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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法学会工作不断提升、全面突破的重要一年。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和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各项部署,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主线,坚持服务全省大局、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着力解决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咨政建言、法治宣传、自身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一、法学研究实现新突破

  一是抓好重点课题研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重点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基层治理法治化、刑事执法规范化等重点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完成省法学会年度重点结项课题26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项、省科技厅立项课题2项。二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办了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我省共提交论文100篇,获奖17篇,省法学会编辑出版了《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获奖论文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出席会议讲话并作主旨报告,全国14个省(区、市)法学会领导观摩论坛。主办了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20多个教学科研机构近30位政治学、法学、管理学专家学者对我省检察改革样本进行了理性思考和理论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法学会以《要报》形式将研讨会情况上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同志。主办了第三届东北亚比较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俄罗斯、日本、韩国、蒙古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学术交流。指导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举办了司法改革研讨会和刑事执法规范化研讨会,举办了第一届“青年法学沙龙”、犯罪预防研讨会、执法司法规范化研讨会。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活动,我省推荐的14篇论文获奖,省法学会被评为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优秀组织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在法国举办的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培训。三是积极搭建法学法律工作者成长进步平台。开展了第二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和首届“吉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21项法学研究成果获奖。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副省长胡家福等领导同志会见了“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二、法律服务实现新突破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站建设。省法学会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法律服务站工作的意见》,根据时任省长朝鲁同志的批示,省财政厅下拨基层法律服务站工作经费1100万元,保障了基层法律服务站“五有”建设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法律服务能力的新提升。完成了省法学会网站与全省基层综治网链接,提高了法学会工作信息化水平。目前,全省已建成乡镇、社区法律服务站2818个,驻站人员5731人,共提供法律咨询65194人次,开展法治宣传3364场次,提供法律援助2169件次,化解矛盾纠纷29044件,成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平安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是积极拓宽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加强乡镇、社区法律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洮南市法学会成立军营法律服务站,面向部队官兵开展普法宣传;珲春市法学会设立边境口岸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国内外人士提供法律服务;梨树县法学会在公安拘留所设立法律服务站,中国法学会《简报》予以刊发,并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等领导同志。省公安厅和省法学会联合批转梨树县经验,推进全省拘留所法律服务站建设。三是深入推进省法学会与辽源市、松原市以及农安县、抚松县 “两市两县”法治共建活动,组建法律专家顾问团,举办了3场法治报告会,并开展多层次法律培训等活动。

  三、咨政建言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法治吉林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成立了吉林省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把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家称号的62名法律实务人才充实到人才库,省法学会专家库达到211人。二是积极咨政建言。主动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直政法机关走访座谈,就省法学会如何更好地为法治吉林建设服务征求意见,印发了会议纪要,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专门人员编辑出版了《吉林省法治建设报告》(2014)、《吉林省法治建设蓝皮书》(2014),填补了我省此项工作空白。编辑省法学会《要报》5期、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改进实务部门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成立了信访工作法治化课题组,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初步形成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报告》。先后就我省制定“十三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年立法规划等重大决策和立法工作进行了论证咨询,就全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法治宣传实现新突破

  一是深化“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扎实推动“双百”活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党校高校、进党政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媒体。全省举办“双百”宣讲报告会86场,近6.3万人参加报告会。其中,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场报告1场,为3个市(州)和1所高校作专场宣讲报告。9个市(州)和两个扩权强县试点市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报告会11场、市州党政机关和政法系统专场报告会5场,58个县(市、区)组织65场报告会。二是深化媒体宣传工作。与吉林日报社理论部联办了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版,全年共编辑专版6期,刊发文章11篇。三是深化“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按照重心下移和一堂法治讲座、一次法律服务、一次模拟法庭、一次普法宣传的“四个一”要求,组织1219名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举办法治讲座230场次,提供法律服务8600人次,模拟法庭25场,受教育群众近7万人。四是深化网站内刊编辑宣传工作。共编发《吉林法学简报》25期、《法治吉林建设研究》内刊6期。省法学会网站共编发工作动态和信息167条。向中国法学会报送各类研究成果、信息和要闻57条,被中国法学会《要报》采用1篇、《情况简报》采用2篇、内刊采用3篇。五是深化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成功举办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宪法日主题报告会和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并在吉林日报分别开辟两块宣传专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五、自身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是大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从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入手,不断向以机制、人才、成效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目标发展。召开了省法学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增选了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进一步优化了理事会结构。举办了市县法学会领导干部培训班,召开了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长春市等9个单位的经验,就下一步推进全省法学会工作作出部署。省法学会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了会长办公会、党组会、理事会、机关例会和定期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将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完成了市县法学会工作考评。在省主管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在省编办和省财政的积极支持下,恢复了省法学会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法学会工作经费和法学研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迁入省建设大厦,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加强对市县法学会工作指导,市县法学会达到“六有”标准,辽源市龙山区成立了全国首个市辖区法学会党组。二是大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年内新发展个体会员1491人,会员增至9200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法学会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加强研究会建设。相继成立了企业法治研究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犯罪预防研究会、东北亚法制研究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已达20个,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为东北亚法制研究会成立专门发来贺信。

  一年来,省法学会工作受到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10月14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会见出席我省检察改革研讨会的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时,陈冀平同志指出:吉林省法学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是第一个在全省建立县级法学会的省份。遍布全省各地的法律服务站,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影响很大,已经成为吉林省法学会一张靓丽的名片,正在全国推广。与此同时,朝鲁书记对省法学会的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站建设也给予充分肯定。10月20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在省法学会工作报告上批示:我省法学会工作很有成效,组织越来越健全,工作越来越扎实,学术越来越活跃,重点越来越突出,为推进依法治省、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总结2015年的工作,全省法学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省法学会总体上还处于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提高;个别县(市、区)法学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基层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2016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一年。省法学会要在省委、省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把2016年作为“规范提升年”,具体要围绕“一个目标”、强化“两个建设”、提升“三个水平”、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目标;强化法学会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水平;突出抓好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自身建设工作,为推动法治吉林建设,服务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工作安排待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委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后再进一步研究,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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