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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学会2014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导语成功举办“当前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展态势与对策策略”专题研讨会;组织编写的《新疆法治建设六十年(1949—2009)》荣获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积极参加全国及区域性法学交流;举办了24场“双百”法治报告会。在打击“三股势力”、“去极端化”、宗教事务管理、中亚法律问题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一批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包括专著11部,法学类课题67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1篇。

 

新疆法学会2014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一、年度工作总体情况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支持下,新疆法学会和所属研究会以及各地州市法学会,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和着力点,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服务法治实践以及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开拓,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

        工作经验:第一,自治区党委及领导对法学会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对法学研究事业的高度重视。古尔邦节期间,张春贤书记看望慰问法学会会领导并对新疆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熊选国常委对法学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具体指导,并出席反恐研讨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加强了对法学会的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出题目,交任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只有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心任务,主动服务法治新疆建设的大局,积极解答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一年来,围绕《宗教事务条例》、《反恐法(草案)》“一反两讲”、当前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展态势和对策研究等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座谈研讨、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取得了一批有针对性的理论成果,受到相关部门重视和采纳。第三,新疆法学会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了巨大合力。在组织“双百”活动、法治文化基层行、法律服务、组团出访等多个方面,经过我们的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都全力以赴,鼎力支持,做了大量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亮点:一是团结带领全疆各族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3次组织法学、法律界召开座谈会,强烈谴责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践踏无辜生命的滔天罪行,深刻阐释严打暴恐分子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配合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释放出强大的法治正能量。二是首次与中国法学会犯罪学学会成功举办“当前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展态势与对策策略”专题研讨会,受到自治区党委及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三是组织专家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成果。四是创新法律服务形式,针对企业会员单位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先后2次组织专家进行法律咨询,取得良好效果。五是“双百”活动和“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形式更加丰富、针对性更加突出,受众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显著。六是法学会工作在自治区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中的分值权重有所提高,工作重点和导向更加凸显。七是地州市法学会工作各有亮点,主动作为和争先创优意识有所提高。八是所属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摸索,逐渐寻找到了承担挂靠单位职能任务与推进研究会工作之间的有效结合点,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九是加强了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力度。将有关宗教立法建议等研究成果通过法学会要报和政协提案的形式进行转化。十是法学会机关内设机构力量得到充实,今年新增加5个编制(已从基层遴选干部2名),现有干部编制15名。

        三、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情况及应用转化情况

        2014年,新疆法学会就反恐立法、宗教事务立法、打击“三股势力”等问题加强研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并编发多期《要报》,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及中国法学会领导的关注和肯定。“一反两讲”、“去宗教极端化”等研究成果首次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的形式进行成果转化,受到自治区政协的重视和表扬,有关部门也对提案建议作出了答复。

        重点围绕反恐问题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高度重视法学会开展反恐专题研究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车俊同志也十分关心和支持法学会举办反恐研讨会,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名誉会长熊选国同志多次听取了工作汇报,对专题研究的方向及召开研讨会的具体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新疆法学会与中国犯罪学学会共同筹备举办反恐研讨会,从小型高端的定位出发,通过走访和电话约稿的方式向区内外反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征集了52篇较高质量的论文并汇编成《论文集》,其中包括2位会领导的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区在反恐实践层面进行系统研究的空白。去年10月底,成功举办了“当前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展态势与对策策略”专题研讨会,熊选国常委作了重要讲话,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作了题为《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形势及对我反恐斗争的影响》的专题辅导报告,21位疆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做了主题发言。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及兵团分管领导都应邀出席了研讨会。此次会议是我区首次以反恐为主题召开的全国性研讨会,加深了疆内外专家学者在反恐理论与实务问题上的学术交流。疆内外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对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及暴恐活动的发展态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在暴力恐怖活动特点规律的认识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对深入开展反恐学术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会的疆内外专家学者对这次研讨会的召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这次研讨会“规格高、会风好、成果多、实效强”。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问题”开展专项研究。组织专家学者赴南北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4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开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保障”征文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共征集论文133篇,组织专家召开论文评审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共计10项。

        切实抓好法学研究课题工作。做好2013年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及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经课题结项专家鉴定,对2013年度的12项法学研究课题发放结项证书。2014年立项课题7项,组织召开年度课题开题会议和中期检查会议,与会专家经认真评议后对课题研究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优秀成果评选。按照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要求,新疆法学会成立评审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法学类成果开展了初评、复评工作,对31项待评的法学类成果进行独立审读,共推荐出10项成果进入终评。组织编写的《新疆法治建设六十年(1949—2009)》荣获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

        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将“一反两讲”研究成果整理编纂成《“一反两讲”论文集》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组织疆内宗教学、法学领域专家就《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修改稿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报人大法工委;组织专家对《反恐怖主义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完成《关于对我国宗教立法若干问题的建议》、尽快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宗教极端主义条例》的建议、《新疆清真食品产业发展优势、困境和主要对策》等3期要报,被中国法学会采用1期。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安排,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并提交建议报告。

        积极参加全国及区域性法学交流。组织开展以“西部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活动,共征集论文110篇,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并进行终评,我区共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优秀奖6项。组织开展以“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第二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活动,共征集140篇论文,共推荐10篇获奖论文入选论坛交流。以“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主题,开展“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主题征文和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经筛选共向中国法学会上报14篇论文。

        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效果

        法学会把主动参与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形势变化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

        配合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传。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组织10名专家学者精心选题、审稿,在6个地州市开展了“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犯罪活动”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犯罪活动的能力。积极配合严打专项行动和暴恐案件宣判的宣传,组织40名各族法学专家对多起暴恐典型案件进行解读,推荐专家参加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的访谈节目和相关专题片评审工作。起草“天山大讲堂”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撰写“天山大讲堂”法治讲座讲稿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针对我区对11起涉暴恐音视频案件的集中宣判以及“伊力哈木案”等敏感案件,组织维、汉、哈族法学专家参加访谈节目发表正确观点;组织多名专家对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实施宗教极端犯罪案件进行解读点评;推荐汉、维语法学专家参加解读《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电视访谈节目;推荐10余名专家参与《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东伊运恐怖音视频》等专题片的评审;联系两名专家分别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如何做好反恐维稳工作”两个话题接受《新疆日报》记者的专访。通过组织法学专家配合开展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活动,对引导公共舆论产生了良好效果,体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关键时候能发挥出政治和法治导向作用,自觉与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重视一致。

        重点开展“双百”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对“双百”活动作出精心安排部署,分别在自治区区级机关和伊犁、昌吉、吐鲁番、乌鲁木齐、塔城、巴音郭楞、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等10个地州市及所辖的12个县市区和区内2所高校举办了24场“双百”法治报告会。活动突出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和法治新疆建设的宣讲内容,首次采用集体备课的方式提高宣讲水平,首次用维汉2种语言进行宣讲,首次进高校宣讲党的宗教法规政策,引起了强烈反响。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由普法志愿者组成了两支普法队伍,面向基层和群众,以法治宣讲、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成立普法宣讲队在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巴州、乌鲁木齐市的29所县、乡级中学,用维汉两种语言对学生、家长和村民进行“一反两讲”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群体达2万余人。协调新疆相声巴扎作为团体普法志愿者组成普法文艺演出队,创作编排了15个普法文艺节目,以相声、快板书、小品等表演形式面向基层宣传法律知识。

        编好《新疆法学》和《新疆法学动态》,使其充分发挥展示法学研究成果和进行法治宣传的作用。编辑出版《新疆法学》4期,共刊登文章60篇。编印《新疆法学动态》1期和《简报》15期,刊发法学学术和工作动态信息30条(篇)。收集整理《新疆社科论坛》(法治新疆)专刊稿件20篇。新疆法学会及14个地州市法学会网站试运行。

        五、指导学科研究会和基层法学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及进展情况

        去年8月,新疆法学会领导集体分别与12个研究会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并听取了各研究会组织建设、法学研究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今后工作设想与建议的汇报,并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各研究会提出的关于“研究导向、组织架构、成果转化及畅通信息渠道”等工作设想和建议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摸清了研究会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明确了今后加强研究会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初步形成了《关于加强研究会建设意见》的审议稿。依托新疆警察学院成立反恐对策研究会,已批复理事会成员及领导人选名单。积极协调司法厅成立犯罪改造与矫正研究会,协调新疆律师协会成立“律师实务研究会”。各研究会紧紧围绕新疆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年会、座谈会、研讨会等,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特别是在打击“三股势力”、“去极端化”、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法治、中亚法律问题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一批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包括专著11部,法学类课题67项(其中:省部级课题17项,国家级课题4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1篇。

        依据中国法学会的考核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完善《2014年度地州市法学会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年终组成考核组对地州市法学会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继续列入到自治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中,对地州市法学会开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结合法学会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去年10月,根据学会领导指示分别向14个地州市法学会书面征求在各地法学会开展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今后工作设想与建议等,并对他们提出的工作设想和建议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摸清了各地州市法学会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明确了今后加强和如何推进法学会工作的方向和思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一年来,各地(州、市)法学会以专题调研、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接地气、有特点的活动。特别是第二届北疆、东疆、南疆区域法治论坛分别在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成功召开,论坛的质量水平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新疆法学会给予具体指导,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分别召开论文评审会,对200余篇论文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共计47项。各地州市法学会在开展学术活动及法治宣传过程中,主动与新疆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研究会的专家联系并得到支持,充分发挥两级法学会上下联动开展工作的优势。

        六、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举措

        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区直会员联络员座谈会,深入交流会员联络工作,共谋会员发展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会员服务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通过创建会员联络员微信群,及时发送和收集会员信息和工作动态,搭建会员服务工作载体。坚持“积极发展、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将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科研部门吸纳为团体会员,将12个研究会成员全部吸纳为个人会员,使法学研究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和从事法律工作或致力于法学研究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会员队伍中来。通过组织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向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协调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专家面对面解答大中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全年共召开法律咨询会2次。

        2014年,新发展法学会个人会员677人,团体会员107个。截止目前,全区法学会个人会员5221人,团体会员775个。新疆法学会结余会费共162212元,其中:2014年度收缴会费55125元,共支出会费23066元,主要向会员及各地(州、市)法学会赠订了《新疆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

        七、对外法学交流的形式、内容及收获

        积极组织对外及对台法学法律交流工作。为加强新疆与台湾法学界、法律界的相互了解和交流,组织我区15名专家赴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参访团还撰写了质量较高的报告供领导参阅。根据中国法学会安排,选派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了赴法国巴黎大学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开阔了视野。

         八、年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主要问题: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县市区法学会建设进展不大;在法学研究方面,法学研究总体上不够活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转化的重大研究成果还不多,整合社会资源攻关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在联系沟通机制建立方面,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显示;与人大、政府、政协法制部门的协调机制有待加强,法学研究、教育部门与实务部门的联系需要建立常态机制。新疆法学会机关自身工作方式和作风还有待提高。

        努力方向:要“钉好钉子”。钉钉子就要有正确的方向, 钉钉子要钉得牢,就不能东一锤,西一锤,否则一棵都钉不牢。做好法学法律研究工作就要倡导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搞“一阵风”,明确方向,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要“做成嫁衣”。多做实事、不图虚名,多为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开展法学研究提供工作便利,多为重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创造条件,多为重要研究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努力培养和挖掘新疆本土法学家;要“握紧拳头”。法学会是“小机关、大团体”,有着联系面广的独特优势,既要做好学术委员会、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以及会员的工作,又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法制部门的沟通,这就需要学会十个指头共同发力,统筹兼顾,打好“团结牌”,争取与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更顺畅的联系机制。要“接足地气”。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与基层群众互相交融,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群众更乐于接受,要彰显出法学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强、指导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在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同时,必将能为法学研究工作提供可靠的素材,让法学会工作更加“接地气”。

        九、2015年度法学会工作计划

        2015年,新疆法学会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党委稳定、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安排部署,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依法治疆”为己任,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围绕“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重要任务展开。主要工作包括: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要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夯实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稳定工作、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动员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坚决做到带头发声亮剑、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带头做好群众工作。

        (3)充分发挥好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论坛、沙龙、研讨会等形式,面向广大会员开展“面对面”答疑解惑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二)紧紧围绕“总目标”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

        (4)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重点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进程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对关系新疆未来发展和影响当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依法治疆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新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等党委政府密切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突出问题开展研究。

        ——对“去极端化”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

        ——对“一反两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化研究。

        ——对反恐维稳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特别要围绕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整治“三非”,依法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等问题开展研究。

        ——对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等基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途径进行研究。

        (5)鼓励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系列与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紧密相关的理论问题加强研究。

        (6)建立与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作为第三方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7)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民生、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实际调查,组织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

        (8)推荐、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工作参与政府决策咨询。

        (9)新疆法学会抓好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及开题,加强组织联合攻关,开展重点专项课题研究。

        (10)新疆法学会以“去极端化”为主题举办好年度“新疆法治论坛”,汇集完善“去极端化”的创新做法和理论成果;以“乡规民约与基层依法治理”为主题举办研讨会,为打牢基层政权建设基础献计献策;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研讨会;配合中国法学会及论坛组委会,做好西部法治论坛和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相关筹备工作。

        (11)各地(州、市)法学会选好主题办好北疆、南疆、东疆三个区域法治论坛。

        (12)通过法学会网站、《新疆法学》刊物等形式,多渠道展示法学研究成果;对重要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以《要报》形式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法学会反映,推动更多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加快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通过提案、议案的形式向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向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的应用转化。

        (三)努力将研究会建成法治新型智库的主力军

        (13)指导研究会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工作。

        (14)坚持常态性报送研究成果制度,适时组织研究会会同法律实务部门深入开展跨领域、高层次的调研活动,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15)研究进一步改进各研究会工作具体举措,适时出台《关于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

        (16)加强研究会制度建设,健全研究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研究会学术活动规则。

        (17)研究出台《新疆法学会研究会年会规则》,促进研究会年会规范化。

        (18)加强法学会与各研究会以及各研究会之间的联系,指导研究会有序开展学术活动。

        (四)加强地州市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

        (19)继续加强对地、县两级法学会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20)积极推进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将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塔城、哈密、阿克苏等地(州、市)所辖的县(市、区)列入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做好县(市、区)法学会的成立工作。

        (21)以专题培训、考察调研、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法学会系统干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能力。

        (22)搭建“法律专家服务站”、“社区法律诊所”、“第三方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新的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优势作用。

        (23)加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

        (24)健全联络组和联络员制度,规范会员管理工作。

        (五)参与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25)组织开展好“双百”活动。重在深入宣传《决定》和《意见》,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讲话精神。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扩大“双百”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总结“双百”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找出工作差距。

        (26)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为各族青少年送去适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法治讲座,引导中小学生从小培育法治观念。

        (27)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注重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28)加强宣传信息工作。通过办好《新疆法学》、《新疆法学动态》、《要报》,及时汇编各研究会的重要研究成果,努力做好新时期法学会各项宣传和信息工作,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

        (29)各地(州、市)法学会争取做到“没有办刊物的争取办刊物,没有开通网站的积极配合新疆法学会尽快开通”。

        (六)扩大对外法学交流的范围层次

        (30)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法学交流活动,争取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为新疆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31)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新的契机,努力开辟新的交流渠道,广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法学交流交往工作。

        (七)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2)参与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主动参与“双千”计划的实施。

        (33)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水平,整合梳理法学、法律人才资源。

        (34)以各级法学会为依托,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为主要形式,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

        (35)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和新疆区情的高水平法学家队伍。

        (36)细化法学会机关处室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干部力量;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十、工作建议

        1、建议中国法学会制定法学会系统干部中期轮训规划,使法学会干部能定期接受高层次的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2、建议中国法学会高位推动,顶层指导,协调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民政部联合发文,明确各级法学会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人民团体同中国法学会一样免予在民政部门登记。

        3、建议中国法学会协调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进一步明确各级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兼职领导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清理范围,鼓励各级法学会依托法律实务部门设立专业研究会,明确相关法律实务部门领导可以在研究会中兼职,积极推进法律实务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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