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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安排

时间:2014-03-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导语:

  进一步完善了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协社法委的良好协作机制。组建了典型失信案件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对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法律评估。制定出台《辽宁省法学会论文征集评审办法》。打造“法治大讲堂”品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开展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地市法学会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发展会员2055名,现共有个人会员12433名

辽宁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总结暨

2014年工作安排

  2013年,在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辽宁省法学会党组团结引领全省法学会系统全体同志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携手同心,戮力奋斗,攻坚克难,拼搏进取,全省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能力作用得到新加强

  切实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举办了全省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修班和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报告会,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孟建柱等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和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地市法学会干部培训班,确保全省法学会系统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坚持主动请示工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赢得重视,各项工作始终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有序推进。

  (二)立足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大力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抓好“成果形成”环节,每项研究活动结束后,都形成综合性研究报告或具体的法治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时提交有关实务部门,供其决策参考。全年共报送提交法治建议和专题报告15份,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府领导均做出了批示,一些意见和建议直接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抓好“成果输出”环节,建立完善了《法学动态》、《法治建议》和《要报》、《要情报告》四种载体,初步建立起了高低搭配、急缓结合、轻重相分的成果输出和展示平台。抓好“成果入教”环节,积极推动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院校专家学者,将自己参与调研的最新研究成果及时传授给学生和同事。抓好“成果跟踪”环节,及时跟踪掌握报送提交的法治意见、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并督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着力做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是辽宁省法学会多年来始终着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辽宁省法学会进一步完善了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协社法委的良好协作机制,并与年度立法涉及的有关实务部门直接对接,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了我省地方立法的项目确立、立法调研、咨询论证、起草修改等工作,为加速我省立法进程,提升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制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直接参与了中小微型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动车尾气排污治理、扬尘污染防治、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等多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在做好直接参与的同时,高度重视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立法征求意见稿余份,组织专家学者提出意见、建议90余条,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目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起草、审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发给我们征求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在全省重大工作中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诚信辽宁建设。“诚信辽宁”建设是我省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典型失信案例的曝光工作。为了适应这项工作的需要,省法学会组建了典型失信案件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对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法律评估,省信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曝光。2013年,组织专家学者对省信用办公室提供的26起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出具了评估意见,被全部采纳,对“诚信辽宁”建设起到有力助推作用。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疑难案件处理工作,对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会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为推进我省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着力抓好法治论坛和课题研究两大载体建设,法学研究收获新成果

  充分发挥论坛法学研究交流的“主平台”作用。继续打造“辽宁法治论坛”和“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两大品牌论坛,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政策法律问题”为主题,召开了第十届“辽宁法治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会员部主任张所菲等领导和辽宁省副省长薛恒出席论坛,刘飏常务副会长作了重要讲话;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与省环保厅联合指导沈阳经济区八市法学会、环保部门共同召开了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和我省副省长潘利国出席论坛并分别作重要讲话,我省环保厅厅长在论坛上做了主旨报告。

  两大论坛共征集论文730篇,其中221篇获得不同程度奖励,根据论坛研究成果形成的《法治建议》,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峰和省政协主席夏德仁等领导分别做出了批示。特别是对沈阳经济区论坛的机制和形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不仅与省环保厅联合研究确定主题、联合指导,并邀请环保厅厅长在论坛上做主旨报告,还同省环保厅、省环科会及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一起,组成了4个课题组,直接开展研究,改变了过去只由沈阳经济区八市自己成立课题组研究的机制,并在论坛上首次借鉴引入了发言后的专家点评环节,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目前,我们正在与中国环境出版社积极协商,准备将论坛的研究成果结集成册,正式公开出版。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联合调研、经费资助等一系列重要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大力抓好论坛宣传报道工作,两大论坛均邀请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并都在《辽宁法制报》设立了专题,“辽宁法治论坛”还在《辽宁日报》用整版进行宣传报道,收到了很好效果。可以说,两大论坛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特色,不仅在辽沈大地产生广泛影响,而且在全国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各种法学研究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和指导的中国诚信保障法治论坛、中国青年创新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和东北法治论坛,共征集论文600余篇,其中90篇获得不同程度奖励,省法学会和沈阳、大连等法学会还分别获得优秀组织奖荣誉。沈阳市法学会还出色承办了“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25次年会暨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论坛并做重要讲话。论坛的组织筹备工作和论坛质量受到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一致好评,较好地树立和展示了我省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我们积极通过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学术报告会、学术年会和论文征集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学研究和交流。特别是着力发挥“研究会”法学研究主阵地的作用,组织推动研究会通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和小型论坛等形式开展研究,22个研究会共承担研究课题17项,形成专项研究成果1200份。

  精心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坚持像经济工作抓项目建设一样来重视和抓好课题工作,严格按照“精、准、细、实、真”的要求来抓好课题的征集、立项、发布、研究、成果形成及应用转化、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课题选立机制,坚持广泛公开征集课题和自行充分准备课题相结合,紧紧围绕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委和省政府政府重心工作、社会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及各大论坛的主题和分论题来选立课题。积极推进课题征集和立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法学会论文征集评审办法》,建立了课题发布指导机制,实行了研究会课题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2013年,共确定重点课题34项,提供经费支持56000元。通过课题研究,形成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全省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实践指引。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做出了新的贡献

  着力打造“法治大讲堂”品牌。扎实推进“双百”活动开展,按照与省委宣传、省委组织、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双百”活动常态化实施方案及“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的具体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和邀请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尹良培等专家学者深入到辽阳市、盘锦市、营口市等地区,以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方式,举办“法治大讲堂”,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全部参加,直接受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次,有力地推动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着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基实践基地”建设,组织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法律逻辑证据学、刑法学、民族法学、犯罪学等研究会,与本溪市的6个县区对接,建立了“法制建设实践基地”,为研究会长效持续地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搭建了有效平台,进行了有益探索。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依托法律服务部,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象,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合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抓好宣传媒介建设,在抓好辽宁法学网建设的同时,推动指导14个市法学会全部建立了门户网站,创办了自己的会刊,并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介的联系与合作,全省法学会系统的各项工作与成果得到了全面、及时、有效的宣传展示。

  (五)努力为人才成长进步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带动作用。与省委政法委联合,成功组织开展了全省杰出资深法学家命名活动和第四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共命名资深法学家17名,评出优秀研究成果11项;与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成功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共评出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12名。通过评选表彰,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树立了一批政治信念坚定、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果突出的典型代表,营造出了尊重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

  大胆培养使用年轻法学法律人才。在论坛调研、发言和课题招标、“双百”活动及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中,充分信任,大胆从法学院校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年轻法学人才,为其成长进步和施展才华创造机会,提供平台,特别是扩大了选拔域面,真正覆盖了省内所有法学院系。先后组织了政法系统法治文化建设、信息与公文写作、政法舆论应对与应急处置、新刑诉法与新民诉法实施等专题培训班,直接培训300余人次,并组织会员赴福建、云南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有力地促进了会员素质的全方位提升。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赴巴基斯坦、印度、欧洲及港澳台等地区的对外交流活动。认真接待了北京法学会考察学习团一行,全方位介绍了自身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赴江苏省法学会考察学习了法治江苏建设的经验做法;与新疆、贵州、云南等省法学会就会员工作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走出去”,有力地推动人才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增强投入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速成长进步。

  (六)完善架构体系,强化力量配备,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实现新突破。

  全面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坚持以党组建设为核心,持续强力推进市级法学建设。特别是与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级法学会党组建设的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份推动和规范市级法学会党组建设的制度文件。至2013年1月,14个市法学会已全部建立党组,走在全国省级法学会前列。推动、指导大连、抚顺、锦州市法学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至此,全省14市法学会新一轮换届工作全部完成。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特别是丹东市所属6个县(市区)一年内全部建立法学会,并配备了实职副科级专职副会长。目前,已经有7个市的37个县(市、区)建立了法学会,超过全省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有4个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的全域覆盖。

  大力推进专业(学科)研究会建设。坚持依托实务部门,紧扣法治建设的热点、难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领域,努力建设综合应用型研究机制,构筑实务导向的研究会框架体系,年内新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监狱法学、环保法学、法治文化研究4个研究会,研究会数目达到22个。积极开展了“研究会自身建设年”活动,制定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研究会建设及工作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努力提升会员服务管理能力水平。以全省政法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成功组织了新一轮大规模会员发展工作,共发展会员2055名,团体会员17个,目前全省共有个人会员12433名,团体会员505个。扎实推进落实《辽宁省法学会会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着力狠抓了联络员队伍建设,相继建立了联络员年会、优秀联络员评选表彰和考察培训等多项制度,在全省组建起了320人的联络员队伍。开展了新一轮个人会员资料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2012年7月以来新发展个人会员的性别比例、职务职级、学历职称、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为下一步针对性地做好会员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继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完善,目前,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已经顺利结束,考核结果已经上报省综治办;同时制定出台了《市级法学会日常工作指导考核办法》、《研究会考核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通过考核“强化导向、凝聚力量、推动工作、鼓励创新”的有效机制。这项机制与党组建设、论坛、课题研究、会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一起,基本构筑起了覆盖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各领域、各层面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

  不断加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认真做好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省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的职能,明确了省法学会与各研究会、各市法学会的关系,为更充分全面充分正确地尽职履责奠定了坚实基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作风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和改善。整合优化机关资源配置,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狠抓机关纪律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省法学会现有人员30名,下设四个部室、一个中心,办公面积达1300余平,已经基本上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自身的职能和优势作用还没有全面充分地发挥出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地方法学会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仍需大力度推进,建设发展仍不够平衡;;研究会的框架体系仍不够完善,工作开展仍不够平衡;有效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的方法手段仍不够多;会员服务管理工作仍须创造性推进;一些同志的干劲、精神和信心仍然不足,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着力改进、有效破解。

  二、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辽宁省法学会工作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七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法治辽宁建设为主题,以提升组织引领法学研究和服务大局能力为核心,以扎实抓好“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为导向,以推进四项工作,即开展好对政府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攻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为重点,开好局、起好步。具体来说,要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深入开展。

  一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将分期举办省直联络员、各市理论骨干培训班。

  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利用法学会特有的工作平台和手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

  (二)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政法工作实践,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着力开展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保障、现代服务业、网络法治、大气污染、生态环保、食品安全、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展开研究。

  一是选好主题,办好第十一届“辽宁法治论坛”、第七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和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

  二是指导推动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政法工作实践,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多开展小型的应用性、对策性研讨会,拿出有价值、有影响的对策研究报告,扎扎实实地提升法学研究水平。

  三是确定重点研究课题,组织联合攻关,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建议。

  (三)强化职能,拓展渠道,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

  以推动省市法学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参与地方立法、法规,参与司法实践活动方面迈出新步伐。

  一是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意见。积极推动各市法学会成为当地人大的法律顾问单位,推动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法学会在参与地方立法方面有新突破,推动其他市法学会在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组织精干力量直接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主动接受人大和实务部门的委托立法,把应用、对策研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是选择1至2个市,开展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

  四是进一步做好“诚信辽宁”建设典型失信案件曝光专家评审的审核把关工作,推动各市法学会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使法学会系统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创新法治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以创新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法制实践宣传基地为突破口,把法治实践与法制宣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制定好2014年送法下基层法制宣讲方案,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抚顺、丹东、阜新、铁岭、朝阳市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二是创新送法下基层活动方式,总结推广本溪市建立普法实践基地的经验,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继续选择有条件的研究会与县区、乡镇建立相对固定的普法实践基地,探索送法下基层的新途径。

  三是筹办好《领导者法治参考》期刊的公开发行、征订工作。《领导者法治参考》期刊是辽宁省法学会2014年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现已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四是在办好“辽宁法学网”和《辽宁法学》的同时,推动指导各市法学会进一步提高网站和会刊的质量,加强优秀法学成果的宣传。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采取合办、协办专栏、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扩大法学研究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宣传阵地,增强宣传效果,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

  以解决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活动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逐步拓展会员服务内容,拓宽会员服务领域,切实发挥会员联络员的作用,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落在实处。

  一是建好会员联络组,选好联络员,继续壮大加强联络员队伍,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会员服务活动,探索总结会员管理服务的做法和经验,为会员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做好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总结推广辽阳市、葫芦岛市会员参加研究会活动经验,为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提供平台。

  三是适应新形势,积极开展多样性的对外交流、学习培训,及学术沙龙、小型研讨会等活动。

  (六)强化以党组建设为重点的组织体系建设,实现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整体跃升。

  一是组织筹备和召开好辽宁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确保换届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是继续大力推进市级法学会党组建设,推动配齐配配强党组成员,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提升工作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调整、充实、加强现有研究会建设,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研究会建设做法,适时召开研究会工作座谈会。

  四是总结县(市、区)建立法学会经验,适时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座谈会,推动县级法学会健康发展。

  五是继续组织实施好法学会工作纳入2014年综治考评工作,继续推行好学会领导包片、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年终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措施,加大对市县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的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法学会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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