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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学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7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一年来,自治区法学会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2014年法学会主要工作和工作亮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

  1、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2、针对自治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积极促进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和法治书画院的发展,不断增强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积极促进法律论证评估中心的不断发展,逐步打造内蒙古高端法律服务平台。2015年法律论证中心共完成5个论证申请,分别是乌拉特后旗贾龙论证申请案、庞宝森论证申请案、吴敏论证申请案、平成(呼和浩特)农业公司论证申请案和何二生论证申请案。其中,庞宝森论证申请案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了专家论证,论证中心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后,法学会在《内蒙古专题》10月号上以专刊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庞宝森论证申请案,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2015年评估部完成项目9个,分别是《港能新能源四子王旗风能有限公司乌兰花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达拉特旗宁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华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MWp分布式发电与畜牧业融合项目》、《内蒙古华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光伏新镇20MWp分布式并网发电项目》、《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五号矿井项目》、《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三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土默特左旗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呼和浩特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中节能和林格尔县60兆瓦光伏牧业并网发电项目》。

  2、内蒙古法学会法治教育研究院,是内蒙古地区唯一一家官办司考、公考、助考平台。2015年,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培训项目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1)司法考试培训项目。在呼和浩特教学本部开设5个班次,培训150人左右;在各盟市公益助考共计开设20个教学点,参加人数约130人;在内大、工大、农大、财大等高校公益助班次,开设4个教学点200人左右;公安厅、高检、高法、安全厅、内蒙古电力集团5个系统进行内网培训。累计培训500余人次,A、C类证书平均通过率达到73.04%,相比去年67.23%的过关率,总体提高了5.81%,取得“北京总部十佳分校”称号。

  (2)公务员考试培训项目。主要针对内蒙古地区公职类笔试、面试开设考前培训班,政法干警考试创造了同行业过关新高76.5%,在行业内口碑数一数二。年内计划增加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前培训项目,2015年我国首次实施全国统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能使我区从事涉及消防工作的人员能尽快取得相应资格,我会与北京中人教育携手合作,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前培训。

  3、法治书画院2015年开展了多场活动,为促进全区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1)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1月25日受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协会的邀请,我院书画艺术家到呼市29中进行书画笔会交流与辅导;5月11日在参观十二届全国美展包头巡展期间,为内蒙古第二机械厂举办了书画笔会活动;8月16日我院书画艺术家出席了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全区检察系统文学、书画、摄影作品展”,并举办现场示范笔会;9月28日赴呼市创业学院美术传媒学院进行笔会交流;11月12日赴赛罕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笔会活动。

  (2)圆满完成了会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1月9日,河南书法家程旭光先生造访我院,进行书法艺术交流;5月22日毛泽东主席身边工作人员重走延安路途经我市时,毛泽东女儿李纳等受到我法学会盛情接待,我画院艺术家为其赠送了墨宝;9月8日福建省法学会来我会考察交流,我书画院热情招待,并赠送了书画作品。

  (3)在全区推进依法治区骨干培训班和全区政法系统“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的培训学习期间,为参训学习的人员赠送书法作品。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一)组织实施并参加了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 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和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自治区法学会组织全区各高校、政法部门等百余位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加论坛,获奖论文受到各论坛与会代表和评委会的高度评价。

  (二)针对完善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发展思路和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了2013--2015年度法学会36项自治区级重点法治研究课题。截至2015年底,已有30项研究课题完成结项,其余也都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形成了一批有创新理念、有实践价值的学术精品,为自治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三)法学研究成果更加注重成果应用转化。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方面,我们努力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比如:内蒙古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承担了《公权主义与行政司法救济比较研究》国家级课题研究,已于2015年12月结项。内蒙古法学会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会承担了《草原丝绸经济带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研究》国家级课题研究2015年立项。法学会先后编辑出版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1980—2014年》,《〈依法治国地方实践〉系列丛书》内蒙古卷正在编辑出版中,这些研究成果从实践需求出发,在研究计划、选择研究题目,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表现形式等方面,确定理论联系实际、成果应用于实践的明确导向,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挥法学研究成果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提供理论支持,使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进行了有益尝试。

  三、以“双百”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一)按照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把“双百”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相结合,不断探索“双百”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苏木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适合内蒙古特色的“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模式。2015年6月1日,自治区法学会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和司法厅印发了关于《2015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内法会[2015]16号)的通知并作出工作部署。翻印了中国法学会《2015年“双百”活动宣讲专题集体备课稿汇编》6000份,发到全区各有关部门。

  (1)2015年内蒙古“双百”活动报告主题以《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规划(2015-2020)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国与法治学术研究》等几个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报告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和法学会协调组织完成四场自治区级专场学习,分别邀请了中央党校政治部主任卓泽渊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军教授,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黄太云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教授。

  (2)自治区完成4场,盟市完成16场,旗县区110场,共计12000余人参加了“双百”宣讲活动,自治区各媒体给予了相关报道。

  (二)直到2015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本土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报刊只有《内蒙古法制报》(周刊),尚未批准设立公开发行的法制类刊物,一定程度制约我区法制宣传报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了更好地宣传指导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填补自治区长期以来无法制类公开期刊的空白,通过挂靠《人民法治》中央媒体,创建了《内蒙古专题》公开发行刊物,双月刊,面向全国进一步专题报道我区法治建设成效。法学会之前创办的《法治大参考》定期出版的刊物停办,《内蒙古法学研究》按需要出刊发行,新增《法治要报》。

  由《人民法治》杂志社主办,自治区法学会协办的《内蒙古专题》,是内蒙古推进依法治区指导刊物,于2015年6月正式创刊并面向区内外公开发行。“普刊”为双月刊,每期印数为1.5万册。发行对象发行范围涵盖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高校等有关单位。累计发行五万余册。

  (三)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网于2013年6月建设并投入使用,主要承担着自治区法学会机关政务公开、全区法学会系统宣传和服务社会的三项主要职能。网站运行以来,在区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内蒙古法学会网站于2014年7月重新注册域名、备案并全新改版,调整网站页面,丰富栏目内容。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基本实现了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快速,点击率不断增加,并经常更新内容,已成为我区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法律类官方网站。

  四、指导学科研究会和基层法学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及进展情况

  (一)2013年至2015年法学会成立专业(专门)研究会23个,涵盖了主要法学法律学科。法学会按照各研究会研究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自治区各大院校为依托的学科研究会,现有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教育、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工程建设房地产法学研究、民族法学等11个专业研究会。另一类以法律实践部门为依托的专门研究会,现有审判、检察、保险、法律文化专业研究会、国家安全、电力、人民防线、法律服务、公共应急、海峡两岸法律问题、劳动法学、媒体法治宣传与监督等12个专门研究会。目前正在筹备成立的研究会有2个,法学会积极协调依托挂靠部门给予各研究会一定的经费支持。入库法学法律人才1500多人,为繁荣法学研究,开展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促进了自治区法学的进一步繁荣。

  (二)到2015年底全区12个盟市均已批编制成立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积极加强推进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帮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组织。各盟市法学会和所属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均可正常开展工作,有固定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经费保障并可开展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新举措和发展情况

  2015年会员部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加强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区各级法学会共有团体会员814个、个人会员8850名。广泛分布于自治区各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聚集了老中青法学、法律人才精英。

  建立了会员电子档案,会员发展、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区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结构进一步改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员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免费向会员发放自治区法学会刊物、要报等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培训、座谈、联谊、沙龙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归属感。

  六、对外法学交流的形式、内容及收获

  (一)组织参加了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2015年9月1日,“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宁夏银川举行。论坛主题为“法治与区域治理”。来自五省区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以及各界代表120多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评出优秀获奖论文140多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2篇。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法学会、公检法等单位16人参加了论坛,我区获奖论文共计10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

  (二)组织参加了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2015年8月21日,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在吉林省延吉市隆重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由吉林省法学会承办,辽宁省法学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协办。本届论坛主题是“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共征集到论文849篇。自治区法学会及内蒙古党校、盟市法院检察院、呼市法学会等单位20人参加了论坛。我区获奖论文共计9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

  (三)组织参加了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2015年10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西藏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在西藏拉萨举办。陕西、云南、甘肃、四川、新疆、宁夏、西藏、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的获奖论文作者以及法学法律工作者近150人参加论坛。论坛以“推进依法治国与创新社会治理”为主题,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政法委等单位10人参加了论坛。我区获奖论文共计5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

  (四)组织参加了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5年11月26日,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河北省石家庄召开。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河北省法学会承办,天津、北京、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是:区域合作与法治建设。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政法委、公检法等单位8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534篇。我区有2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五)2015年6月13日到7月5日,自治区法学会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出访、交流活动。内蒙古法学会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朱海珅教授出访法国,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在法国举办的专业培训。培训主题是“法国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出访期间,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由巴黎第二大学、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国司法官学院、法国律师公会等机构举办的19场学术讲座,参观考察了法国最高司法官委员会、司法部司法监督司、法国司法部欧盟与国际事务司、法国律师公会、法国比较立法学会、艾可斯上诉法院、巴黎第14区警察局、艾可斯律师事务所等司法、行政、学术机构,还旁听了艾可斯上诉法院对一起造成两死两伤交通肇事案件的上诉庭审。

  (六)2015年10月18日至19日,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在国内举办的对外交流活动。内蒙古法学会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朱海珅教授和内蒙古法学会理事、内蒙古民族大学娜仁图雅教授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朱海珅教授主持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问题”议题。本次论坛是以“深化法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

  (七)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受台湾法学研究交流协会的邀请,自治区法学会组织呼市、包头、乌海、乌兰察布四个盟市的7位法学专家赴台参加了“第三届台中医法论坛”,论坛主题是医疗法律事务程式深探与新科技的医疗法律风险。

  (八)2015年4月14日,甘肃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傅连宴一行6人来我会考察交流,学习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在法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2015年9月8日,福建省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一行6人来我会开展工作调研,学习考察内蒙古法学会在组织建设、法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七、年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关于建立自治区级法学会党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法学会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学会重大研究成果真正进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层的不多,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的作用有待提高;各法学研究会发展缓慢,其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对外国际国内学习交流机会较少。

  内蒙古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在一年的论证工作中发现基本没有竞争,论证过程规范,论证结果当事人比较满意,不过论证案源较少。评估方面存在市场混乱,评估机构参差不齐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党组;进一步加大对各研究会指导力度,力促研究成果多进入决策层;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积极向中国法学会汇报,多争取对外国际国内出访交流学习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亮点,来弥补调整法学会工作的不足。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论证评估中心针对案源较少的情况,应加强论证中心的宣传工作,可以去全区各盟市、旗县(区)等地宣传。针对评估方面市场混乱的问题则需要中央维稳办出台管理办法,一是规范评估机构,二是规范评估机构的资质,落实评估机构责任终身制。

  八、2016年度法学会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要按照中国法学会安排,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国家和法治内蒙古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 全面实施依法治区基本方略,抓住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自治区级核心智库,当好推进内蒙古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围绕自治区“十个全覆盖”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全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全覆盖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内蒙古、法治北疆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问题研究,尤其是对民族区域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创造条件。
1、加强盟市特别是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帮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法学会组织机构。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自治区法学会积极争取建立党组。各盟市法学会要逐步组建若干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工作。

  2、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推动盟市法学会与自治区法学会以及所属研究会的共同参与,用好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

  3、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均实现会员电子档案化管理。加强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工作,每年要多组织会员开展多形式的活动。

  (三)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更加务实、更富实效的合作。更多的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的地方立法,参与自治区重点法律、法规条例的咨询、论证及法规的清理和法典编纂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加强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或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为自治区法治实践服务。加强对重大法治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宣传、社科、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合作,确认自治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及重点科研成果按省部级课题对待,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认定转化机制。更多地承担国家级、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转化办法,畅通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使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中。

  2、组织参与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第四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努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论坛、年会、课题、调研等活动,吸引自治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扩大论坛的影响力、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让区域论坛办出特色,形成品牌,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四)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
培养和造就自治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是法学会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2016年继续举办3-4期法学会干部理论培训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在2015年评选表彰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做好“内蒙古法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为自治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储备,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建立自治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与相关院校合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进行培训,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五)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专业团队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筹建综合专家库,现已分别建立法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专家300多人。主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对接,探索建立委托和推荐委托论证、调解、评估工作机制。下一步积极推进盟市旗县区设立“事务所”,“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端、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1、进一步贯彻“双百”活动方针,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实现活动进入自治区党委和盟市理论学习中心组,进学校、社区的常态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式、新载体、新机制,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活力,把“双百”活动推向新高潮,使全区更多相关人员参与“双百”学习中。

  2、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书籍报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举荐和宣传。积极参与高校与务实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优秀人才培育机制,通过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发现推荐优秀人才,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3、进一步发挥法治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北京三校名师、北京中人教育和呼市宏途教育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强强合作,并在全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司考、公考助考、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活动。

  4、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内蒙古法学研究》、《内蒙古专题》两个刊物的编辑水平和刊物质量,使之成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服务会员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网站建设,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积极做好法学会两刊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1980-2014)》丛书的发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系列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

  2015年自治区法学会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为2016年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坚持立足自治区、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同时也要注重宣传我区法治建设的经验成就,扩大我区法治在全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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