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先后组建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和法治书画院,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平台。承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评选优秀研究成果140余篇。组织体制不断健全,全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法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014年自治区法学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为己任,全面履行职责,法学会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开拓创新、成效显著。
一、内蒙古法学会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法学会配备了副厅级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学会在原设办公室、学术交流部、会员管理部三个部门的基础上,调整并新增设了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法治书画院七大机构,并聘任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招聘了一批研究生、大学生共计35人充实法学会机关。截至2014年12月,全区各级法学会共有团体会员804个、个人会员8862名。广泛分布于自治区各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聚集了老中青法学、法律人才精英。目前自治区法学会共有所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23个,基本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边缘学科。全区12个盟市级均已成立法学会,有编制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已正常开展法学研究等工作。旗县级法学会已成立了30个,其中有10个没有编制。
二、2014年法学会主要工作和工作亮点
1、结合法学会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1)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和动员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献策。
(2)针对自治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的整体水平。
(3)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骨干培训班,进一步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2、组建成立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和法治书画院。
(1)组建成立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努力打造内蒙古高端法律服务平台。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部署和要求,率先在全国法学会系统成立了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内设综合部、论证部、评估部、调解部。面向社会提供“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咨询”、“疑难案件专家论证”、“重大案件专家组团代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咨询调解”等多种法律服务。
(2)组建成立法治教育研究院,大力开展司考、公考助考活动。2014年,由内蒙古法学会法治教育研究院、北京三校名师和呼市宏途教育公务员培训机构,联合在内蒙古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司考、公考助考活动。教育研究院采集各知名培训机构经典课件,选聘区内外著名法学专家集中授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组建成立法治书画院。法治书画院自2013年10月成立以来,邀请区内外著名书画家与我区多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书画交流活动,为宣传内蒙古,弘扬法治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书画院现聘请了自治区21名著名书画家作为院士,年内开展了纪念法学会成立30周年大型笔会活动和法治书画基层行系列活动。
三、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情况及应用转化情况
1、2014年,自治区法学会成功承办了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也是法学会承办层次高、参加人数多、研究成果具有影响力的一次论坛。本届论坛重点在论坛主题、研讨方式、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突破。本届论坛的许多优秀成果中既有创新理论观点,又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同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建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法学会将本届研究成果编辑成《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论文集”,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各方广泛关注。同时法学会首次公开评选并表彰了我区15名资深法学法律专家、10名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和10名优秀法律人才,并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公示,在《内蒙古法学研究》专刊上介绍了法学家的学术成果。
2、组织实施并参加了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 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自治区法学会组织全区各高校、政法部门等36位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加论坛、并征集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论文参加论坛,论坛发言受到与会代表和评委会的高度评价。
3、针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及“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法治北疆”等重大决策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会确定了36项自治区级重大法治重点课题, 2014年结项20个,并拨付30万元的课题经费,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内蒙古党委政法委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广泛关注并踊跃参与。
4、法学研究成果更加注重成果应用转化。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方面,我们努力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比如:正在组织开展《中国梦理论与法治中国研究》、《法治内蒙古(地区)、法治行业(系统)、法治机关(单位)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和《“8337”与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三个自治区法学会重大专项课题。这些研究成果从实践需求出发,在研究计划、选择研究题目,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表现形式等方面,确定理论联系实际、成果应用于实践的明确导向,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挥法学研究成果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提供理论支持,使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进行了有益尝试。
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效果明显突出
1、内蒙古法学会健全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双百”活动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深入推进“双百”活动实施方案,翻印了“双百”活动宣讲资料6000份,发到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自治区法学会先后聘请区内外著名法学家在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组织了4场大型专题报告会。各盟市、旗县区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宣讲活动。
(1)2014年9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盟市级专场在巴彦淖尔市举行。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作题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的报告。巴彦淖尔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驻市各部门、各单位副处以上干部500多人参加报告会。
(2)2014年11月5日至6日,乌海市法学会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度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张皪作了《加快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题讲座;培训会上还播放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主讲的《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关于《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视频讲座。参加培训班的有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区、镇(街道)、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共300余人参加。
(3)2014年11月18日,包头市委组织举行“双百”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玉军教授向参加学习会的人员作了题为《迎接法治新时代—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专题讲座。包头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各旗县区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各委办局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的负责同志,各旗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负责人以及自治区法学会、包头法学会的有关领导50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
(4)2014年12月29日,由锡林郭勒盟法学会主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深入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面向1000多名大学生开展法治宣讲。报告会邀请了原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宝宪做了题为《养成豁达人格、笑对美好人生》的法制讲座。
2、法学会创办的《法学会动态》、《内蒙古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三份定期出版的刊物,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发挥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现已从每期发行600份增至5000份,发行范围涵盖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高校等有关单位。通过挂靠《人民法治》中央媒体,创建了《内蒙古专题》公开发行刊物,双月刊,面向全国进一步专题报道我区法治建设成效。
3、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网于2013年6月建设并投入使用,主要承担着自治区法学会机关政务公开、全区法学会系统宣传和服务社会的三项主要职能。网站运行以来,在区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内蒙古法学会网站于2014年7月重新注册域名、备案并全新改版,调整网站页面,丰富栏目内容。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基本实现了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快速,点击率不断增加,并经常更新内容,已成为我区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法律类官方网站。
4、内蒙古法学会成立了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保持并加强与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宣传法学会工作和重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5、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筹建综合专家库,现已分别建立法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专家200多人。主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对接,探索建立委托和推荐委托论证、调解、评估工作机制。目前,已向社会开展疑难法律问题免费咨询48件、委托论证10件、社会稳定评估6件、合作组团代理1件,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端、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我区各地法学会也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
6、2014年,由内蒙古法学会法治教育研究院、北京三校名师和呼市宏途教育公务员培训机构,联合在内蒙古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司考、公考助考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在内大、师大、财大、农大开展的司考公益助考活动中,直接受益的学生1000多名。在内蒙古法学会本部针对政法干警举办的周末业余班、脱产班,司考C证以上过关率达64%。针对全区检、法系统的视频班、考前集中特训班,司考C证以上过关率分别达58%、60%。2014年11月宏途教育针对全区录用基层政法干警组织的面试班,37名学员全部通过面试,首创100%过关率。
五、指导学科研究会和基层法学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及进展情况
1、2013年至2014年法学会新组建成立宪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公共应急法研究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研究会、电力法学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会、人民防线法治研究会、律师发展策略研究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媒体法治宣传与监督研究会23个专业研究会,入库法学法律人才1000多人,为繁荣法学研究,开展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促进了自治区法学的进一步繁荣。
2、到2014年底全区12个盟市均已批编制成立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积极协调推动阿拉善盟召开成立大会。全区30个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其中有10个县级法学会无正式编制。各盟市法学会均可正常开展工作,有固定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经费保障并可开展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自治区法学会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重新换发团体会员证和发展新会员的规定》。建立了会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会员发展、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法学会本级年度新发展团体会员10个、个人会员800人。全区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结构进一步改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员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免费向会员发放《内蒙古法学研究》、《法学动态》、《2014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题宣讲稿汇编》等刊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对外法学交流的形式、内容及收获
1、组织承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5个自治区法学会主办,2014年8月26日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市举行。论坛主题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来自五省区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以及各界代表120多人参加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共评出优秀获奖论文140多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2篇。同时自治区法学会还表彰了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优秀人才,举行了内蒙古法学家系列丛书首发仪式。
2、组织参加了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2014年9月5日,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在辽宁省沈阳市隆重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辽宁省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服务委、省政府法制办共同承办,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自治区法学会及自治区政法委、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警察学院、呼市法学会等单位13人参加了论坛。
3、组织参加了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2014年9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法学会承办的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在西宁举办。陕西、云南、甘肃、四川、新疆、宁夏、西藏、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的获奖论文作者以及法学法律工作者近150人参加论坛。论坛以“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协调问题研究”为主题,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法学会等单位11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征集到学术论文900多篇。
4、组织参加了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4年10月16日,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天津、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法学会协办,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支持。论坛的主题是: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法学会、公检法等单位12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154篇,其中,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85篇。
5、2014年11月1日至3日,内蒙古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法学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于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区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骨干培训班,对全区宣传文化系统、政法系统理论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具体部署了全区的宣讲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宣讲团成员,盟市、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长和部分区直机关、企业理论宣讲骨干,各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秘书长,自治区和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安监系统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学习。
6、2014年8月13日至16日,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香港中联办、澳门法务局及港、澳两地在读法律学生、部分青年律师、教师共94人参加的“港澳青年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办,内蒙古法学会领导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
八、年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法学会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学会重大研究成果真正进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层的不多,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的作用有待提高;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的力度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会员管理、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外国际国内法学交流的机会少。
2、改进措施: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积极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让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真正进入领导决策层。同时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强会员管理,探索研究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创造对外国际国内法学交流学习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亮点,来弥补调整法学会工作的不足。
九、2015年年度法学会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真正发挥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和高度上,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全区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争取到2015年实现自治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整体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1、全面实施依法治区基本方略,抓住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自治区级核心智库,当好推进内蒙古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内蒙古、法治北疆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研究成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问题研究,尤其是对民族区域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1)加强盟市特别是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帮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法学会组织机构。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自治区法学会积极争取建立党组。各盟市法学会要逐步组建若干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工作。
(2)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推动盟市法学会与自治区法学会以及所属研究会的共同参与,用好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在2014年23个专业研究会的基础上2015年再成立10个专业研究会,推进自治区法学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3)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力争2年内内蒙古法学会团体会员发展到“应入会尽入会”。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加强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工作,每年要组织会员开展1到2次学习培训、座谈、联谊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归属感。
3、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更加务实、更富实效的合作。更多的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的地方立法,参与自治区重点法律、法规条例的咨询、论证及法规的清理和法典编纂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的作用。加强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或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为自治区法治实践服务。加强对重大法治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宣传、社科、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合作,确认自治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及重点科研成果按省部级课题对待,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认定转化机制。更多地承担国家级、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转化办法,畅通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使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中。
(2)承办好2015年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组织参与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和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努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论坛、年会、课题、调研等活动,吸引自治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扩大论坛的影响力、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让区域论坛办出特色,形成品牌,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4、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
培养和造就自治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是法学会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2015年举办3-4期法学会干部理论培训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在2014年评选表彰的基础上,2015年计划在评选表彰一批“内蒙古资深法学家”“内蒙古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学法律家”、“内蒙古法学优秀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活动,为自治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储备,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建立自治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与相关院校合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进行培训,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四是继续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2014年法学会制定《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术道德守则》,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优秀的学术风范,培育高尚的学术人格,培养严谨进取的思想品格,对各种行为不当,学术不端的作风及时予以抵制和摈弃,维护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5、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专业团队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筹建综合专家库,现已分别建立法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专家200多人。主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对接,探索建立委托和推荐委托论证、调解、评估工作机制。下一步盟市旗县要设立“事务所”,“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端、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6、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1)进一步贯彻“双百”活动方针,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实现活动进入盟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校、社区的常态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式、新载体、新机制,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活力,把“双百”活动推向新高潮。
(2)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书籍报刊等文化载体,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举荐和宣传。积极参与高校与务实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优秀人才培育机制,通过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发现推荐优秀人才,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3)进一步发挥法治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北京三校名师和呼市宏途教育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强强合作,并在全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司考、公考助考活动。
(4)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学会动态》、《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内蒙古专题》几个刊物的编辑水平和刊物质量,使之成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服务会员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网站建设,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自治区法学会联合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筹备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1980-2014)》丛书。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系列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
2014年自治区法学会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为2015年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法学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自治区总体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所作为。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对群团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发挥自身优势和重要作用,与时俱进地推进法学研究理论创新和学术机制创新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四是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提升组织引领能力,提高服务本领,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力量,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活力。五是坚持狠抓基层、服务群众,使基层法学工作更加活跃、更具实效。六是坚持立足自治区、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同时也要注重宣传我区法治建设的经验成就,扩大我区法治在全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