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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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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学会2016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山西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总体思路,团结凝聚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谋划、积极作为,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机制,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会员发展、基层建设等方面明确新思路、搭建新平台、推出新举措,在推进平安山西建设、法治山西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为山西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贡献力量。

  一、强化核心意识,加强政治引领,坚持在“实”字上下功夫

  政治性是法学会工作的灵魂。省法学会坚持“实”字落地,将加强对法学法律界的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把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政治素质的强化作为重中之重。

  (一)将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省法学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组织各市法学会及学科研究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引领大家进一步加深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解,真正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弄懂、搞准、学精、吃透,充分认识自身在新时期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保持和增强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政治性

  省法学会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牢牢把握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抓好对各市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对学术年会、研讨会、论坛、换届会、理事会等重大活动的政治把关,全面把握政治立场的坚定性和法学研究的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建设

  今年,先后组织省市法学会13名专职干部,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两期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大家更加明确了法学会的职能定位,提升理论修养,交流工作经验;更加清楚了“市县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使市县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观念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大局意识,立足职责定位,努力在“顶天”、“立地”两大方面有作为

  2016年,省法学会工作努力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工作创新,在大局下思谋工作举措。一是以研究课题为抓手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把服务决策与服务基层结合起来。省法学会以发挥研究的导向性、增强对策的针对性、提高成果的转化率为核心,深入开展2016年度省级研究课题的选题意见征集、招标立项等工作,增强课题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促进形成符合法治实践要求的高水平成果。按照《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2016年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规定,经过学术委员会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对“涉毒问题与对策研究”、“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等 19项研究课题予以立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4项。立项课题中既注重了服务领导决策的顶层设计题目,也明确了服务基层的接地气针对性强的务实项目。二是重点开展推进法治建设中重大问题的专项调研和课题攻关。针对我省禁毒形势严峻,毒品问题严重,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压力很大的情况,针对全省吸贩毒案件和人数增长的现状,省法学会组织专门力量,将“涉毒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为今年牵头的省级重点课题进行立项。专题研究制定《“涉毒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实施方案》,成立由杜玉林会长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组成的课题调研领导组。在组织召开两次重点课题调研座谈会,并先后听取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五个部门的基础调研报告之后,深入分析掌握涉毒问题的现状与特点,由杜玉林会长亲自带队,到广东省进行学习考察,探究查找涉毒问题的本质原因和社会因素,研究提出预防、打击和惩治涉毒犯罪的有效举措,为切实推进我省禁毒工作提供科学对策参考。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继续开展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并将优秀研究成果编入《山西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文库》。同时,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全国性论坛,其中,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渊智教授撰写的《我国民法典总则中代理制度之立法构想》荣获一等奖。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加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向大会提交了15篇论文,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4篇,临汾市法学会获得优秀组织奖;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加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向大会提交了9篇论文,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3篇。同时,省法学会指导临汾市法学会承办了第七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三省四市共同探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的合作发展与法治建设,成为市级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新的增长点。

  立地,就是立足法学会职责定位,立足法学研究的专业优势,立足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人才资源,扬长避短、形成特色、发挥作用,真正做到开展法学研究接地气,提供法律服务有实招,服务法治山西建设求实效。一是继续组织撰写《法治山西建设年度报告》。以公开媒体的资料为素材,继续组织专家学者编写“法治山西建设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法治建设的特点,分析法治进程的内在联系,探索法治山西建设的发展路径。积极向《中国法律年鉴》投稿并被采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双百”活动。省法学会以“双百”活动十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组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重点推动“双百”活动进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更加注重前期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干部的法学需求,构建多层次宣讲梯队,扩大多元化宣讲队伍,切实把宣讲对象延伸到基层,选取真正与群众利益、司法实践相关的主题进行宣讲,着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基层行活动。省法学会着力围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活动主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基层行活动的任务目标、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安排部署各市、县法学会,把法治基层行活动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抓手,将基层行活动情况纳入市县法学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努力打造各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法学会与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主办第六届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将志愿者基层行活动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深入推进法治基层行活动的品牌项目。我省法学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尤其是连续三年开展法治基层行活动取得的成效,受到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充分肯定。晋城市法学会被授予“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兼人事会员部主任张绍光同志被授予“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四是运用好新媒体资源。积极建设省法学会官方网站,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法学会建立网站,发出正面的声音;继续指导各市办好法学刊物,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强化创新意识,形成整体合力,重点在发挥学科研究会、市级法学会、县级法学会主力军和主阵地作用三个环节谋发展

  (一)积极推进智库型研究会建设

  2016年,省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管理规则》,在成立了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金融法学、婚姻家庭法、法律史学、财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港澳台法律14个学科研究会的基础上,于10月16日在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召开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省法学会切实加强对各学科研究会的指导、管理,给予经费方面的支持。建立研究会“年度两会”制度,即所属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和一次学术研讨会,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研讨主题,使研究会工作更具特色、更接地气。推动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研究机构、实务部门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实现信息共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发挥市级法学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6年,省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市县法学会的工作原则和职能任务,重点指导各市法学会结合本市改革发展实践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一项由市法学会牵头的研究课题,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省法学会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着力加强县级法学会的组织建设

  2016年,根据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关于“必须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要求,省法学会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推动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基层法学会普遍建立起来。向各市法学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的通知》(晋法会字[2016]13号),组织召开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座谈会,对全省县级法学会的成立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并通过加强深入调研,完善考核机制,推动文件落实,确保全省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全省已有75个县(区)成立了法学会,其中太原市、临汾市、阳泉市、晋城市成立的县级法学会实现了全覆盖。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法治保障,着力在发挥独特优势的四项职能中抓落实

  (一)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2016年,省法学会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加强联系,组织专门力量,收集、整理我省自1980年以来出台的各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改、废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梳理出版《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汇编全书(1980—2016)》,充分发挥我省地方立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智库专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评估工作,为重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建言献策。

  (二)服务我省法治政府建设

  2016年,省法学会主动参与全省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围绕“搭建法学研究平台,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主题,由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刚同志带队,赴北京、上海两地进行学习考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指导支持金融法学研究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等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就“金融精准扶贫实践与法制保障”主题进行研讨,为推动我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服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省法学会将《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相关问题探索和研究》作为2015年度的重点课题予以结项,其中《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相关问题的工作意见》两个文件作为该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向全省政法系统印发;按照省委政法委的安排,省法学会派员全程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推动建立从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杜玉林会长担任了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省法学会从全省各高校法学院(所、系)的3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中,推荐山西大学法学院王继军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两名专家担任山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

  (四)服务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016年,省法学会注重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强优秀人才和新成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服务,尝试建立“法治山西建设人才智库”。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人才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董必武法学青年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双千”计划,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法学人才评选活动,不断提升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法治山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省法学会不断加强会员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逐步壮大会员队伍,合理优化会员结构,注重丰富会员活动。以在法律院(所、系)建立会员联络站为主要抓手,以开通运行的会员信息系统为基本依托,不断提高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创新会员活动形式,设计印制两千册小巧便携的《会员手册》,内容涵盖法学会的基本情况、职能介绍,重点对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说明,已面向各市法学会、省属高校科研单位分发近千余册。学习借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氛围活跃的“会员沙龙”,为广大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建立广泛的会员参与机制,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相比,与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相比,与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工作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在我省重大法治决策咨政建言中的影响力还不够大;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和基层探索有待加强;省法学会对各市(县)法学会、各研究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还要加大;会员发展工作还要有新突破;开展涉外法学交流的力度还要加强。

  2017年,山西省法学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搭建法学专家咨询会平台。与相关研究会合作,组织教育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主管部门的专家,共同对我省立法、重大政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但梳理出重要观点,还附上专家的具体意见,把专家学者的个人智慧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把学术观点转化成可操作的咨政建议,努力打造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工作亮点和重要“品牌”。

  二是充分调动市县法学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鼓励、动员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依托市县法学会这一平台,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等综合治理工作;鼓励市县法学会尝试建立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等法律服务机构,面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拓宽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对各市县法学会在推进法学研究和开展法学会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进行借鉴总结,并适时予以表彰。

  三是加强对研究会、市县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指导各研究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各所属研究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争取尽快完成我省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全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县法学会加快成立党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帮助解决市县法学会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确定专职干部、明确组织机构、财政经费支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着力推进会员队伍建设。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员底数,制订科学的阶段性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把发展会员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积极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同时,把会员发展工作纳入其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五是加强开展涉外法学交流。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组织高规格的专家学者代表团赴台进行学术交流,不断推动海峡两岸在文化、学术方面的互动互促;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工作研讨,有效促进区域法学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共享;鼓励和支持市级法学会主动走出去,与其他优秀市县法学会进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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