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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司法改革形势下的审判管理基本理论研究》课题获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立项;《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文化进路及其展开研究》课题获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立项;推广创办法律诊所经验;开展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举办全省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辩论赛。

 

  黑龙江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报告

 

  一、2014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一年来,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引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市(地)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邀请专家学者撰写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在《法学与实践》刊登,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理事会成员中的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参与省委宣讲团,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引导全省法学法律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确保法学会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今年,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积极协办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六大区域论坛之一,过去由东北三省一区法学会主办,已连续举办了八届。为进一步提升论坛质量,2014年起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东北三省一区法学会承办,中国法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无记名投票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程序正规、严谨。对此,省法学会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论文,成立课题组,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进一步提升论文质量。在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上,我省推荐的论文有20篇获奖,其中东北农业大学刘兆军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的论文获一等奖,在大会作交流发言,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省部级课题。

  认真组织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和法学研究成果推荐工作。2014年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以“平安建设、法治黑龙江建设和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等为主题,充分调动法学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工作在法治建设一线的基层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我省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拿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论文,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本次评选共收集论文200余篇,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法学与实践》会刊和省法学会网站上公示,最终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0篇,其中法律实务工作者获一等奖的论文达11篇,推出了一批重实践、接地气的法学研究论文;积极推荐我省学者研究成果参评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郭丹教授专著《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在此次评选中获得专著类三等奖;省法学会作为法学类社科成果初评单位,积极组织省内有关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省社联第十六届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推荐法学类参评成果11项。

  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申报工作。省内法学专家学者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申报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主持的《司法改革形势下的审判管理基本理论研究》课题获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立项;经省法学会推荐,黑龙江省大学法学院孙记副教授主持的《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文化进路及其展开研究》课题获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立项。

  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法学会积极筛选、提炼前沿性、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用于法治实践。大庆市法学会《关于完善我省少年法庭刑事庭审运行状况的建议》的提案,经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鸡西市法学会《关于穆棱河治理改造与保护的思考》,被市政府采纳,并被省水利厅批转全省水利系统学习、借鉴;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如何推进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大兴安岭地区2014年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佳木斯市法学会《关于全市律师队伍参与信访接待方案的调研报告》,以文件形式与市信访局联合下发《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案》。

  (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一年来,省法学会发挥专业优势,集中力量抓重大活动,整合资源开展法律服务,形成了法治宣传的新亮点、服务民生的新阵地,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以下简称“双百”)活动,以省内高校、各级党校、各市(地)为基地,以各级党政领导、公务员为主要宣讲对象作专题辅导讲座。2014年,省法学会联合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双百”活动方案,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宣讲主题,组织专家学者集体备课,在各市(地)和有关单位举办报告会50余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和领导干部5000余人(次)听取报告。在齐齐哈尔市举办“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基层行”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学校、社区、农贸市场,通过法治讲座、话剧大赛、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基层行”活动接地气、重实效,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省法学会与相关部门共同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法学院长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进行研讨;抚远县法学会举办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黑龙江大学法学法律专家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作专题辅导,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共6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全面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哈尔滨市法学会创办“法律诊所”,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得到中央、中国法学会和省委领导的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哈尔滨市法学会又在全市20余家医院组建成立“法律诊所”,以第三方身份从法律角度为医患双方答疑解惑,调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8月下旬,省法学会召开“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推广哈尔滨市“法律诊所”经验。各市(地)同志在听取哈尔滨市法学会“法律诊所”建设经验主题发言、实地参观哈尔滨市法学会的社区和医院法律诊所后,纷纷表示学到了本领,取到了真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充分肯定这次会议,批示“会议开得很好。”

  各市(地)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七台河市法学会先后创办三个社区法律诊所,由社区领导担任所长,社区从事法律工作的志愿者和积极分子常期驻所解答百姓疑问;伊春市法学会聘请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在“百姓百事咨询服务中心”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年累计接待咨询群众400余人次;齐齐哈尔市法学会聘请法学专家、律师,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在党校、律所和工厂,特别是设在正邦化肥有限公司的泰来县正邦法律咨询服务站,无偿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绥芬河市法学会在成立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依托当地司法所先后组建两个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由司法所领导担任负责人,落实了办公场地,配备了电脑、摄像机等办公设施。目前,全省已共组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300余家。通过这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的形式,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了龙江社会法治进程。

  大力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2014年初,省法学会网站正式开通,成为我省法治宣传的新阵地和宣传法学会工作的新窗口,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法学与实践》会刊全年出版发行4期,刊发文章91篇,在配合中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推进法治宣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省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舆论阵地。齐齐哈尔市法学会会刊《法治研究》、牡丹江市法学会会刊《牡丹江法制》坚持以“宣传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设置专栏,生动剖析百姓身边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使广大读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

  (四)组织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省法学会结合龙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2004〕5号、〔2009〕18号和省委政法委〔2007〕10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

  市(地)、县(区)法学会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省有11个市(地),以及省直管的绥芬河市、抚远县成立了法学会,全面开展各项工作;黑河市、绥化市法学会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充实了领导班子。全省各市(地)法学会进一步配强领导班子,有11个市(地)法学会会长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副厅级的领导同志担任;3个市(地)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正处级干部担任;6个市(地)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成立县(区)法学会,目前全省已有18个县(区)组建了法学会。

  开展首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在深入论证并广泛征求建议的基础上,经省委政法委同意,将连续开展十届的“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杰出法律工作者”评选提升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每两年举办一届。今年,经各市(地)、各高校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公示,在入围的18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其中法律实务部门入选2人、教学科研部门入选8人),形成了激励、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的新常态。

  举办全省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辩论赛,培养锻炼法学专业人才。与大庆市法学会、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共同举办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辩论赛,组织省内7所高校法学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比赛,打造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新平台。

  (五)学科研究会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积极开展年会、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扩大与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法理学研究会与辽宁、吉林两省法理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首届东北三省法学理论研讨会,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组织省内学者参加了“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组织我省有关专家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就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制度建设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座谈,为我省廉政法制研究会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六)不断加强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深化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内在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法学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会机关同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查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党性修养。

  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地)法学会的支持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省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法学会的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与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全省各市(地)法学会开展工作不够平衡;二是对学科研究会的服务和管理能力需不断加强;三是成果转化进入“决策圈”的转化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省法学会和各市(地)法学会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职能作用,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增强研究组织活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加快建设法治黑龙江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双百”活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方案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双百”活动。组织法学法律专家成立宣讲团,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为主要宣讲内容集体备课,针对市(地)中心组学习做好解读和辅导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进行决策的能力,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组织推动法学研究

  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结合省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百姓。

  一是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加大与省内高校法学院(系)的合作力度,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探索建立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机制,围绕《决定》重大任务,结合法治黑龙江建设实际,确定1-2项重点研究课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二是围绕“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省委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以及实施“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十项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推荐、组织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参与1-2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的专家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是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平安建设、法治黑龙江建设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主题,本着发现优秀理论成果、创新法学研究方式、培养法学人才的原则,继续开展好“黑龙江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认真协办中国法学会六大区域论坛之一的“东北法治论坛”,组织全省各市(地)法学会积极参与论文推荐等工作,发挥高校法学专家学者作用,撰写高质量的研究论文,为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同时,建立健全省法学会《要报》和《简报》报送制度,及时将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应用于法治实践。

  四是认真完成《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分工工作。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按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指导有关市(地)法学会举办“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指导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辩论赛”各项筹备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活动,切实达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目的,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组织热心法学会工作、已退二线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以及高校学者,以服务百姓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再建立20-30个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打造基层法学会工作的新亮点。

  三是继续办好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与实践》会刊,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以网站和会刊为载体,宣传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理论研究成果;充分利用新媒体提升信息报导和舆论引领能力,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指导帮助各市(地)法学会办好会刊和网站,使其真正成为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学理论阵地和舆论阵地。

  (四)着眼发展,不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新的历史时期,法学会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拟在上半年召开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是全面加强市(地)法学会建设,全力推进县(区)法学会组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18号文件精神,完成全省市(地)级法学会组建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动县(区)级法学会组建工作,力争年内全省30-40%的县(区)成立法学会。适时组织召开市(地)、县(区)法学会建设座谈会,交流经验,促进基层法学会工作开展。

  三是落实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会长座谈会精神,指导各学科研究会开好年会和研讨会。加大管理工作力度,按照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的原则,对现有学科研究会进行整合,适时组建成立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以各学科研究会换届为契机,将更多热心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吸纳进来。

  四是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和会员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在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以及热爱法学研究的社会人员中发展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热心法学会工作的个人会员;充分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作用,利用律师队伍分布广泛、百姓认知度高的特点,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增加《法学与实践》发行数量,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倾听会员的建议,增强服务会员能力,提高服务会员科学化水平,真正把法学会办成会员之家。

  (五)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把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法学研究内在规律的研究思考,加强对符合法学会性质和特点的体制机制、活动方式的研究和思考;二是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拓展调研渠道,改进调研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四是深入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推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参评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五是切实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活力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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