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青海省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主线,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强基础、谋长远、求发展,努力推动全省法学会事业的整体跃升和蓬勃发展。全省各级法学会上下齐心、共同努力,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边建边学、边学边干、边干边总结提高,实现了地方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全省县级全覆盖,《青海省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的主要工作任务得以落实,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和“三区”建设贡献出了智慧和力量。
一、加强思想阵地建设,注重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青海法学》期刊、法学家沙龙、法治论坛、报告会、网站、报刊等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把握要义、落实举措,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法学法律界的思想和行动,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加深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发挥好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中的生力军作用。年初,省法学会召开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重要批示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法学会及时组织召开省垣法学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会法学法律工作者分别从各自研究领域和学科建设角度,就如何肩负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任务使命开展了学习交流。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法学会发挥作用
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晓勇同志关于今年要实现全省基层法学会全覆盖,推动已经成立的地方基层法学会“转起来、动起来、活起来”的要求,省法学会以点带面、加强督导,持续推动地方基层法学会提升工作水平、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继续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对尚未全部成立县级法学会的部分市州进行专项督导,明确县级法学会成立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目前,全省8个市州的46个县(市、区)均成立法学会,覆盖面达100%。二是加强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市州法学会和会员单位,参加由中国法学会和西部12省(区、市)法学会举办的8个法治论坛、学术研讨会主题征文活动;积极推进市州法学会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调整充实法治宣讲团成员,安排和细化各市州法学会开展“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组织部分市州、县级法学会骨干2批9人赴吉林省长春市,参加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设立56个会场,召开全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经验交流暨基层法学会干部培训会议,组织4个市州、县区级法学会介绍工作理念措施,专门邀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介绍工作经验,从理论层面和实践角度进一步解决地方基层法学会建成以后“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问题,确保学有所获,提升基层法学会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法学会工作考核。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市州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组织体系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会员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20项内容的细化考评标准,并将基层法学会建设和主题活动开展等纳入综治维稳、依法治省年度考核目标,充分发挥考核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了基层法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积极推进专业研究会建设。与省监狱管理局多次协调,加强指导并予以一定经费支持,成立了青海省监狱法学研究会,实现我省法学专业研究会建设零突破,标志着我省在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的基础上,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又向着专业化、专门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调研
坚持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具体指导,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调研。一是精心组织课题研究。会同省社科规划办联合发布《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围绕全面依法治省、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规范执法司法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课题,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课题立项申请52项。经省社科规划办、省法学会评审、审批,确定其中9项课题为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资助研究经费13.5万元。同时,为鼓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法学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立项课题范围,对其他14项立项申请按照2016年度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确定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立项。对自选课题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为优秀的,省法学会酌情追加资助经费。二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围绕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西部法治论坛”、“首都法学家论坛”、首届“‘丝绸之路’文化传承与发展法治论坛”、“青海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高端智库论坛”、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讨会”等,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活动活跃开展。在第十一届 “西部法治论坛”上,我省有12篇论文获奖,海西州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三是组织开展青海省首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引领、促动、繁荣全省法学研究,助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目前,已完成16项申报成果初审及12项符合条件申报成果的公示工作,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服务地方、小中见大,开展基层法学调查研究。地方基层法学会由于受地域局限,缺乏院校、科研单位资源和高尖端法学人才,很难产生重量级的法学研究成果。但是,各地法学会本着“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法学会最接地气的特点,在做好“小文章”上下功夫、出成果。海西州法学会积极组织会员申报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民族性群体性事件防控对策研究、藏区维稳长效机制及法律问题研究等重点、热点问题方面的论文36篇,先后有11篇论文获奖;玉树州法学会组织会员围绕法治玉树建设、依法行政、执法办案、纠纷调解等内容开展调研,共征集16篇论文,争取年底举办玉树州法学会年会和“法治理念与法治玉树”论坛,表彰点评优秀论文;西宁市城东区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城东区法学会首届‘法治东区行’”主题论文调研活动”。西宁市、海东市、果洛州等地法学会也纷纷结合当地领导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动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五是耕耘好《青海法学》这块“主阵地”。选稿以法学专论和司法实践文章为主,深入研究法学理论中重大问题,及时回答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法治建设、政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法理支持。截至11月底,编辑《青海法学》4期,择优刊发论文文章40余篇。向有关领导、理事会成员、会员发放《青海法学》2000余册,《西海法学论丛》卷十六300余本,《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论文集》500余本。
四、创新活动载体手段,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服务
坚持发挥优势、结合实际、抓住关键、注重实效,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一是深化“双百”法治宣讲活动。会同省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工委,省司法厅制定《青海省2016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双百”活动组委会,组建全省“双百”宣讲团,加强 “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5月31日,青海省2016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暨“政法大讲堂”首场报告会在省会议中心举行,邀请我国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作了《环保法规定的历史转向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的主题宣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晓勇,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省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带头参会听讲。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环保厅、农林厅、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省直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干部,西宁市、海东市政法系统干部,武警青海总队官兵,省垣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近600人参加报告会。8月16日,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组织举办双百”法治宣讲暨“政法大讲堂”第二场报告会,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反恐怖主义研究院院长贾宇教授围绕反恐工作作主题报告。全省政法系统首次通过青海政法专网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报告。报告会共设立28个会场。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反恐办、省法学会有关领导,省委政法委机关干部,省垣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参加西宁主会场会议。省直政法各部门,各市州、县区级政法委有关领导和政法各部门干警代表2600余人在各分会场同步收听收看了报告。我们以“双百”活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高等院校、基层党政机关为重点,突出需求导向,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海北州及下辖海晏县、门源县、刚察县、祁连县法学会与州、县两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法制办联合,分别举办“双百”报告会,邀请我省“双百”宣讲团成员进行法治宣讲,州、县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州直机关、县直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部分县的政法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参加。西宁市法学会积极与市委办公厅、宣传部协调,将“双百”活动纳入市、县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重点开展了8个场次的“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全省其他市州、县区级法学会也积极开展了相关活动。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法学会共举办“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56场,听众15600多人(次),活动场次和听众人数同比去年均翻了一番。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会同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教工委、团省委、省司法厅制定《青海省201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增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市州司法局、法学会,省铁路护路办、省律师协会为协办单位,联合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2月20日,省法学会结合全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农村行”活动,在大通县长宁镇东风村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活动,拉开了2016年全省“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帷幕。今年以来,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范围覆盖全省8个市州及所属各县(市、区),服务对象包括青少年学生、农牧区留守儿童、社区(村)群众、服刑人员等。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法学会和协办单位共举办9大类、415场次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同比去年120场次增长了近246%。三是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扩大法学会影响力。全面改版、优化升级“青海法学网”,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开展重点宣传。大力支持民主与法制社驻青记者站建设,与省委政法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州委政法委、法学会,省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努力加强与民主与法制社的联系沟通,积极开拓、不断巩固、持续加强《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舆论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拓宽报刊发行渠道,努力增加报刊读者群。组织开展多媒体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利用《青海政法》、《青海法学》期刊和《民主与法制时报》、《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青海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青海新闻网等媒体优势,围绕政法综治维稳和法学会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调动法学会人才资源,围绕全面依法治省、民主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组织刊发研究课题成果和述评文章,有效扩大了全省法学会组织的影响力。截至11月底,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省法学会工作动态信息303条,同比去年268条增长了13%。四是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基层法学会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民族地方特点、创新形式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促进基层法学会真正“转起来、动起来、活起来”。截至11月底,黄南州法学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70余次、重点寺院法治讲座63期、深入僧舍送法上门1426人次,在全州8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法治图书角,发放各类涉法宣传材料2万余份;海北州法学会积极参与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在辖区中小学校同步开设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堂课”,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以法治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演讲活动、观看一次法治知识教育视频、组织一次法治主题班队会、举办一期法治板报活动。同时,以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和创建“民主法治寺院”为载体,和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开展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暨活佛、阿訇说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西宁市法学会相继开展了未成年人法制讲座、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培训班、法律讲堂等9大项、45场次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同时,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发挥西宁电视台《夏都说法》、西宁晚报《法制时空》栏目,“西宁长安网”、“西宁法治网”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省其他市州、县级法学会也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发展基层基础
省法学会把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发展进步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多方协调、多措并举,持续壮大会员队伍,完善会员服务管理,不断夯实法学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一是着力抓好会员发展工作。通过召开会员联络员工作会议,部署会员发展任务,截至目前,全省法学会共有个人会员2568名,团体会员17个,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33%、6.3%,会员队伍继续壮大。二是丰富会员服务管理内容。4月22日,省法学会组织省垣青年普法志愿者到青海圣源地毯有限公司开展庆“五一”暨“青海青年法学家沙龙”活动,启动了2016年“法学家沙龙”系列活动。今年以来,我们组织法学专业的青年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和法学专家学者,先后开展了“青海法学家沙龙”、“青海青年法学家沙龙”、“青海未名青年法学家沙龙”等系列活动。投入经费完善会员短信群发MAS平台建设,截至11月底,通过平台向会员及相关部门发送各类信息5000余条。结合会员联络组QQ群的运行,进一步密切了省法学会与会员的联系,方便会员及时了解省法学会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重要通知公告。通过开展各类会员活动,凝聚了力量,弥补了短板,进一步提升了法学会“会员之家”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三是注重选拔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组织开展第三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暨第一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优秀法学人才选拔培养,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和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团结力、感召力、影响力。目前,对9名申报人的公示期已结束,评选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强化基础巩固成果,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围绕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法学会聚焦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纪律作风三个方面,认真查摆整改“机关化”、“行政化”、“形式化”、“少数化”的倾向和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强基固本,推进了法学会各项工作提质升级。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省委政法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安排,省法学会机关明确“三个落实”,基本做到了 “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抓在经常、严在经常”。二是认真开展学会机关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委政法委开展基础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省法学会机关建立基础工作目录,制定工作内容、岗位标准、业务流程图、岗位专业基本能力培训教材,组织参加省直机关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和省委政法委岗位专业基本能力考试。三是严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省法学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上而下层层开展廉政约谈,签订廉政责任书,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按照委机关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外出请假、出勤刷卡等制度,认真履行参加会议活动、印制会议文件等工作规范程序。四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省法学会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海晏县海峰村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到海晏县海峰村慰问老党员、特困户和病残户,送去慰问金。还组织党员干部前往西宁市城东区国际村社区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五是协调推进地方基层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各地法学会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制度,不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值得一提的是,西宁市城东区法学会建立之初,区委、区政府就高度重视,将法学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拨付17万元作为法学会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法学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海北州法学会报请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法学会工作的通知》。州辖各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州及各县法学会均落实了1间办公用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落实办公经费各1万元;在没有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借调、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各1名,确保了州县两级法学会工作正常运转。西宁市法学会坚持法学会自身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制定下发了《西宁市法学会议事规则》、《西宁市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西宁市法学会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西宁市区县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进一步推进区县级法学会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其他市州、县级法学会也在充实人员、争取经费、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七、整合优化各方力量,充分实现多方共享共赢。
我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在人、财、物资源方面都相对短缺,各地法学会把握融合共赢的时代特征,在整合力量上做文章。秉持功成不必在我、成果不必独占,借船出海、借梯登高的思想,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弥补工作短板,实现人才、工作、成果共享共赢。玉树州法学会有20余名会员是政法干警,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州法学会充分利用这一便利条件,推荐其中10多名会员成为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排查化解,在推动法学会工作的同时助推综治维稳工作,取得“多赢”效果,受到各有关单位的认可好评。在 “社区法律会诊站” 建设中,西宁市城东区法学会将全区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律师和法律志愿者共同纳入“大调解”智囊团,积极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整合“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 “三调联动”的矛盾化解机制,形成了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衔接、优化整合、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八、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省法学会安排部署,在西宁市城东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试点建设 “社区法律会诊站”的基础上,各地法学会结合综治维稳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建立 “社区法律会诊站”,工作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工作范围进一步向普通群众覆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西宁市各区县的“社区法律会诊站”积极配合政法、综治、信访等部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会诊站的法律志愿者、工作人员及时跟进,视情况二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矛盾不升级。对于牵涉面广、调处难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事件,会诊站全面协调、综合调度,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诊”,从法律层面、专业角度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海西州德令哈市成立全省首家“社区法律会诊站”——尕南庄和陶尔根社区法律会诊站后,又分别在尕海镇郭里木新村和火车站街道办事处都兰路社区设立了“社区法律会诊站”,在尚未设立“社区法律会诊站”的村(社),以人民调解室为依托,借鉴”社区法律会诊站”工作模式开展组团式服务,推动“社区法律会诊站”建设逐步向全区域延伸。4家“社区法律会诊站”挂牌运行后,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定期“坐诊”式、预约“诊疗”式、综合“会诊”式、个性“巡诊”式、日常“义诊”式等“五诊式”服务,及时快捷化解居民的疑难事。海东市化隆县法学会在各乡镇成立了17家“法律诊所”,由综治分管领导牵头,乡镇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协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抽调人员组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采取“集中会诊”、预约“诊疗”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法律问诊服务。海北州刚察县法学会依托县司法局,在县城4个社区分别建立了“法律诊所”工作平台,抽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心理咨询辅导师,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法律法规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社区法律会诊站”的建设推广,切实有效地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总体来看,一年来,全省各级法学会改革创新、努力工作,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法学会建设发展道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的时代大背景下,与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与法学会组织肩负的职责使命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学会自身建设不足。一些基层法学会达不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部分基层法学会有名无实,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省法学会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工作指导、支持服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开展活动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法学会重视程度不高,积极主动性不强,组织领导不力,自选动作偏少,活动推进迟缓,在落实省法学会下达的“双百”、“基层行”活动等工作任务上有偏差。三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法学研究和调研数量偏少、质量偏低,服务法治实践和政法综治工作实际的作用发挥不够,其成果真正进入党委、政府领导层决策的不多。四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级法学会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和工作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会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短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克服和弥补。五是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7年,青海省法学会将在注重工作“数量”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和各会员联络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开辟各项工作新境界,切实推动全省法学会系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一是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加快推进市州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政治引领。加大指导扶持力度,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地方基层法学会和专业研究会进一步“转起来、动起来、活起来”。
二是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着力扩大会员数量,特别是注意从法治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吸收个人和团体会员。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拓展会员参与渠道、提升参与广度和深度,吸引凝聚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学交流平台。坚持组织开放性、学科交叉性、参与专家高端性,筹备组织好第二届“三江源法治论坛”,进一步提升论坛质量和知名度,继续打造青海法治建设新名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各级各类论坛、研讨会等法学研究交流活动。
四是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调研。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党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法治实践、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重点,分层级、分地区开展法学研究和调研,积极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研究、调研任务,大力推进法学研究、调研成果转化,努力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和 “三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五是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做好“规定动作”,继续深化“双百”法治宣讲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数量、质量,品牌效应、示范效应和衍生效应。做好“自选动作”,结合省情特点和实际需求,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拓展渠道,开展领导关注、工作需要、群众期盼和欢迎的法治宣传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