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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学会2016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在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2016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团结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省法学会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组织法学会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市(地)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理事会成员中的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参与省委宣讲团,宣讲中央、省委精神,切实引导全省法学法律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积极组织“双百”活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活动方案,举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并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地和有关单位举办报告会10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和领导干部4000余人(次)听取报告。佳木斯、大庆、抚远等地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以及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面向党政领导、政法干部开展法治宣讲,反响良好。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与交流,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今年,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全力办好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年初即积极协调辽宁、吉林、内蒙古法学会召开论坛联席会议,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确定论坛主题及召开时间。论文征集期间,省法学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提升论文质量创造条件。同时,省法学会对论文进行了严格的学术不端检测,并组织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匿名初评,保证了向本届论坛推荐论文的质量。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确定获奖论文40篇(我省共有17篇论文获奖,居三省一区第一名),其中一等奖6篇(我省2篇),二等奖14篇(我省7篇),三等奖20篇(我省8篇)。本届论坛围绕东北地区振兴发展,聚焦基层,以问题为导向,研讨交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重点问题,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强,得到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的充分肯定。

  ——积极承办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省法学会积极协助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举办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8月19-20日,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哈尔滨成功召开。省法学会名誉会长王东华出席开幕式并主持了闭幕式。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出席论坛。省法学会圆满完成会议协调、接待任务,工作得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的肯定。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我省成功举办,为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开阔了视野,取得了良好效果。

  ——认真做好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今年省法学会在开展“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时,将论文评选与“东北法治论坛”论文征集工作合二为一,从征集到的论文中推荐最优秀的参加“东北法治论坛”,较好地调动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得到了各市(地)法学会和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共收集到论文400余篇,推出了一批重实践、接地气的法律研究优秀论文。

  ——有效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加强与人大、政协和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黑龙江建设搭建平台。省法学会各专门研究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实际需要,申报研究课题71个,经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省法学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26项。组织省法学会有关研究会积极承接省委政法委委托课题,并组织省内高校法学院院长进行验收研讨,提出的20余项修改建议被课题组吸收借鉴。经课题组认真修改,上述三项课题现已结题,研究成果得到省委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各市(地)法学会紧紧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市法学会,结合当地法治建设需要确定论坛主题,举办“大学城法治论坛”、“法治佳木斯建设论坛”“兴凯湖法治论坛”等,深受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欢迎,在加强引领、提升区域法治软实力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一年来,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泛深入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制定全省“基层行”活动方案,把“基层行”活动作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2016年基层行活动中,全省各级法学会召开法治讲座630场,开展普法宣传1124次,组织演出和演讲比赛等224场、模拟法庭112场,开展法律服务1495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近82.69万册,对提高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法治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哈尔滨市法学会结合“基层行”活动举办服务困境企业法治论坛,助力企业运用法治化思路和规范化运作走出困境。

  ——全面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市(地)法学会全部组建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所(点),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等已经做到了县(区)全覆盖。目前,全省法律咨询服务所(点)已达到700余个,极大拓宽了群众非诉讼解决问题的渠道,为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提供了帮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省法学会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联动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新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在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专家组的支持下,有关市(地)法学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了龙江社会法治进程。

  ——大力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省法学会会刊《法学与实践》全年编印4期,收录文章110篇,向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会员赠阅12000余册,在配合中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推进法治宣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绥化、绥芬河等地的法学会刊物,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省法学会、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和绥化市法学会的网站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全省法学会系统法治宣传整体合力逐渐形成,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不断加强。

  (四)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省法学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2014〕7号和〔2015〕23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

  ——县(区)法学会建设稳步推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杨东奇高度重视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法学会加强指导,全面加强县级法学会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兴安岭地区实现了县(区)级法学会全覆盖,全省县(区)法学会达到66个。

  7月28-29日,省法学会召开全省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暨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党委政法委分管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法学会领导,县级法学会、筹备成立的县级法学会的负责同志等120余人参加。会上有关市(地)、县(区)法学会,以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作了工作经验交流与分享,参观学习了佳木斯市县级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省法学会就法学会职能定位、自身建设及工作开展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和交流,系统学习中国法学会的历史、职能定位,深刻认识成立县级法学会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全面了解、掌握市县法学会的职能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提振对做好法学会工作的信心。会上,省法学会向已成立法学会的县区下发《指导案例软件》200余套。与会人员对省、市法学会协同配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开展业务培训、下发《指导案例软件》,推动基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根据全省市(地)法学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各市(地)法学会向省法学会上报了县(区)法学会建设规划,年内全省县级法学会数量将达到105家。2017年,我省所有县(区)全部成立法学会。

  ——全省法学会系统研究会建设进一步加强。一年来,省法学会各专门研究会积极开展年会、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扩大与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召开2016年工作会议暨仲裁理论研讨会,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言献策;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国家安全法》实施后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联合省国家安全厅、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座谈会暨《国家安全法》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围绕国家安全的新格局与新挑战、国家安全治理与侦查、构筑国家安全的“统一战线”、新国家安全法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署,省法学会继续在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中大力发展个人会员。以县区法学会成立为契机,重点在法律实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年县区法学会新发展个人会员2514名,团体会员56家。要求省法学会各专门研究会成员必须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全省27个专门研究会成立及换届时,新发展会员400余名。2016年,全省个人会员数量达到14362名,增长近20%;团体会员164家,增长超过50%。服务会员水平不断提高,在使用中发现、培养、锻炼会员。组织会员中的优秀法学专家学者参加“双百”授课;结合省法学会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会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使法学研究工作更接地气、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注重对青年会员的培养,青年会员参加“基层行”活动实现常态化。邀请国内知名学者为青年会员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专题讲座,开阔视野,增长学识。

  (五)不断加强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会机关同志着力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勤奋敬业敢于担当上下功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深化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法学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地)法学会的支持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下,省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法学会的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与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推动县(区)法学会建设工作不够平衡;推动法学研究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省法学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职能作用,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增强研究会活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团结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加快建设法治黑龙江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双百”活动

  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方案要求,做好“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发挥组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使“双百”活动进党校、进部门、进企业,特别是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切实做好对广大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推动法学研究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龙江丝路带”建设战略部署,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研究边贸法律,深入对俄边贸口岸开展调研,为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断繁荣法学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二是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平安建设、法治黑龙江建设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主题,继续开展好“黑龙江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各专门研究会年度课题申报、协调指导和验收机制。围绕平安龙江和法治黑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若干项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对研究成果被采纳应用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健全省法学会《要报》和《简报》报送制度,及时将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应用于法治实践。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指导各市(地)法学会开展基层行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协调、支持有关高校举办“2017年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辩论赛”。

  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力争实现县(区)、乡(镇)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联动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指导案例法学研究会完善《审判规则库》软件,力争为全省45%以上的法律咨询服务所(点)配备该软件,同时加强全省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服务质量。

  三是继续做好省法学会会刊《法学与实践》的编印和赠阅工作,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

  (四)着眼发展,不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县(区)法学会组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完成全省县(区)法学会的组建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市(地)、县(区)法学会建设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加快发展。

  二是加强全省各级法学会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为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三是扩大会员队伍,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继续在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中发展个人会员。做好第二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法学会办成会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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