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广东省法学会2016年坚持“立规矩、抓培训、上水平”的整体工作思路,推动全省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一手抓干部培训,一手抓制度完善
(一)明确要求立规矩,结合实际定标准
省法学会“一办五组”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调研论证,完善制度规范和考核标准。制定完善了《广东省法学会机关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考核办法》《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考核办法(试行)》《法治社会编辑部用稿流程规范(试行)》《法治社会投稿组稿约稿规范(试行)》等9个创新管理的工作规范性文件,规范各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特别是《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指导、考评市法学会建设力度和工作水平提供了实操性强的标准。
(二)强化培训提素质,开拓思路出实招
1.组织省、市、县(区)法学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学科研究会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在中山大学举办的“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综合素质高级研修班”,集中脱产学习三天。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张文显专程前来授课,中大、华工、广外、华农的教授作专题讲课。这次研修班培训学习是继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后首个省(市、区)法学会组织的大型培训学习活动,是省法学会围绕今年“立规矩、抓培训、上水平”工作目标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法学会将研修班学习的成果转化运用到工作实际当中,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更加开阔的思路和扎实的工作,为助力法治广东建设和全省法学会事业的更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组织省、市、县(区)法学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两批参加全国法学会系统培训班学习;组织省、市、县(区)法学会负责人分三批到河南、浙江等兄弟省市法学会考察交流、走访学习。增强了与全国兄弟省市法学会之间的交流学习,加强了对全国法学会系统典型经验的感性认识,拓宽了工作视野,开阔了工作思路,在全省法学会系统形成了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新、你追我赶出成绩的工作氛围。
(三)树立标杆作示范,取长补短促争先
1.分片召开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现场会,“以会代训,分片指导,整体提高”。广东省法学会先后于4月、6月、7月分别在深圳、汕尾、江门组织召开珠三角、粤东、粤西分片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现场会,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明确目标和要求,以考核推动法学会全面建设上水平。
2.推广汕尾、东莞等市法学会典型经验,督导地市法学会“一社一会”建设有效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王乐泉会长对我省法学会服务基层工作的批示精神,根据省法学会年度工作部署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省法学会于今年11-12月派出六个督导组,分赴全省各地市指导、督促创办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中立法律服务社(简称“一会一社”)筹建工作,切实解决地市法学会法律服务社、基金会“为什么要建”和“怎么建”的问题,并落实对各市成立法律服务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召开全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总结亮点表彰先进。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12月30日在东莞召开全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推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力争明年春节前建立“一社一会”。目前,已有汕尾、江门、清远、东莞、揭阳、河源、梅州、惠州、珠海、广州、潮州、肇庆等12个地市依法登记成立了服务社,汕尾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还在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工作站,引导医患纠纷依法调解。汕尾、东莞、清远率先成立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其他未成立服务社和基金会的市也在加紧筹备中。
二、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服务探索
(一)加强上下联动、对接平台,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1.落实“四有一调整”要求,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市、区)法学会按照“四有一调整”(“四有”即有牌子,在县、市、区政法委增挂;有班子,原则上由县区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有经费,县级法学会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一调整”就是争取党委、政府调整2-3名人员专门负责法学会工作)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和开展工作。韶关市法学会以换届为契机,推动全面完成县(市、区)法学会建设为重点,10个县(市、区)法学会机关组建工作基本完成,正在筹备召开成立大会。今年11月8日,广州市天河区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部分省市区法学会会员工作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2.引导扶持地市法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学科研究会与地市法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各学科研究会积极响应省法学会倡导的“走出广州、深入省内”的要求,其中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与惠州学院和惠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广东知识产权运营法律保护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暨2016年年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与汕头大学地方法治研究所和汕头市法学会共同主办2016年年会,港澳法学研究会与惠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台合作法律研讨会暨2016年年会”,刑法学研究会与清远市法学会共同主办2016年年会。在省内形成智力资源与司法经验的良性互动。
(二)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善用“第三方力量”,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取得新成效
2016年服务社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案件501件、582人(次)。其中,信访案件141件;涉法涉诉案件187件;一审案件86件;二审案件51件;再审案件32件。法律服务社工作得到了孟建柱、王乐泉和陈冀平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我们呈送的工作报告中批示:“这是法学会服务社会的有益探索。”10月1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批示:“冀平及各位副会长:广东的‘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建立和工作开展都是值得总结和推荐借鉴的,届时可在法学会各媒体上介绍。”10月10日至1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在江西南昌举行,会议梳理并总结了近期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服务社经验材料被制作成短片在会议上播放,孟建柱同志再次充分肯定了服务社的做法和成效。11月9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关于孟建柱、王乐泉同志对我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批示的报告》上批示:“感谢建柱书记、乐泉会长的关心和鼓励!法学会要按两位领导的批示,继续做好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服务社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多角度进行宣传,不断提升服务社的社会认可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拓展服务案源,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今年1月份,服务社周年纪事座谈会在广州成功召开,中央和省内各主要媒体对服务社2015年度精品事例纷纷进行了采访、报道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9月下旬,陈冀平同志指派《民主与法制时报》对服务社进行深度报道,周占华社长一行到服务社实地调研报导,重点系列报导了服务社工作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紧贴地气、以小见大,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和退休政法老干的作用,化解一批复杂的、影响力大的历史疑难案件,擦亮了服务社的品牌。目前,法律服务社工作模式已在全省推广。
(三)常态化打造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与“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深度融合
选好主题,加强指导。报告会主题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和八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实际,以新时期政法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设计了“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治保障”“新媒体下政法舆情引导与应对”“让环保法长出牙齿”“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支撑”“‘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保障”“中国土地改革法律研究”等针对性强和“接地气”法治宣讲主题,努力使宣讲活动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在总结2015年“双百”活动和南粤法治报告会经验和宣讲材料基础上,编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南粤法治报告会专辑》三千册,发至各相关单位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法学会,为各单位组织活动提供可借鉴、可移植、可复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精心组织,突出实效。全省组织“双百”报告会68场,听众达4.2万多人。一方面,省组委会统一组织了15场报告会。其中,省直部门举办了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省国土资源厅专场、省环保厅专场、省科技厅专场、省市政法部门专场、省委党校专场、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师生专场、全省法学会培训班专场(2场)共9场报告会;先后巡回到地梅州、江门、揭阳、潮州、河源、清远6个市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1场,共举办了6场。另一方面,协助指导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组织“双百”报告会53场。其中,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湛江、茂名、珠海市“双百”活动走进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佛山、茂名、揭阳市各县(市、区)全覆盖;深圳市以“法治论坛”和“民断是非”思辩性的形式举办活动12场;广州、汕头、东莞、中山、湛江、清远、潮州等市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实际和法治建设需求举办相应专场报告会。
(四)拓展“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自2015年8月举办了第一期活动实现良好开局后,2016 年又成功举办七期,与省、市工商联和各地商会合作、深入企业,走进地市、延伸到县区。6月2日,“以法兴企”文化沙龙首次走进地级市由汕尾市法学会承办。活动得到了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精心策划针对企业需求确定主题,与汕尾市大力开展的“暖企”行动相结合,为政府服务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极大扩展了法学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在学习借鉴汕尾市法学会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江门市、中山市、东莞市法学会于7月、9月、12月相继承办了“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其中中山市法学会将活动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法学会具体承办,充分展示了县区级法学会(包括镇街一级法学会)整合资源、借力聚势的工作能力。
三、一手抓法学研究,一手抓实务研究
(一)千方百计办好《法治社会》期刊,凸显起点高、开局好的特色
1.在坚持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的前提下,刊发稿件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全年6期刊发的近90篇专题论文中,约有1/3是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研究课题或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中期成果,部分文章刊发后获权威刊物转载或摘登。如创刊号刊发的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瑶的《“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进展、问题与展望》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6年第5期摘登转载、获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2016年第7期全文转载;第二期刊发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以刑治罪:一种逆向刑事裁判路径——兼论刑事法官的裁判思维》获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16年第8期全文转载。
2.密切与法学、法律界的互动联络,办刊工作得到了国内名家的重视和支持。3月在北京召开编委座谈会,在京编委对《法治社会》创刊以来办刊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著名法学家李步云、吴汉东、应松年、陈卫东等接受约稿,为《法治社会》惠赐佳作。
3.着眼打造核心期刊的长远发展目标,通过制定选题规划进一步组织优质稿源。10月25日至11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2017年《法治社会》重点研究选题征集”活动,得到省内外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共收到有效应征选题90个,经初选送请专家评审后报编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分别确定了重点选题、备用选题、参考选题各10个。
(二)法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活跃,影响力不断提升
1.加强地方特色实务经验总结,发挥应用对策研究平台作用。继2013、2014年后又再组织编撰《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并以《法治社会》增刊方式出版发行;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工作在省人大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开展“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的相关工作,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以及其他十几部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与论证工作;犯罪法学研究会负责草拟《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全国首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省法学会受中国法学会委托,组织审判理论研究会承担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委托课题“司法责任制研究”,并按要求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司法责任制研究”课题报告;省法学会所属28个学科研究会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开展了相关征文和研究,举办了学术论坛、研讨会、学术沙龙等各具特色的活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2.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加强粤港澳台法学界的常态化交流与合作。经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及省港澳办、省台办批准,省法学会联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10月14日在深圳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省人大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粤港澳台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汇集一起,围绕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经贸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司法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粤港澳台参与“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议题进行积极探讨。
3.发挥地缘、学科、人才队伍优势,组建成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加强对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研究并予以准确阐释,对于新时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实施基本法,推进粤港澳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发挥我省基本法研究的地缘优势、学科优势和人才队伍优势,扩大我省专家学者影响力,团结港澳各界人士,服务国家治理港澳和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需求,省法学会依托深圳大学组建成立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4.积极筹建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取得澳、新相关方面的合作和支持。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落实,促进法律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外交大局,推动中国-大洋洲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同意广东省法学会创建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批复要求,省法学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依托高校,拟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新西兰三方共同组建和举办论坛。10月30日至11月6日,广东省法学会应邀组团成功访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悉尼科技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新西兰亚洲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协商组建论坛的具体事项,签定了合作备忘录,为共同创建中国-大洋洲论坛奠定了基础(首期中国-大洋洲法律论坛拟于明年5月在广州举行),推动了交流与合作。12月8日,广州外语外贸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5.承办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三期研修班,积极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工作。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促进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贯彻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中非合作法律环境,为中非产能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中国法学会于5月29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广州举办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三期研修班。其中广州段于6月5日至12日由我省法学会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研修班有来自来埃及、南非、坦桑尼亚以及非盟等12个非洲国家及区域组织的政府官员、仲裁员、律师等共计21位学员。学员在广州段的学习中,学习了中国的仲裁制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多门课程,还拜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华为集团和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举办“走进非洲”投资非洲高端法律论坛。研修班的成功举办有效促进广东与非洲的法律合作与学术交流。
(三)四大基地建设工作开局良好,扎实开展深度研究、前沿研究和特色研究
省法学会四大法治研究基地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进国家队”的工作目标。2016年作为基础年,各基地在省法学会领导的指导下,得到了各校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开展深度研究、前沿研究和特色研究,为深化法治研究、服务法治广东和平安广东建设夯实基石。
1.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以中央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任务为研究方向,往“高、精、尖”的方向发展,紧扣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为重点开展研究,坚持国家标准,获批准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6项和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1项(罗恬漩研究员主持的《证券诉讼实施状况研究及完善建议》),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黄瑶教授关于南海问题的报告上报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领导重要批示;基地起草的《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稿草案和接受全国人大委托完成《两院组织法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立法研究》项目,已被省人大采纳并报全国人大。
2.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立足广东,面向全国,致力于法治评价及其理论方法的研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业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与“行政许可第三方评价”等两项成果,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批示,被立法、司法等有关部门采纳;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机构的合作,起草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实施办法》;完成了有效样本达2.5万人的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6年公众法治满意度调查,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为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以基地名义出版著作4部,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3项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1项(卢扬帆博士主持的《预算监督的实证研究:基于人大主导预算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的探索》),尤其是出版了“法治评价”第一辑《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实证研究》,并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题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政府绩效评价》的学术论文,引起学界广泛关注。该中心正以第三方的身份,抓紧对全省地级以上市法治建设进行评估。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加大高端智库、学术研究平台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三位一体”高端平台建设。广泛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提交近40份决策咨询报告和法治动态信息;6月上旬承办了“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三期研修班” 及“走进非洲”投资非洲高端法律论坛,为中非之间的全面合作提供切实的法律服务。
4.华南农业大学新型城镇化法治研究中心于3月25日成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积极开展多项新型城镇化法治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在立法项目研究、立法咨询论证、重要项目研究、实践研究基地建设、重要项目评审及专题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六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评选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为促进我省广大法学法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及推荐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评选活动,评选出第二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并推荐程春华等2人作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选。在12月4日省法学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纪念国家宪法日·《民法典》编纂与相关法律协调座谈会”上,为获选第二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颁发了荣誉证书。
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和主题征文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法学研究在全国的影响力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积极组织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中国法学会开展的主题征文等活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活动我省有8篇论文获奖,其中二等奖4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3篇;广东省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活动中我省有11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有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7篇;广东省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中,广东省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
在深圳承办中国法学会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法治论坛(2016)”,中国法学会正式确定“中国法治论坛”基地长久落户深圳。此外,协办10月27日在长沙举行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11个省市参与主题征文活动,我省征集的21篇论文有3篇分获一、二、三等奖。
四、2017年工作计划要点
2017年全省法学会建设基本要求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能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实际、服务群众,上下联动提升“六个平台”建设水平,为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作出更大的努力。
(一)进一步提升“六个平台”上下对接联动的水平
1.继续抓好“一社一会一党组织”的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要确保明年春节前建立服务社,千方百计设立基金会,同时加快建立和健全党组织。各地市法律服务社要按照“六有”(有牌子,有场地,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有章程和管理办法,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有经费保障)的要求建设好、运作好,探索尝试与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对接联动。
2.继续办好《法治社会》期刊。各地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法治研究基地要在组织研讨活动出好成果的基础上,持续为《法治社会》提供1篇以上的论文。要凝聚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智慧倾心打造好《法治社会》,力争早日进核心期刊。
3.继续做好与人大常委会共建的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建设。各级法学会都要在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推动各地市加强立法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乘各市均有立法权的契机,争取市级人大更大的信任与支持,主动争取更多的评估项目和立法参与机会。
4.继续推进南粤法治报告会与“双百”活动融合。省法学会于年初汇总整理编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南粤法治报告会专辑》两千册,已发至各相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法学会,为组织活动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做法。各地市要继续把组织举办好南粤法治报告会和“双百”活动,作为法学会开展法治宣传的常态化工作抓好抓实。
5.继续擦亮“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品牌。帮助当地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难题,是法学会服务基层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受欢迎的工作抓手。各地市法学会要主动与省法学会对接,认真组织好针对当地企业需求、服务到位又解渴的活动,真正为企业提供以法律解决困难的钥匙,更好地服务企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6.继续拓展对外法学交流合作平台。要继续在切实促进粤港澳台和泛珠三角法学交流合作的基础上,积极筹备、精心举办好首届“中国——大洋洲法学论坛”。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个法治研究中心要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进国家队”的工作目标,高标准建设基地,接地气出好成果,擦亮品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实力,争取早日成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各学科研究会要按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对照检查,创新而务实地做好明年的各项活动,各学科研究会要突破一项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研究项目。
(二)进一步创新法学会宣传方式
1.重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影响力。在大数据时代,要加强全省三级法学会工作联动宣传。我们全省各级法学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停留在纸质文件传递交流上,要转观念、想办法,花力气、下功夫,把官方网站(或在各地政法网站增挂网页)、微信公众号建起来、运用好。省法学会开设了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新闻传播效果。各地市也要结合各自情况和条件,开通市法学会的网站、微信平台或其他互联网传播平台(微博、微视频或者手机客户端等),至少要在市委政法委的网站上开设专门的法学会频道。
2.善于借助媒体力量,提升对外宣传水平。重视和传统媒体的对接,借助新兴媒体资源,树立“借船出海,借梯登高”的意识,宣传全省法学会的创新工作。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特别是加强和《法制日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学会机关报)等中央媒体和省、市媒体、电台、电视台的对接,主动提供法学会工作资料,及时宣传报道推广,讲好法学会的故事,推进法学会的工作。
3.依托政法委信息化平台,提升法学会系统的工作效能。目前,省委政法委的内网已经联通到各地市政法委。各地市要用好这个网络平台收发流转文件信息,加快信息在法学会系统的运转和使用,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提升工作效率。
4.使用好已有和新建的数据库平台,加强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比如发展新会员,必须在中国法学会的会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强化对会员的信息管理;各个学科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要依托省法学会的数据库平台进行管理和考核。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的上下联动,也要逐步实现信息化,将咨询对象、案例情况、处理方法和结果等规范整理为电子档案,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并作为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要做好信息化工作,关键是要有人才。一是请各市、县(区)法学会落实一个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明年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同志专门办一期培训班。请广平副会长牵头拟订培训方案;三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考核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考核办法
1.认真组织好今年的考核。按今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严格组织好对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法治研究中心年度考核。一是各市、各学科研究会和各法治研究中心首先进行自评,于明年2月15日前报省法学会;二是组织若干工作小组,交叉对各市、各学科研究会进行复核,复核既是检查自报结果的情况,又是相互之间的学习与交流;三是通过检查、复核,各个小组负责修改出一份更为完善的、明年的《考核办法》。
2.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在抓好对今年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法治研究中心年度工作考评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法学会自身建设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法学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团结、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领导下,自觉投身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
2.强化分类指导,夯实基础建设。指导督导各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法治研究中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有自身特色的年度工作创新目标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认真开展活动。
3.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促进市、县(区)法学会自身建设。在落实县(区)法学会全覆盖和按照“四有一调整”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法学会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会员发展力度,切实把会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与我省法治建设、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匹配的水平。
4.继续重视和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法学会干部工作能力。组织开展面向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和全省三级法学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专题培训和考察学习,加强总结交流,进一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