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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2016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自治区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和王乐泉同志来宁调研座谈时的讲话要求,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学交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建设“四个宁夏”履职尽责。

  一、坚持把政治引领放首位,保持正确研究方向

  (一)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年初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文章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哈莹作工作报告。会议提出了“12345”的工作任务,把强化对法学界法律界的政治引领作为第一位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在理论研究务虚方面有新进步,在法律实务方面有新突破,在推进依法治区上有新贡献,在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编制法学研究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 “十三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宁夏法学研究发展规划。编制期间,我会主动向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和学术论证工作,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经费等问题,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宁夏法学研究(2016-2020)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明确了未来五年宁夏法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研究内容以及工作途径和保障措施。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研究环境。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对宁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扶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工作提出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形成了一批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把学习总书记讲话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学术研讨,在《宁夏法学》开辟专栏,深入宣传解读六中全会、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找准群团组织改革的突破口,切实解决机关化、行政化问题,增强了服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研究环境,法学会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积极参与依法治区,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新作为

  (一)进一步发挥“宁夏法学智库”作用。出台了《宁夏法学智库管理办法》,发布了《宁夏法学智库2015-2016发展报告》,规范了智库运行,促进了智库发展。一是服务党委决策,部分专家参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起草、论证工作。张廉、周晓军作为自治区党委讲师团成员,深入全区各地宣讲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二是服务立法工作,参与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水资源管理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及起草工作。三是参与政府重大政策咨询与评估,为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进行第三方评估,参加《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四是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5名智库专家作为遴选委员,为我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首批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顺利推进献计献策。五是参与普法宣传,我会参与编写依法治区法治丛书,8名智库专家参与编写的《法在心中——公民法治常识读本》和《权依法使——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读本》,被宁夏依法治区协调领导小组定为“七五”普法教材。

  (二) 举办“全区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研讨会”。积极创新,首次采用区市联合的方式,开展法治热点问题研究并取得良好成效。 4月,联合银川市政法委、法学会举办“全区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研讨会”,组织区市两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区内法学专家,围绕宁夏非法集资问题和主治工作开展深入研讨,就今后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对其法治保障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对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我会上报的成果专报上作了批示。

  (三)召开“依法治国地方实践——政府与企业法治管理创新与发展研讨会”。 深入开展依法治国地方实践,6月,与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共同主办“依法治国地方实践——基层政府·企业法治建设与管理创新”研讨会,邀请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秘书长纪丰伟等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就“基层政府·企业法治建设与管理创新”问题建言献策。研讨会主题突出,成果显著,国内多家法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引起我区政府界、企业界广泛关注。研讨会上,我会联合“依法治国地方实践(宁夏)课题中心”,为彭阳县政府、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政府及固原市相关企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政府和企业依法行政、依法治企。

  (四)专题调研石嘴山市依法治市工作。12月15日,常务副会长哈莹带领我区法学专家学者一行20余人赴石嘴山市调研依法治市工作,调研组先后深入法院、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医调委等基层法治部门,深入了解石嘴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和创建法治城市情况。随后。自治区法学会、石嘴山市法学会联合举行座谈会,专家学者们围绕人大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社会养老保障以及“一带一路”中企业走出去等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石嘴山市法学会将认真梳理专家学者的对策建议,向市委政府专题报告。此次调研活动是自治区法学会创新法学研究模式,积极参与依法治区的一次具体举措。

  三、打造宣传品牌,搭建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新平台

  (一)“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进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研究确定“双百”主题,报请自治区党委将“双百”列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9月,我会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来宁,为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作关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专题辅导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主席咸辉等自治区领导级区直各部位办厅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区属国有企业级中央驻宁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学习会,各市县区党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了学习会,直接受众3000余人,法学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此外,市县法学会也积极推进工作,固原市法学会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为市委中心组授课,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盐池县、中卫市中宁县也邀请区内法学专家,为当地党委中心组授课,提升了法学会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

  (二)“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丰富多彩。一是围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召开了“2016年宁夏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大会,为“宁夏青年普法志愿者服务团”授旗,营造良好声势。二是突出“青年志愿者”这个重点群体,依托宁夏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综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成立了“宁夏青年普法志愿者服务团”,近百名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学生志愿者加入队伍,成为法律志愿者服务的主力军。三是送法进企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银川市金凤区工业园区,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济合同、劳务用工中的实际法律问题,与宁夏蓝平企划创意园等企业签订法律服务意向书,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四是送法进社区,邀请法学专家到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为12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婚姻法》《侵权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业知识培训,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五是送法进校园,联合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和经济法、区域法治协同创新、诉讼法、中阿经贸法律事务等研究会举办“模拟法庭”竞赛,在银川市兴庆区27小学举办“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争作学法遵法用法好少年”演讲比赛,丰富了校园法治文化,为我区法治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三)持续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连续八年发布《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客观公正记录我区依法治区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进步,介绍我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司法体制改革、法学研究、法学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的肯定,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省级法学会创新工作。

  (四)打造宣传阵地,加强法治宣传。与《人民法治》、《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制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借助现代通讯和互联网,开通了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建立智库、学术委员、专业研究会、市县法学会等微信群,全年共刊发近50篇各类新闻宣传稿件,发送工作信息3000余条。在《宁夏法治报》开辟“法论”专栏,登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20多篇,成为展示法学研究成果的主要窗口。继续改版《宁夏法学》,对宁夏法学网进行升级,成为当前我区法学研究的舆论阵地和法治宣传的重要平台。

  四、坚持围绕中心,法学研究工作水平有新提升

  (一)组织法学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围绕“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宁夏”建设以及宁夏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司机体制改革中相关法律问题,组织完成了21个法学课题研究。努力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关于当前全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难点问题和研究》《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问题的调研》得到崔波、李彦凯等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宁夏社会现代化治理问题研究》《美丽宁夏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宁夏医科大学《我区器官移植、遗体捐献立法研究》课题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的认可,主持人任天波教授参加美国洛杉矶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并代表中国学者作大会发言。

  (二)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管理。制定并实施《自治区法学会专业研究会评估细则》,对所属专业研究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基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检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推进了研究会建设。积极筹建成立卫生法学研究会和证明法学研究会,加强对新兴学科的研究,拓展研究领域。宪法学研究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先后完成换届工作,研究会理事会成员结构得到优化,工作机制趋于完善,人才优势进一步凸显。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戴新毅入选“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区域法治协同创新研究会秘书长胡世恩被评为自治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学术活动进一步丰富。宪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学习贯彻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和“民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的个人信息权、交易安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问题被全国人大吸收。刑事法学研究会举办“首届刑事诉讼监督(公诉)研讨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围绕《民法》总则的制定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公司法司法解释进行研讨,经济法研究会建立《法学研究成果专报》,开通“宁夏法治经济”微信公众号,中阿经贸法律事务研究会举办“伊斯兰金融”专题讲座。区域法治协同创新研究会协办“全区首届模拟法庭竞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参与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活动,诉讼法学研究会围绕我区村级集体组织负责人知法守法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向政协提交了提案。

  (四)研究会成果更加突出。2016年,研究会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6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3项,2个部级课题,近20项自治区厅局级课题。在中国法学会和区域法治论坛上,宁夏共有20篇论文获奖,其中,宁夏社科院主持的《民国时期回族辱教案的发生及影响》入选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课题,北方民族大学易军撰写的《民族社区调解机制研究》获“第四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马博文《浅析民族地方立法对国家认同构建的推进》和北方民族大学施海智《宁夏生态补偿立法研究》获得二等奖。自治区党校贾德荣《西部地区生态安全法治保障探析》、自治区高级法院乔生彪《试论把握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几个问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薛芳《宁夏城市反恐工作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在“第十一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上获得三等奖。

  五、拓展交流渠道,法学交流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成功举办“澳门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积极深化涉港澳台法学交流, 7月,成功承办“澳门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锐出席了活动开幕式。活动期间,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官员、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听取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化》和《丝绸之路与开放宁夏》的专题辅导,参观了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建设,与自治区法学会、银川市法学会进行了座谈,深入银川、吴忠、中卫实地考察法治建设情况。本次活动,加深了澳门与内地青年的交流,促进了宁澳两地合作,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表扬。

  (二)积极开展会员学习培训工作。2016年,我区个人会员超过5000人,团体会员达285家,增长幅度较大。我会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中英法治圆桌会议 ”和“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培训班”,分两批组织市县法学会同志参加在吉林举办的“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组织相关会员单位负责人赴广西、重庆考察市县法学会建设和“法治文化基层行”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肯定。

  (三)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为积极配合宁夏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为顺利推进司法改革“四项重点任务”提供智力支持,我会先后选派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美国和法国,进行 “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为我区司法改革开展引智工作。10月,自行组织代表团出访加拿大和美国,与当地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院校进行座谈交流,重点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了考察,对今后我区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专题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重视。

  六、务实推进基层法学会工作,法学会建设实现新突破

  2016年是通过“法学会建设年”活动,我区基层法学会取得新发展。一是完成全区县级法学会建设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基层法学会建设力度,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组织市县政法委、法学会相关领导外出学习考察,层层落实任务,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区22个县(区、市)全部成立法学会,如期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工作目标,我区法学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市级法学会工作发展平衡。银川市法学会、石嘴山市法学会完成换届,吴忠市法学会获得“第十一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论文征集优秀组织奖,固原市法学会组织70余名会员赴重庆市南山区观摩法学会建设,中卫市法学会派员参加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三是县级法学会工作开始起步。各县(市、区)法学会成立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进“双百”进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活动效果明显,开展城市拆迁、失地农民和治理非正常上访问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的肯定。

  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机关工作有了新气象

  一是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增强了机关干部政治素质,提升了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营造了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转变了机关作风。二是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履行“两个主体责任”,推进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支部星级创建活动,进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参加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文体活动,促进了服务型机关建设。三是抓好制度建设,以自治区派驻纪检组为契机,修订了16项规章制度,新订8项新制度,规范机关档案和经费管理,推进了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实行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周点评,每月总结,步步推进,确保实效,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激发了机关干部工作热情。五是加强机关效能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更加有力,财务资产清查得到自治区财政厅通报表扬,李跃先、刘文明、刘俊分别获得“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法学会先进个人”和“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

  2016年,虽然我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与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有:科学谋划法学会发展还有待深入研究,法学智库作用还不突出;缺少具有指导性、预见性、科学性的对策和建议,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不多,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还较弱;法学研究缺乏足够的活力,交流不活跃,特色不够突出,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加强和改进;法学会工作和开展相关活动实效性有待提高,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学会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各地工作和发展还不平衡,开展活动较少,发展会员任务较重;法学会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机关化、行政化倾向还需要进一步克服,服务广大法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区法学会将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开创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党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对群团工作的改革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部署,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立足于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突出法学会优势和作用,振奋精神,认真履职,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出法学会的桥梁纽带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建设“四个宁夏”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支持与服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基础工作

  1.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2017年法学课题研究,积极推动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中。

  3.发布《2016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宣传宁夏法治建设成就和依法治区进程。

  4.精心打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品牌,参与“七五”普法宣传活动。

  5.积极发展新的专业研究会,召开专业研究会工作会议,强化对研究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研究会发展。

  6.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市县法学会开展工作,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7.加强法学交流,组团出国(境)开展交流和考察,积极参加“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和“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法治论坛和研讨活动。

  8. 大力发展会员,建设“会员之家”,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发挥会员在群团组织中的作用。

  9. 继续办好《宁夏法学》和宁夏法学网站,完善与区内外法治媒体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10.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建及制度、队伍、效能建设。

  三、重点任务

  1.充实“宁夏法学智库”,吸收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金融证券及保险、旅游、医学等学科专家,进一步规范智库运行机制,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与服务。

  2.建立培训机制,委托国内知名大学或法学教育机构,举办法学会干部和会员培训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首届中阿法律论坛”,服务“第三届中阿博览会”。

  4.探索建立区市县法学会之间、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学会之间、法学研究部门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研究机制,立足法学院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团结引领,在政治引领上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组织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

  2.要凝心聚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智库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在法学研究上取得新成绩,在法治文化建设上开辟新途径,为依法治区贡献力量。

  3.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在服务大局、履职尽责过程中提高知名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4.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工作为引领,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创新活动机制和研究手段,用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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