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位置: 首页 》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2015年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第一部分:2015年的工作情况

  2015年福建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带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努力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大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一、抢抓机遇,统筹推进,自身建设有新加强

  按照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要求,加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加大对设区市法学会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

  (一)加强省法学会建设。 召开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会议和设区市法学会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法学会自身建设。会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被中国法学会《情况简报》全文登载。适应我省经济改革、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的需要,调整充实婚姻与家庭法学、劳动法学、行政法学、犯罪学研究会,成立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进一步健全了法学研究组织体系。省法学会18个直属学科研究会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搭建了很好的平台。

  (二)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精神,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法学会工作指导督促,推动市县法学会加强自身建设。全省成立县级法学会52个,其中,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宁德等市所辖的县(市、区)已全部成立法学会,宁德、南平市还同步解决了县级法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共有编制24人。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法学会和52个县级法学会领导力量和工作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会员发展、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

  (三)加强学会机关建设。 围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了机关处级干部联系挂钩设区市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课题管理、会员工作等制度,推动机关工作规范运行。省法学会机关办公室副主任雷玉环被省社科联评为“科普先进工作者”。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学研究有新成效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直属研究会为依托,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以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大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活动。

  (一)拓展参与依法治省渠道。 本着有为有位的宗旨,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分工方案中,作为牵头或参加单位,承担加强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性立法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建立法治人才库等7项职责任务,为法学会全面参与法治福建建设提供了的工作抓手和平台。目前,已推荐选送7名专家学者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推荐8名专家学者参加省政府立法专家人选,参加省政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积极为推进依法治省做贡献。

  (二)提高课题研究影响力。 一是与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建立合作机制,首次联合实施省社科规划法学类项目,20个涉及我省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纳入省社科年度规划课题指南,其中6个课题作为省法学会专项获得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提高了法学研究课题的层次和吸引力。二是积极申报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征集课题选题建议20多项,有多项课题建议列入指南,其中“自贸区建设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生态补偿与生态损害评估法律制度研究” 、“林业碳汇权利及其民法规则研究”等3个课题分别被中国法学会确定为重点委托课题、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分别由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大的知名法学教授担任课题主持人。三是组织实施省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研究项目,共立年度课题37项,其中,重点课题6项、一般课题14项、青年课题3项、自选课题14项,年度课题经费合约30多万元。另外,承担完成了省委政法委有关司法公开的重点调研课题。

  (三)深入开展学术研讨。 一是完善学术年会制度和研究会活动经费资助办法,指导直属研究会围绕法治福建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生态先行示范区、福建自贸区、海丝核心区建设以及涉台法律问题研究等重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18个研究会共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19场,推出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二是整合研究会学术资源,主办富有特色的区域法治论坛和研讨会。先后以“自贸区建设与法治保障”为主题,与两岸四地有关法学法律机构联合举办第十三届“海峡法学论坛”;以“社会治理与法治”为主题,主办“闽粤浙鲁社会法学年会”;以“全面依法治国与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为推进自贸区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司法改革建言献策。三是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选送85篇论文参加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和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有18篇论文、7项创新事例获奖。选送近80篇论文(成果)参加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和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省法学会均获得优秀组织奖。协助华侨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福建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惠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四)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一是制定《福建法学文库》出版管理办法,编辑出版《福建法学文库》第一辑,收录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近两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集中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二是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人才与专业优势,组织立法论证和咨政建言活动,有效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依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立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慈善事业法》(草案)进行论证,提出35条修改意见,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肯定和表扬;组织“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相关问题研究,其成果《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被福建省政府法制办采纳,形成立法草案,已送审复核;财税法学研究会的研究成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管的建议”已作为省政协11届3次会议第20153015号提案。三是对研讨会及年度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提炼,编发《福建法学动态——研究信息特刊》8期。其中,“创新福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国际法应对”等意见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有关我省生态环保研究的综合信息“加强环保法学研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被中国法学会《情况简报》及《法制今报》刊登。漳州市中级法院与龙海市法院课题组合作完成《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调查思考》,成果转化为市中级法院有关工作意见,有关情况以《生态司法“五率先”—福建漳州市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创新实践》为题刊载在《福建信息》上,被《中办专报》采用报送中央政治局,并获张高丽常委圈阅。

  三 、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法学交流有新拓展

  积极参与和主办大型区域性论坛,组织开展学术与工作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学术与工作水平。

  (一)参加区域法治论坛。 积极协办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参加论坛组委会会议,对论坛主题和分论题提出建议;征集论文220篇,选送23篇论文参会,有7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2篇;组织3名论文作者参会交流发言。

  (二)加强省际法学交流。 先后参加在杭州举办的“中国地方法制发展论坛”、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在宁夏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促进了省际法学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指导宪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等研究会与有关省市区联合举办“闽粤宪法学论坛”、“闽粤桂浙法理学年会”、“闽皖苏经济法学年会”,推动省际学科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开展对外法学交流。 推荐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参加中国法学会对外交流访问团;派员参加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首届“中日韩法律论坛”、首届“中国-南亚法律论坛”等活动,增长了见识,扩大了交流。宪法学研究会与厦门大学海峡检察制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150多位来自闽台两地的检察官、律师和学者参与研讨,增进闽台法学交流。

  四、突出特色,有效作为,法治宣传新举措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在基层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推进“双百”活动深入开展。 认真履行省“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拓展形式、扩大效应”的工作思路,推动“双百”活动在省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推动“双百”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创新,扩大影响力。省法学会与省委讲师团联合,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双百”基层行和法治热点面对面宣讲活动,促进法治宣传与法律实务研究紧密结合。全省共举办“双百”报告会132场,30多位法学专家学者参与宣讲,听众3万多人,整个活动推进有序、覆盖面广、规格高、效果好、影响大,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中国法学会会刊以《福建省法学会开展“双百”法治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为题对我省“双百”活动作了专题报道。

  (二)主动参与普法宣传活动。 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省法学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发放宪法法律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与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举办法治讲座、“名仕杯”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增强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市县两级法学会配合创建文明城市、政法综治宣传月、普及社会科学等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文艺晚会,开展“法律六进”、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普及法学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三)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宣传平台创新,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和传播力。《福建法学》在兼顾舆论导向、学术品位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省法学会网站进行改变升级,加快更新力度,丰富栏目内容,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成为宣传我省法学研究成果和法治建设的一个窗口。编辑《福建法学动态》反映全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最新动态,向中国法学会报送信息100多条,其中有50多篇(条)被中国法学会网站、会刊、要报等采用。向中国法律年鉴社及时报送近年来福建省法治建设新进展和省法学会重点工作情况。

  五、发挥优势,广泛推进,法律服务有新进展

  积极发挥法学会人才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为党政决策、司法实践和基层群众服务。

  (一)搭建法律服务体系。 着眼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总结南平、宁德等地基层法律服务经验,按照“试点先行、观摩交流、推广普及”的步骤,在全省推动建立具有“四个一线”功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即全民普法的一线课堂、法律咨询的一线窗口、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群众维权的一线阵地),切实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全省进一步推开、向基层进一步深入,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全覆盖无盲区。

  (二)建设法律服务队伍。 为适应我省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法学法律人才“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更好的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省法学会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收录了法学教育研究、法律实务、法律服务方面的人才150余名, 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学法律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宁德市法学会根据现实需要,建立由315名会员组成的立法专家库,积极对市人大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基层法学会工作实际,在全省基层法学会推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区法学会发挥人才和工作优势,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宁德市法学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市建成“法律诊所”41个(其中:社区(村)“法律诊所”38个、海上“法律诊所”1个、中心“法律诊所”2个),“法律诊所”建设工作的做法被《长安》、《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南平市法学会与司法局、综治办、政府法制办联合在全市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居一法律诊所”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在全市内全覆盖,全市共有会员1500多人次参加接访,参与接访了5140件信访案件。邵武市法学会联合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在“民生110”服务管理中心设立“民生110法律服务区”,拓宽了服务群众的渠道,也扩大了法学会的影响力。

  六、完善机制,优化服务,会员工作有新提升

  进一步完善会员工作制度,搭建会员服务平台,提高会员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

  (一)进一步壮大会员队伍。 按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努力把法学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法学会,注重扩大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比例,努力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法学会和研究会换届、县级法学会成立等契机,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全省新发展会员654人,目前,全省个人会员8463人,团体会员167个,会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会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会员个人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会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优化会员服务。 开通会员短信服务平台,向全省会员发送法学会活动信息,组织召开会员联络员会议,组织会员沙龙等活动加强了与广大会员的联系。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及设区市法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研讨、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会员开展研究、推出成果创造条件,既锻炼提高了会员的研究能力,拓宽了会员的学术视野,也展示了会员的研究成果。

  (三)进一步规会员管理范。 先后制定了《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2015年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举办设区市法学会会员工作及管理软件培训班,对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等工作予以指导、提出要求,促进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设区市法学会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会员发展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设立会员联络员(组),加强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学术档案和“法学法律人才库”,以及建立会员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升了会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部分:2016年的工作设想

  2016年,我省法学会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着力推动法学研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学会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组织重点课题研究。 完善课题管理办法,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课题调研;做好2016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和2015年度课题结项验收工作。完善与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的法学专项课题合作机制,联合实施省社科规划法学类项目,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实效。

  (二)开展专题学术研讨。 完善学术年会制度,指导直属研究会围绕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法治福建、平安福建,福建自贸区、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以及闽台合作交流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举办学术年会,提出对策建议;探索举办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学术论坛,提高研究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推动区域法学交流。 完善区域论坛机制,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与有关省市区法学会合办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与两岸四地有关法学法律机构合办第十四届“海峡法学论坛”,指导有关直属研究会办好“闽粤宪法学年会”、“闽粤浙桂法理学年会”、“闽粤浙鲁社会法学年会”、“闽皖苏经济法学年会”等研讨活动。

  (四)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制定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办法,加强对学术年会、区域论坛和结项课题成果的梳理提炼,编发“研究信息特刊”、“课题成果简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推介。积极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更多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面,运用于法治实践中。汇编近两年结项课题的优秀成果,编辑出版“福建法学文库”第二辑。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成果评奖和学术论坛活动。

  (五)做好人才评优推荐。 完善法学人才评奖制度,组织开展第三届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积极参与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推荐评优等方面为“双千计划”实施提供支持。

  (六)深入开展“双百”活动。 加强对设区市“双百”活动的指导,推动建立“双百”活动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机关、党校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创新“双百”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抓手。

  (七)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重点拓展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向全省全面推广南平、宁德、漳州等地开展法律服务的经验做法,力争全省新成立基层法律服务站点100个以上。

  (八)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 抓好会员发展,重点从实务部门以及企业等吸收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力争比上年度增长15%。抓好会员服务,召开全省会员联络员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服务质量。

  (九)推动市县法学会建设。 推动县级法学会的建立,重点督导莆田市、龙岩市“扫盲”,实现县级法学会零的突破,指导福州市、三明市扩大县级法学会覆盖面。抓好市县法学会规范运转。重点督导解决少数设区市法学会编制人员不落实、专职副会长不专职等问题,提高市级法学会自身建设质量与指导能力,组织精干力量着手编写《基层法学会工作规范》,确保市县法学会工作规范、运转有序。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