构得到落实,省直管的绥芬河市、抚远县法学会均在12月份正式组建成立。截至2013年底,我省13个市(地)法学会全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3个市(地)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中国法学会“在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法学会”的要求,佳木斯市的桦南县、绥化市的安达市正在筹备组建成立法学会。为进一步规范并大力推进全省法学会工作,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法学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学会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黑社综办〔2013〕14号),将法学会工作纳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龙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全省法学会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和规范。
(三)各研究会开展活动方式进一步创新。行政法学研究会召开座谈会,围绕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等事项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卫生法学研究会召开2013年年会暨现代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著名学者、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等全国21所高校的60余名专家学者就医学伦理、医患矛盾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提出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修改的建议,拓展了医学法学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合作,对学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刑法学、婚姻法学、法经济学等研究会也开展了相应活动。
(四)黑龙江法学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充实。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省法学会向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推荐黑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函》(黑法会函字〔2013〕6号),经省直相关单位、市(地)法学会和各高校推荐,依据条件严格审核,成立了由全省法学法律专家58人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参与评审“黑龙江省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全省优秀法学论文”,对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年度课题提出咨询意见。同时以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建立了全省法学专家人才库,为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和人大立法等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省法学会吸收了一批政治信念坚定、治学态度严谨、学科业务精强的新会员,会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人数有7532名,团体会员单位有757个。
四、不断提高省法学会机关的建设水平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积极推动会机关的全面建设。
(一)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7月9日,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省委政法委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按要求开展了组织动员、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四个阶段工作。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观看《四风之害》专题片、撰写心得体会,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活动,会机关人员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宗旨意识,按标准使用办公室和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二)坚持学习制度,提升会机关人员综合素质。每周五组织会机关进行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作风建设;举办两次公文写作知识的讲座,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完成领导讲话等公文材料10万余字,多篇稿件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和《中国法学》上刊载,
(三)办好会刊和网站。今年,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十余万元保障会刊《法学与实践》的发行和黑龙江省法学会网站建立。年内共编辑发行会刊4期、1万5千余册,12月末黑龙江省法学会网站成功上线开通。在会刊和网站上报道学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刊载最新法学研究成果,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动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造法制宣传新阵地,为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省法学会的工作与省委的要求,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市(地)法学会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省各市(地)法学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三是各研究会科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重点研究,加以解决。
五、2014年工作设想
2014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围绕省委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以及实施“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十项重点民生工作,以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为目标,推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法制宣传取得新进展,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 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引领和团结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保证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加强“三个服务”的要求,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举办“市(地)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培训班”,就法学会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做好工作进行培训。
(二)立足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结合省人大的立法规划和省政府规章的制定计划,选择有针对性的课题,更多地在法律实施层面开展深入研究,及时解决我省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我省对俄经贸合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利用黑龙江大学对俄法学交流平台的优势,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两国经贸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省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为参与法律问题风险评估提供支持。认真组织“东北法治论坛”,做好论坛参评论文的组织推荐等工作,筛选一批接地气、实效强的理论成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开展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和“平安龙江”、“法治龙江” 建设,确定评选主题,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指导法学研究成果的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及时推荐上报到省社科评奖办。
(三)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 黑龙江省杰出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经相关单位推荐,省法学会进行初审,提交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人选,评选结果在《法学与实践》和黑龙江省法学会网站上公布,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参照中国法学会相关评选规则,适时组织开展首届“黑龙江省资深法学家”评选活动。
(四)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弘扬法治精神。认真组织好“双百”宣讲活动。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下发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学者,以市(地)、县(区)党政领导、公务员为主要宣讲对象,开展“双百”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法学与实践》和黑龙江省法学会网站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动态,为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打造法治工作宣传新阵地,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抓好市(地)法学会组织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的试点工作,探索如何为基层百姓提供优良便捷法律服务和咨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总结推广。
(五)大力推进各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做好黑龙江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指导协调市(地)法学会的换届和组建工作,为省法学会换届做好准备;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组建县(区)法学会。按照省委政法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成果,落实整改措施。机关全体人员加强学习,全面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